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文人偏愛小腳?纏足的歷史是何時開始的?

薛文康


在古代殘害女性手段排行榜中,纏足應該可以名列前三了。這一畸形的社會風俗,大約出現於宋代,一直延續到清末,曾令無數女性同胞飽受其苦。

纏足又稱裹腳、裹小腳,是一種畸形的文化心理和社會風俗。在《歷代筆記小說大觀》中稱講到“女生五六歲,以布纏其足,令小”。纏足在女童五六歲時進行,用布把腳緊緊地纏繞包裹起來,為的就是讓她們的腳看起來小。

從起源上來看,目前多認為纏足出現於宋代,在唐末五代是否存在,尚不得知。在女性幼年時,用狹長的布帛將雙腳分別包裹、纏繞起來,使其不能正常發育,導致肌肉、骨骼變形,最終將雙腳束縛成纖小彎曲、形如弓月的形狀。

最初的纏足應該沒有後世那麼殘忍,也不會強制要求。但隨著時間的發展,男權社會中對女性小腳的形成了一種認同,因而成了一種帶有強制性的習慣。

南宋以後,纏足逐漸演變成了一項女性必須遵守的道德律令,使得社會中的女性不得不屈從。在這一過程中,由於越來越多的女性開始纏足,又促使這一行為的影響力更大。最終,纏足成為了女性之“美”。

關於纏足興起的原因,有著多種說法,其中比較靠譜的一種是認為源於南唐後主李煜的雅好。

元代陶宗儀在所著《南村輟耕錄》講到,南唐後主李煜有一位叫做窅【yao,三聲】孃的妃子,她身材纖細,能歌善舞,深受寵幸。當時,李煜為窅娘專門搭建了一座金蓮臺,然後讓其用帛布纏足,成為新月狀,在臺上跳舞。

南唐後主李煜喜歡小腳女人,因而使得宮中不少妃嬪也紛紛效仿。上行下效,在南唐後主李煜的帶領下,不少權貴人家也開始出現了纏足的做法。只是,此時應該還沒有廣泛流行,更沒有被尋常百姓接受。

據有學者研究,其實在北宋初年,裹腳這一風尚也不怎麼明顯,其範圍也往往限於後宮和舞女,對腳的包裹也沒有那麼嚴苛。直至南宋時,纏足之風開始流行全國。在這一時期,人們已經開始用“小腳”來指稱女性。

在此插播一句,明人所著《水滸傳》稱潘金蓮為三寸金蓮,並有西門慶把玩其小腳的描述,當是根據後世風俗演繹而成。

因此,纏足的陋俗大約形成於宋代,至南宋後開始流行,是一種畸形的文化心理和社會風俗,也使得無數女性飽受荼毒。事實上,畸形的三寸金蓮,哪裡比得上一雙美麗的大腳呢?

參考文獻:《歷代筆記小說大觀》、《南村輟耕錄》、《水滸傳》等。


碣石樵子


目前學界普遍的認知是,在唐末之前,既沒有描述纏足的文獻資料,也沒有相關的考古發現,真正有據可考的

纏足歷史源自於宋代。所以那些講到隋朝的故事的,大多是民間傳說,真實性並不可靠。


美國學者高彥頤通過研究證明,六朝時代和唐代的詩文中,有大量的關於羅襪、鞋帶的描寫,這是詩人們對理想女性的描繪。但是,中國雖然有漫長的男權社會歷史,但男性審美還不足以讓如此大量的女性自殘。所以,不要以為我們的祖先變態到喜歡殘疾了的雙腳,這完全是誤解。


目前的研究表明,纏足的出現,與社會經濟之間存在密切的關聯。


纏足興起的時候,其實是富人階層彰顯身份的方式。

這套邏輯在今日可能很難被理解,但在古人看來,纏足意味著這名女性失去作為勞動力的資格,她不需要幹活。家裡能白養著她,代表這個家庭很有實力。


說白了,女性被纏足,是當時人們炫富的方式。


因為涉及到財富問題,所以攀比之風盛起。許多家庭,本身經濟狀況並不好,但礙於面子還是給女孩子纏足,這一風氣得以流行起來。到了帝制晚期,不纏足已經變成一件無法想象的事情。


