教師招聘筆試備考之智力理論

1.斯皮爾曼的智力二因素論

(1)智力二因素論由英國心理學家C.Spearman斯皮爾曼(1863—1945)於1904年首先提出。

(2)二因素論認為,人類智力包括著兩種因素:一般因素(簡稱G因素)和特殊因素(簡稱S因素)。其中一般因素是智力結構的關鍵和基礎。

一般因素(簡稱G因素):得自先天遺傳,主要表現在一般性生活活動上;一般智力測驗所測量的,就是普通能力

特殊因素(簡稱S因素):有五類:口語能力因素、數算能力因素、機械能力因素、注意力、想象力。只與少數生活活動有關,是個人在某方面表現的異於別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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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爾福特的智力三維結構論

(1)提出:美國心理學家吉爾福特於1967年提出。

(2)智力三維結構論:認為智力可以區分為三個維度,即內容、操作和產品。智力活動的內容:包括聽覺、視覺、符號、語義、行為。

智力操作:指智力活動的過程,包括認知、記憶、發散思維、聚合思維、評價。

智力活動的產品:指運用上述智力操作所得到的結果。包括單元、類別、關係、體系、轉換、蘊涵。

由這三個維度,人的智力可以在理論上區分為5×5×6=150種。

3.加德納多元智力理論

(1)提出:美國心理學家加德納提出。

(2)內容:人的智力結構中存在著七種相對獨立的智力:①語言智力;②邏輯—數學智力;③視覺—空間智力;④音樂智力;⑤身體—動覺智力;⑥人際智力;⑦自知智力。每種智力都有其獨特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在每個人身上的組合方式不同。

(3)作用:加德納多元智力理論也為我國新課改“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提供了有力的理論依據與支持。

4.瑟斯頓的群因素論

美國心理學家瑟斯頓提出了智力的群因素論。他認為,智力是由幾個彼此無關的“原始心理能力”組成。各種智力活動可分為不同的組群,每一組群中有一種基本的因素是共同的。

根據測驗結果,他概括出七種基本因素:語言理解能力、語言流暢程度、數字能力、空間知覺能力、知覺速度、記憶能力和推理能力。這七種因素彼此存在不同程度的正相關。

5.卡特爾的智力形態論

美國心理學家卡特爾,將人的智力分為流體智力和晶體智力兩種不同形態。

流體智力是一個人生來就能進行智力活動的能力,即學習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它依賴於先天的稟賦。而晶體智力則是一個人通過流體智力所學到的並得到完善的能力,是通過學習語言和其他經驗而發展起來的。

6.斯騰伯格的三元智力理論

美國耶魯大學的心理學家斯騰伯格提出了智力的三元理論。該理論包括智力成分亞理論、智力情境亞理論、智力經驗亞理論。

成分亞理論:(1)元成分:元成分是用於計劃、控制和決策的高級執行過程,起著核心作用

(2)操作成分:接受刺激,將信息保持在短時記憶中,並進行比較,它負責執行元成分的決策

(3)知識獲得成分:獲取和保存新信息的過程,負責接收新刺激,做出判斷與反應,以及對新信息的編碼和存儲。

情境亞理論:有目的地適應環境,塑造環境和選擇新環境的能力

經驗亞理論:利用經驗處理新任務和新環境時所要求的能力;利用經驗信息加工過程自動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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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呈貢師大中公教育(cgzg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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