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是回遷房,集體產權怎麼補償小區的居民?有何依據?

股市一支筆777


現在的人不管談論都是錢。錢固然重要,都是沒有就不能正常生活嗎?

回到原來,人們只有能夠改善居住環境就已經十分滿足了。為什麼現在的人滿腦子都是錢?你個人再有錢又怎麼樣?對你個人來說是有限的。如果國家有錢呢?是不是什麼都好說?

現在抗疫情需要國家出錢。你個人能不能錢解決問題?一句話,還是要靠國家。所以不需要在這種國家政策上討價還價。


檸檬可愛的檸檬


集體產權的房子與普通的商品房的區別:

1、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2、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3、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4、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

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

6、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那麼,購買集體產權的房子風險有哪些?

一、行為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集體產權房屋對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一旦產生糾紛,法律是不予保護支持的。

二、出現糾紛購房者境地尷尬

如果因面臨房屋拆遷增值、繼承等各種因素,村民開始對自己的出售行為感到後悔,鑑於集體產權的對外銷售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出賣人完全有權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

三、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

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而通常的商品房,購買者享受的是完全獨立產權,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

四、拆遷補償不歸購房者

目前我國尚無對拆遷農村房屋而給予承租人(使用人)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其補償對象均為農村土地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

五、不能用於抵押和貸款

貸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記的,而登記唯一憑證就是房產證,目前農村房既無房產證也不進行登記。

六、房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

房子開發首先必須是具有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而集體產權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開發的,根本沒有資質,在質量、信譽方面都沒有保障。


拼房帝


不知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