另一方面,當紡織業大幅度發展的時候,很多家庭意識到,纏足的女性恰好適合這個工作。美國學者Hill Gates專門寫過這樣一本書,研究纏足和女性勞動力之間的關係。


她得出的結論是,纏足和從事紡織勞動的家庭有密切的關係。

如果一個家庭是從事紡織業的,這個家庭中的女性大概率會被纏足。


其原因在於,紡織業是一種女性從業者遠多於男性的行業,它要求從業者長時間坐著,坐得越久,活就幹得越多。女孩子長到一定年齡,家裡人普遍會想要女孩子幫忙紡織,但如何限制孩子愛活動的天性呢?父母想出來的辦法就是:纏足。纏足之後,小腳不再適合奔跑與活動,於是女孩子可以踏實下來進行紡織,為家庭創造更多收入。


換而言之,到了這個階段,纏足這種起初是炫富的方式,產生了真正“實用性”的價值,它變成了限制女孩人身自由的鐐銬。


歸根結底,在女性纏足的歷程中,女性自己起了巨大的作用。她們不會為了迎合男性審美而纏足,但卻會為了表明出身的高貴和經濟的富裕而纏足。放眼當今社會,很多女性又何嘗不是苦著自己,只為了顯示高人一等呢?千百年時間過去,炫富的形式發生變化,但不變的,是人性。


默爾索


鈿尺裁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

六寸膚圓光緻緻,白羅繡屧紅托里。

“浣花溪紙桃花色,好好題詩詠玉鉤。

以上都是古代文人對女性小腳的詩句描寫。

這不是古代文人病了,到了現代,美國科學家也做過類似實驗,把不同膚色材質大小年輕女性的腳的圖片、模型給各國男性觀摩,並要求在第一時間做出喜歡與不喜歡的選擇判斷。試驗的結果證明,全世界的老爺兒們大部分都喜歡小腳。

喜歡小腳的男性朋友們,不要以為自己這是罹患隱秘的惡趣味,這反映的是男性的真實心理世界,它不以時代而轉移,女性的一雙柔美小腳丫總是能激發男性的呵護之心。一雙大腳片子擺在面前,你的目光選擇了遊移迴避,這是趨利避害的本能。

搞清楚了偏愛小腳的原因之後,我們再來看一下中國古代女性纏足的歷史。

雖然前文的唐詩中有很多關於女性小腳的描寫,但沒有證據證明它們不是純天然的,是經過後期加工的產品。應該說,這也符合現代男性的天然審美趣味,毫無疑問這是相對健康的一種趣味。

南唐李後主李煜的對小腳的喜愛與推廣值得濃墨重書,他寵愛一名叫做窅娘的宮女,窅娘本人就纖細善舞,李後主吩咐她“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作新月狀”,這段文字開創了女性纏足的直接描寫的先河,繼而開啟了古代婦女纏足的風氣。

到了宋代,女性纏足之風以宋神宗的時代作為分界,前期僅是宮廷小範圍的時尚,到了南宋末期,民間女子已經以大腳為恥,足可證明纏足習慣早已下沉到民間。

到了清朝中期,北方女子纏足風氣最盛,南方女子普通百姓也並不纏足,到了清朝後期,纏足之風最熾。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從宋到清,都是纏足的習慣,但纏足的方式以及對足骨的塑造影響程度並不相同。清代之前的婦女纏足,並不是像我們在清朝老照片中所看到的將足趾與足掌對摺那種摧折骨頭的變態程度,纏後的小腳依然是有一定美感可言的。

那麼為什麼越到封建王朝的末端——清朝,纏足的走向卻趨向反生理的極致?

個人分析,封建禮教這些老生常談就不說了,有如下幾個可能性:

一、生產力的提升,南美高產農作物的普及,使得女性無需下地勞動成為一種客觀條件。

二、女性人身地位到了清朝,也是到了最危險的邊緣,已被視同為男性財產的一部分,男性需要把女性禁錮在家庭中的方寸之地,這樣除了顯示自己家庭條件的優渥,還最大限度防止女性背叛自己,逃離家庭。

三、異族統治的封建時代的頂峰,男性在畸形的社會中找不到自我正常的位置,只好回到家庭裡寓情於更加畸形的女性生理,看,它比我還畸形吶!


