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总作曲起诉腾讯,6000首歌KTV下架,音乐侵权是怎么回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引言
据海淀法院网,因电影《西游之女儿国篇》未经许可在配乐中使用音乐作品《云宫迅音》《女儿情》,86版电视剧《西游记》总作曲许镜清以侵害作品署名权等为由,起诉麦田映画和腾讯,要求停止侵权并删除下架电影,索赔6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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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简称"中国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KTV经营者于10月31日之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在我国,与音乐有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中国音著协")和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简称"中国音集协")。顾名思义,理论上讲,音著协保护的是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人,其音乐著作权利,比如关于这首歌的使用等等,而音集协保护的是"音像",比如MV这种。协会实行会员制,加入两个协会的会员,就意味着
会员将自己的著作权交由协会集体管理,由协会代为发放著作使用许可、收取使用费,协会还会根据作品具体的使用情况,对收取的授权费用进行分配,等等。(至于具体的分配机制,则是另一个问题,我们也同样与很长的路要走。)当然,由于种种原因,著作权人也可以选择不加入两个协会的会员,而是自有团队处理相关事宜。 比如,在前段时间大火的李志与《明日之子》之间的音乐侵权事件中,李志就是非音集协会员,他就是通过自己的团队处理的此次事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观念,就是:
任何以商业为目的的使用音乐作品,都应该事先获得授权。
其实这一点也好理解。
一个以创作或演唱歌曲谋生的音乐人,就像个种白菜的农民,人家靠种白菜、卖白菜赚钱吃饭的,有人要拿这位菜农的白菜赚钱时,得先问问人家行不行,给点钱买过来也是应该的。
歌手李健在参加某节目时,翻唱许飞歌曲《父亲写的散文诗》之前,主动联系许飞,并坚持要给对方费用。李健老师给出的原因很在理。
但是,我只要唱唱歌,不给钱就侵权了吗?
这要看你在什么场合唱,什么情况唱,如果你只是走在街上哼哼歌,当然不算侵权。法律也对著作权做出了权利限制。一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比较常见的这种情况,比如: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再看之前提到的两起事件。据报道,从2015年8月、10月开始,麦田映画和腾讯擅自在《孙悟空七打九尾狐》宣传片和电影《西游之女儿国篇》正片配乐中使用《云宫迅音》和《女儿情》,通过腾讯视频等网络点播收费,观看点击率近三亿人次。
KTV就更加不用说了,简直是明晃晃的商业行为,理论上在歌曲进入KTV市场之前,都应该获得授权,拥有著作权的音乐人们,也应该从如火如荼的卡拉OK行业里分一杯羹。(也有消息称,此次下架的6000多首歌著作权方没有加入协会,此次下架歌曲是为避免使用者被诉侵权。)
疑问3:音乐侵权,听众成为被殃及的池鱼?
这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心爱的歌曲忽然不能听、去K歌不能唱了,不能不说有点扫兴。
从短期来看,涉嫌侵权的歌曲下架,一定会让部分乐迷无法享受到喜爱的音乐。
但是,从长期来看,每一位著作权人都值得被保护,这样也有利于未来音乐行业的整体发展,只有当创作者/表演者都不愁没饭吃、没钱赚了,才有可能放心地创作和演绎作品,我们也才可能享受更多优秀音乐作品。
延伸: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势所趋
此前的中美贸易摩擦,美方曾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做文章。尽管美方说辞准确度待考,但的确提醒了我们应该对此加大保护力度。或许,我们都应该适应和学会内容付费,这份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路漫漫其修远,既然我们已经意识到国内知识产权所存在的问题,就应当及时止损,否则只能是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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