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警方72小时侦破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临朐警方72小时侦破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临朐警方72小时侦破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10月27日凌晨2时17分,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临朐县东城街道东镇路加气站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将一名男子撞伤后逃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现场遗留一块汽车后视镜,地面还残留着部分血迹。在现场民警并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经多方调查研究发现,10月26日晚上9时10分许,一辆黑色轿车与一行人相撞,但事发时天色较暗,现场监控并未拍摄到肇事车辆。

随后,民警一路追踪。发现事发路段附近,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左侧后视镜损坏,且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有重大嫌疑。民警经多方调查,将该车与肇事车进行反复对比,锁定了该车为肇事车辆。最终民警经多方调查,锁定了两名嫌疑男子宋某和李某的身份。

在证据面前,宋某对交通肇事行为供认不讳。经询问,今年21岁的宋某是淄博市沂源县人。今年9月份,宋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辆黑色无牌奥迪A4轿车。由于该车在购买时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为避免交警对其进行查处,又花了200元购买了一副假牌照。

宋某称,10月26日晚上 9时10分许,宋某沿东镇路由南向北行驶,见前方一辆顺行的SUV刹车减速,便超过该车继续向前行驶,不料与一行人相撞,且左侧后视镜也被撞掉。宋某为躲避责任,他并未下车查看也未报警,而是径直逃离现场。

10月27日,因为害怕被公安机关或者伤者家属发现,宋某想到同事李某的家位置偏僻,于是提出弃车至附近。经过商议,两人选择了李某家附近的一家废弃石料厂。该厂长期无人管理,少有人前往附近,警方难以寻找。在李某的陪同下,宋某驾驶肇事车行驶至二郎庙村附近的山上,丢弃在山区废弃石料厂内。随后,两人便搭乘一辆黑出租车,从偏僻小路返回城区。没想到警方竟这么快找到自己的踪迹,对于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宋某因涉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李某的行为也触犯法律,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临朐警方72小时侦破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 辑 | 高 伟

核 稿 | 马飞飞 审 定 | 张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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