歷來現實


據考證,纏足由北宋時興起,至今已近千年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讓女人纏足,是男人自己為滿足畸形欣賞趣味的主觀願望,婦女是被動的,被迫的。

正如少數民族的紋面、黑齒、撐耳洞一樣,漢族的纏足也是對人身體的一種摧殘。在男強女弱的男權社會,婦女只是附屬品,是以服從的面目存在和求生存的。男人欣賞的是一種柔弱的、病態的“美”,這就包括女人的小腳,

按現代醫學來解釋就是“戀足癖”。


他們把小腳視為女性性器官的一部分,在愛撫中可以起到激發男人性慾的作用。清初的戲曲家李漁在《笠翁偶錄》中寫道:“選足一事,求窄小,則一目瞭然----柔者無骨,愈親愈耐撫摸,此用之在夜者也。”說的非常直白和露骨。“愛蓮居士”們著書立說,把婦人的小腳評級分檔,加以點評:1尺寸:三寸以內為金蓮,四寸以內為銀蓮,大於四寸為鐵蓮;2質量:忌太胖、太瘦,要求勻稱適度;3膚色:要求白、嫩、細;4周正:左右腳均勻對稱,不走形------洋洋灑灑,津津樂道,歪理異說,不一而足!

在清代有這個說法,相親時先看小腳,再看樣貌,女子只要有一雙出色的上品“金蓮”就可以嫁到富貴人家。馮驥才的小說《三寸金蓮》寫道,平民女子戈香蓮,為改變命運,吃盡千辛萬苦纏出“比菸捲長點兒”的小腳,最終嫁入豪門。在“戀蓮癖”的夫家,為能在眾多小腳妯娌中爭寵立身,她鬥智鬥勇,不惜自虐二次纏足。待到女兒纏足的年齡,身心俱憊、痛苦不堪的香蓮動了惻隱之心,最終放走了女兒。

為了迎合和滿足男人的變態需求,婦女們忍受著身心的雙重痛苦,在麻木和矛盾中行走著,從牴觸到認命,從自覺、自願到滿足、炫耀。在清代,河北宣化,山西大同,甘肅蘭州等地都曾有荒誕的“晾腳會”,年輕的姑娘、媳婦脫掉鞋襪,亮出小腳,一排排坐在街頭,任由男人們指指點點,觀看品評。觀看的男人摩肩接踵,彷彿趕盛會。女人們則盼望著得到好評,以達到出人頭地,改變命運的目的。“晾腳會”的畸形繁華,是一個時代的悲哀和不幸。

畢竟時代在進步,婦女解放了,婦女們不再依靠男人而生存。解放後,婦女一律放足,綿延千年的纏足陋習從此絕跡。但令人不解和氣憤的是,在當今的21世紀,居然還有人打著“恢復優秀傳統文化”的名義辦所謂的“女德”班,公開給不諳世事的小女孩裹腳纏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陋習死灰復燃,重走回頭路,還在網上大力宣傳,這難道不值得深思嗎?!


北京民俗


纏足是我國的歷史陋習,也是封建時期女性的惡夢,女孩從四五歲開始便要纏足,直到成年才將裹布取下,用外力作用使腳停留在兒童時期的長度,是古代的一種變態審美,“三寸金蓮”被看作是女人的獨特之美。

古代文人對小腳的讚美頗多。“纖纖玉足似月牙,盈盈一握手感佳。”是對這一畸形審美的最好詮釋,對於古代纏足有四種說法:

一是,古代女子以三從四德為標準,講究足不出戶,深居閨中。纏足這一做法從客觀上避免了女子拋頭露面。

二是,纏足之後,女子步態不穩,給人一種憐弱的感覺,能夠激起古代男子變態的保護欲。而且還會影響生理變化。

三是,受統治者的意志影響,相傳是皇室和貴族流傳下來的對小腳的讚美,而後流傳民間,各個階層,不論貧窮富貴,成為婦女的一大摧殘。

四是,古時官僚階級對小巧玲瓏有著別樣的喜好,以小、瘦、尖、彎、 香、 軟、 正為腳的七個審美特徵,判斷婦女的儀態美醜。

對於纏足的起源說法很多,但史料記載宋朝之前是沒有纏足說法的,也就是纏足很可能是宋朝後期開始廣泛流傳,元朝對小的要求更甚,明代纏足之風盛行,給封建女性帶來深重痛苦。


