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有補貼,爲何「殭屍車」車主不願意去報廢?

豆沙的冷


如果國家的家庭小轎車報廢制度重新制訂,實行由汽車經銷商統一承擔回收報廢小轎車的責任:(1)、即每一臺報廢小轎車上升到補貼1000元(原來新車購置時國家已經收取了7%~10%的車輛購置稅了)。(2)、名下有小汽車的車主,購買第二輛小轎車時必須提交第一輛小轎車的合法年審手續,如果名下有小轎車超過一年以上無年審的,不給予辦理新車入戶登記手續。(3)、購買新車時,可以將準備報廢的小轎車交售給汽車經銷商,由汽車經銷商集中統一申請辦理報廢手續並申請補貼。 如果購買新車的車主名下有可以報廢的車輛需要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的,汽車經銷商必須無條件回收其報廢車輛並代為辦理報廢手續 。……

如果家庭用小汽車能夠修改、補充上以上條款,使報廢車擁有人有一個方便快捷又是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可以遵循執行,相信到處亂停亂放報廢車輛的問題可以迎刃而解。因為就象現在賣摩托車包回收舊的摩托車的商家一樣,如果商家在消售過程中有必要的話,在報廢車輛國家補貼1000元的基礎上,商家可以再多給予消費者一定的讓利。這是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也是營銷策略,也是根治報廢車亂停亂放的好辦法。

對於小汽車經銷商,其實簡單來說就是一句話:你要賣新車,你就必須負責回收舊車報廢車。


喜歡釣貓的魚


報廢有補貼,為何“殭屍車”車主不願意去報廢?

關於這個問題,我都不知道如何準確的回答,因為參照我身邊殭屍車的車主,真是什麼奇葩的理由都有,只能說每個人的思維不同,國家又沒有針對殭屍車強制的執行措施,所以也就出現了隨處可見的殭屍車現象!


我有一個朋友,第一臺車是雪鐵龍的富康,07年買的時候全部弄完也接近小十萬,那是一個愛惜啊,後來買了新車偶爾還見開一下,如今新車都換兩輛了,唯獨那一臺富康還扔在單位的一個角落,四個輪胎不知道癟了多久了,標準的殭屍車,問他為什麼不去報廢,剛開始說看看還有人買嗎,結果人家給的價都很低,自己捨不得賣,後來賣不出去想去報廢,又發現報廢補貼少的可憐,索性就扔那不管了,現在再想去報廢,又擔心沒有審車怕受罰,總之理由一堆,就是不去報廢!


還有一些車主,可能都忘了自己有太“殭屍車”,想起來的時候決定抽時間一定處理了,等真有時間的時候又忘了,反反覆覆就不當回事兒了,我還見過更可惡的,家門口公共停車位上停著一臺早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車主停在那裡是為自己佔車位,下班開回來車停在那裡,破車開出去隨便一放,這種也不算真正意義上的殭屍車,至少每天還動一動!

估計還有一種人就是“懶癌”患者了,一點麻煩都不想接受,一聽報廢車輛的流程複雜,頭就大了,寧願扔了不要也不去報廢,愛咋地咋地類型的,總之,什麼理由的都有,至於到底什麼理由,只有車主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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