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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教育觀

1.素質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的教育

2.素質教育是全面發展的教育

3.素質教育是促進學生個性發展的教育

4.素質教育是以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的教育

關鍵詞記憶:兩全兩能一個性


學生觀

1.學生是發展的人;

2.學生是獨特的人;

3.學生是具有獨立意義的人。

關鍵詞記憶:兩獨一發


教師觀

新課改背景下的教師行為轉變:

(1)在對待師生關係上,新課程強調尊重、讚賞;

(2)在對待教學上,新課程強調幫助、引導;

(3)在對待自我上,新課程強調反思;

(4)在對待與其他教育者的關係上,新課程強調合作。

關鍵詞記憶:贊助思作


新課改背景下教師角色:

(1)教師是學生學習的促進者;

(2)教師應該是教育教學的研究者;

(3)教師是課程的開發者和研究者;

(4)教師應是社區型的開放教師。

關鍵詞記憶:開促放研


教師職業道德

1.愛國守法—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

2.愛崗敬業—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3.關愛學生—師德的靈魂;

4.教書育人—教師的天職;

5.為人師表—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

6.終身學習—教師專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關鍵詞記憶:三愛兩人一終身


《教育法》提出

結夥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法》提出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1年以上3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法》提出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法》提出

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於教育的經費,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並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義務教育法》提出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

未成年人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

政府依法收容教養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

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提供條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出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出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

建成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縮小區域差距。

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切實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

提供更加豐富的優質教育。教育質量整體提升,教育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優質教育資源總量不斷擴大,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接受高質量教育的需求。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各類人才服務國家、服務人民和參與國際競爭能力顯著增強。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

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適應城鄉發展需要,合理規劃學校佈局,辦好必要的教學點,方便學生就近入學。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研究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

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動態監測機制。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就學困難、學習困難等原因而失學,努力消除輟學現象。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

各級政府要把減負作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務,統籌規劃,整體推進。

調整教材內容,科學設計課程難度。

改革考試評價制度和學校考核辦法

規範辦學行為,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

不得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不得下達升學指標

規範各種社會補習機構和教輔市場

加強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豐富學生課外及校外活動。


主要歷史人物對應成語

背水一戰(韓信) 完壁歸趙(藺相如) 負荊請罪(廉頗) 望梅止渴(曹操) 四面楚歌(項羽) 破釜沉舟(項羽) 臥薪嚐膽(勾踐) 紙上談兵(趙括) 三顧茅廬(劉備) 東窗事發(秦檜) 退避三舍(重耳) 初出茅廬(諸葛亮) 草木皆兵(苻堅) 圍魏救趙(孫臏) 一鼓作氣(曹劌) 約法三章(劉邦) 暗渡陳倉(韓信) 十面埋伏(項羽) 煮豆燃萁

(曹植) 刮目相看(呂蒙) 樂不思蜀(劉禪) 單刀赴會(關羽) 入木三分(王羲之) 聞雞起舞(祖逖) 胸有成竹(文與可)


歷史朝代記憶口訣

唐堯虞舜夏商周

春秋戰國亂悠悠

秦漢三國晉統一

南朝北朝是對頭

隋唐五代又十休


最近大家一直都在背背背,辛苦啦,再堅持兩天,陽光總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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