正一品


乍看這題目,猛然想起《金瓶梅》裡西門慶品宋惠蓮的小腳來。

西門慶的眾多女人中,孟玉樓高挑端莊,李瓶兒冰肌玉骨,潘金蓮則以一對金蓮最令西門慶神魂顛倒。不想西門慶偷情下人媳婦宋惠蓮後,發現此女子的腳竟比潘金蓮還小,兩人為愛鼓掌前,宋惠蓮還藉此金蓮邀得幾雙鞋襪:

“看過那小腳兒的來,象我沒雙鞋面兒,那個買與我雙鞋面兒也怎的?看著人家做鞋,不能彀做!”西門慶道:“我兒,不打緊,到明日替你買幾錢的各色鞋面。誰知你比你五娘腳兒還小!

當然,“戀足”不只是西門慶這等皮膚淫濫之徒才有的癖好。很多文人墨客也對“金蓮”頗為欣賞,這在很多古詩詞就有體現。



比如蘇軾的《菩薩蠻》中的“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更有辛棄疾的“淡黃弓樣鞋兒小,腰肢只怕風吹倒”。小腳女人弱柳扶風、嬌花照水的形象躍然紙上。

裹小腳最早應出現於五代十國與宋朝期間,比較權威的說法是始於南唐,南唐後主李煜不僅是個天才詞人,亦頗通音律,喜愛歌舞。傳聞李煜有個嬪妃不僅生的纖弱,連一雙腳也比她人小上許多,腳的骨肉均勻,表面光滑盈潤,李煜甚為迷戀,因該嬪妃善於作舞,李煜便命人制作一座六尺高的金蓮,將該嬪妃的小腳綁成尖尖的樣子,令其在金蓮上舞蹈。



這位嬪妃因此深得盛寵,此舉令宮中嬪妃紛紛效仿,大有“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之盛況。上行下效,皇帝的喜好最終變成臣民的喜愛,此風便傳出宮外,裹小腳開始成為世人評判女子美貌的標準,甚至有酸腐文人洋洋灑灑根據小腳的尺寸作出評級:“三寸內者為金蓮,三寸四寸內稱銀蓮,四寸外為鐵腳……”著實令人作嘔。

所以,偏愛小腳的不僅是文人,而是所有男人,只因女子裹小腳後,搖搖擺擺,弱不禁風的身姿能夠激發其保護欲,滿足男人那點可憐的自尊心罷了,文人們不過是將這種情感表達了出來。



自宋朝以後,裹小腳一直被漢人所推送,在男性的畸形審美下,女子們不遺餘力地去討好逢迎,妻妾間甚至以此邀寵爭寵司空見慣。直到滿清,雖然很多傳聞政府下了禁止纏足令,但並未有明確的史料記載,所以到了民國,仍有漢族女子在堅守這一陋習。


微影悼紅


根據歷史資料記載,中國的纏足歷史在北宋這個朝代開始興起的,古代社會是一個女人沒有一點社會地位的年代,古代文人也想出了很多折磨女性的方法,比如男人三期四妾,足不出戶,肌膚之親就要嫁給別人,而且讓女人纏足的這個變態做法,完全就是古代男人一種審美上的視覺畸形,這個趣味本身就是變態的,有點像日本人喜歡讓女的抹濃重的脂粉,而且在表演的時候一定要把後背露出來,而作為封建社會奴害的婦女們壓根就是沒有選擇權的,所以只能被動的受著,

女子在中國古代地位十分低下,常常使她們處於男性附屬品的地位,深居簡出。漢族的纏足也像一些少數民族一樣就是一種對婦女的摧殘。纏足裹腰都是文化上滿足男人們那種對女性柔弱唯美的一些產物,在當今社會,也有一些畸形的審美,比如絲襪控,戀足癖,戀手癖等等,這都和古代這些病態的社會審美畸形分不開。但是婦女們又能怎麼做呢?官府和整個社會都是以男權至上,他們只能去忍受。

