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真的“黄记”?合浦公馆黄记诉广西公馆黄家月侵权

谁才是真的“黄记”?合浦公馆黄记诉广西公馆黄家月侵权

提起合浦公馆黄记、“黄家月”大月饼

很多广西人都知道

可去年中秋节期间

南宁市场上出现了一款

名为海天盛月“公馆黄记”的月饼

两款月饼外包装相似,极易混淆

到底哪款月饼才正宗?

谁才是真的“黄记”?合浦公馆黄记诉广西公馆黄家月侵权

两家月饼外包装对比(右为合浦公馆黄记)

生产公馆黄记月饼的合浦公馆黄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公馆黄记公司)以侵权为由,将监制海天盛月“公馆黄记”的广西公馆黄家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公馆黄家月公司)告上法院。11月8日下午,该案在南宁市中院公开审理。

原告

“公馆黄记”月饼遭遇“搭便车”

原告合浦公馆黄记食品有限公司诉称,在去年中秋节月饼销售期间,不断接到大量客户及消费者投诉,并经实地走访、采购被告广西公馆黄家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对比发现,被告的多款月饼品牌外包装使用了原告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公馆黄记”字样,具有明显的仿冒侵权行为。

被告广西公馆黄家月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月饼食材用料质量、配方以及最终的口味均与原告所生产存在很大的不同,给原告月饼品牌及企业声誉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公馆黄记公司认为,公馆是合浦县的一个镇,而公馆黄家月公司注册地在南宁,而非合浦县,但公司名称中却出现了地域名称“公馆”字样,可以认定被告是以非法目的注册成立。公馆黄家月公司使用了该公司注册商标“公馆黄家月”“黄家月”字样为企业字号,有“搭便车”的嫌疑,也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应变更企业名称。

谁才是真的“黄记”?合浦公馆黄记诉广西公馆黄家月侵权

由合浦公馆黄记食品有限公司出示的商标注册证。 蒋爱云 摄

同时,公馆黄记公司还要求公馆黄家月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犯该公司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产品等,并在省级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被告

对此,公馆黄家月公司反复强调,他们不存在侵权,也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为,他们公司的企业名称是经工商局合法登记注册的。而且,他们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没有生产公馆黄记公司所说的月饼,他们只是监制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及配方服务。

公馆黄家月公司还表示,其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早于原告“公馆黄家月”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既然没有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也不存在赔礼道歉和赔偿之说。

公馆黄记公司现场提交了两款“公馆黄记”月饼外包装,记者看到,这两款月饼外包装很相像,不仔细辨别,极易混淆。

公馆黄记公司坚持认为,他们的月饼品牌是公司常年经验积累及投入巨额资金宣传得来的,公馆黄家月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利益,有搭便车之嫌。

谁才是真的“黄记”?合浦公馆黄记诉广西公馆黄家月侵权

公馆黄记公司的月饼外包装。

谁才是真的“黄记”?合浦公馆黄记诉广西公馆黄家月侵权

公馆黄家月公司监制的月饼外包装。

法庭上,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公馆黄记公司要求公馆黄家月公司必须变更企业名称,其他可另行协商。但公馆黄家月公司坚决不同意,调解失败。法官最后宣布,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另行宣判。

来源 | 南国早报、南宁晚报

内容总监 | 玉颖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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