古代文人為什麼會喜歡小腳?三寸金蓮,腳本來就很小,這樣在進行房事的時候,可以想想成為性玩物,也更能激發男性在房事過程中的性慾望。慾望就會帶來慾望所要求的社會文化產物,而產物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毒害的,總之看著這些裹足的圖片真的是讓人心裡滴血,我們家鄉也有裹腳的老人,一輩子把腳趾頭踩在腳下,走路也不快,生活上也沒有辦法去做一些重活,每到下雨天就會隱隱作疼。

所以新中國解放以後,解放了全中國,也解放了婦女,當今世界已經很難在看到有女性裹足了,而且女性也可以穿著隨意,不必再那麼保守隱私,真的是一種進步。


鍾躍民


說真的,如果不是因為要回答這個問題,我是真的不想看到這些纏足的小腳。

為什麼?因為真的太可怕了!

古人贊女子三寸金蓮可做掌上舞,殊不知這對女子是多麼大的苦痛啊!一般情況下,小腳女人大部分自兩三歲就開始纏足。因此造成腳部骨骼嚴重變形,形成除大拇指以外的第二至第五個腳趾內翻與腳掌頂緣部位緊緊貼附,從正面看基本呈斜三角式,而腳掌與掌根之間被纏裹和重物擠壓的只剩下兩三個指頭的距離。

  

不知道你們看著什麼感受,反正我已經是雞皮疙瘩掉一地了。

而比這更可怕的是,這種“小腳”根本就是為了古代男性畸形的審美而存在的。在古代,不裹腳的女人是嫁不出去的。也因此廣大母親為了能讓自己的女兒將來有更好的歸宿,只能忍痛為女兒裹腳。

在綜藝《咱們穿越吧》海陸就嘗試了一把現實生活中的裹小腳,富貴大小姐卻也要受如此折磨,非要把海陸的腳塞在那麼小的鞋子裡,還以此為美,看著就疼呀!


哏兒都事兒


“纏”與“放”的較量:三寸金蓮的前世今生

祥說近代史

在世界東方,曾經有一個古老的帝國,至少從宋代開始,那裡的男人們就產生了一種極為變態的審美情趣,即:迷戀小腳女人!於是乎,“三寸金蓮”(大於四寸稱“鐵蓮”,四寸稱“銀蓮”)應運而生,並流傳千年。這個帝國,名叫中國。

關於纏足,有很多傳說。《古今事物考》雲,商紂王寵妃妲己是一隻狐狸精,而且是一隻功力尚淺的狐狸精,變不出腳丫子,不得不以帛裹之,是為纏足之始。這當然是無稽之談。最早對纏足加以明確記載的,是《道山新聞》,謂:“以帛纏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這與後世流行的向下纏足還不太相同。根據鞋子的形狀來看,大致到宋代,確有女子開始纏足,明代則大為盛行。

至於纏足為何會興起,清代有位女子曾寫有這樣一首詩,頗能道出箇中原委,詩曰:“三寸弓鞋自古無,性成本是赤雙足。不知裹足從何起,起自人間賤丈夫。”除了男人戀足的變態心理和審美外,纏足也是對古代女子的一種“規訓”,就像養一隻聽話的鳥兒一樣。當然,也不是所有中國人都纏足,很多少數民族就沒有纏足的習俗,有些地區的勞動女子也不纏足。

滿族女子,即無纏足習慣。清人入關後,曾下達兩個命令:一為剃髮令,一為放足令。結果,無數漢族男性為此丟掉性命,其餘則“剃髮留頭”,反而女子放足政策未能如願施行,故民間有“男降女不降”之說。

早在明末清初,即有士人對纏足這一惡習加以抨擊,如毛稚賓寫有《禁纏足表》,謂:“念嬌姿之婀娜,何敢毀傷?”清嘉慶年間,袁枚亦在《牘外餘言》中批評說:“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最典型的,還要屬道光年間李汝珍所寫長篇小說《鏡花緣》,書中多處抨擊纏足陋習,如第十二回借君子國宰輔之口對“天朝”之人說:“吾聞尊處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試問鼻大者削之使削,額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謂為殘廢之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此番駁斥可謂精彩絕倫!書中還有一則故事,講的是讓一名男子嚐盡纏足苦頭,最後大喊“情願立即處死”,讀來令人拍案叫絕!

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纏足惡習一度受到巨大沖擊,一來是因為兩廣地區纏足之風本就較弱,二來是因為殘酷的戰爭和繁重的生產都需要女子的參與。不過,洪秀全採取的是以嚴刑酷法方式改變習俗的做法,明確規定:“令女館婦女悉去腳纏,夜間女百長逐一查看,有未去腳纏者,輕者責打,重則斬腳。”這與清人入關強迫剃頭並無二致。不過,定都天京以後,隨著女子重新退居二線,纏足之風很快恢復。所以,太平天國的婦女解放,並不具有近代意義。

真正從現代文明角度對纏足惡習展開攻擊者,最早是來華傳教士。他們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就不斷以發傳單、出書籍、印報紙、做演說等各種方式宣傳纏足的危害。當時有《纏足論》一文,稱纏足惡習“其殘忍不亞於火葬、溺女”,批評中國腐儒“泥於重男輕女之見,坐使中華女子,遭此浩劫而莫之拯”。該文認為:纏足惡習在世界上遍尋不見,只有中國才有,還自負為什麼文明教化之國呢?而要想扭轉這一世風,只有從女子教育入手,讓女子讀書明理,自然“不禁自絕”。傳教士還組織了很多不纏足團體,如“廈門不纏足會”是中國最早的不纏足團體。可以說,傳教士在戒纏足方面,開了風氣之先,逐漸影響了中國士大夫的看法。

戊戌維新時期,士人中接受中國不如西方這一看法者迅速增多,以西方現代文明為標準,纏足自然屬於不文明陋習。於是,維新人士在社會上(主要是大城市)掀起一股不纏足浪潮,不僅藉助報刊進行大規模宣傳,而且發起組織了為數眾多的不纏足團體。時人謂:“纏足之事不早為之,則變法者,皆空言而已矣。”“欲救國,先救種,欲救種,先去害種者”,只有放足才能“母健而後兒肥,培其先天而種乃進也”。據說,康有為向光緒上奏請求下旨放足時,遭到李鴻章的譏笑。李鴻章對他說:女人纏足這種小事你也要管,未免太瑣碎了,留點精力籌劃國家大事吧。康有為則說:這是小事嗎?全國一半人口在這條枷鎖之下,不能有所作為,正是中國積弱的主要原因之一。1898年,光緒曾經下詔,要求各省督撫勸誘禁止纏足,並無多少效果。只有在上海等大城市,不纏足宣傳成效較為明顯。

不纏足運動遇到的阻力,一是來自於守舊的士大夫,一是來自於民間對習俗的固守!所以,即使以行政命令方式來強制推行,也未能取得顯著成績。

第一次不纏足高潮的真正到來,是在辛亥革命時期。儘管革命派在宣傳方式和內容上,與維新派並無太大差別,但在宣傳力度和廣度上絕對要甩他們好幾條街,尤其是從城市深入到廣大的鄉村,一時間不纏足蔚然成風。這裡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清廷再度下令禁止纏足;二是,士大夫觀念在八國聯軍侵華後發生巨大轉變;三是,革命浪潮風起雲湧,不纏足與剪辮子一同成為革命的身體符號;四是,許多女子加入到不纏足運動中來。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南京臨時政府明令禁止纏足。“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衝出家庭牢籠,追求個性成為時代潮流,纏足舊俗遭到更大沖擊。中國共產黨成立後,將革命運動深入廣大農村,纏足也就一步步走向了窮途末路。

當然,纏足作為一種維繫了千餘年的舊俗,儘管遭遇了一次又一次時代浪潮的衝擊,卻仍能苟延殘喘,至今仍能覓得蹤跡。


讀史品生活


♞何為纏足?

纏足是中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裝飾陋習。其具體做法是用一條狹長的布袋,將婦女的足踝緊緊縛住,從而使肌骨變態,腳形纖小屈曲,以符合當時的審美觀。在纏足時代,絕大多數婦女大約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一直到成年之後,骨骼定型,方能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直到老死之日。

♞為什麼古代文人偏愛小腳?

(一)審美意趣——以“小”為美

在中國的傳統思想中,陰陽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從陰陽學說出發,男是陽,女是陰;剛是陽,柔是陰;大是陽,小是陰等。所謂的女性美就要體現出她們“陰柔”的一面,就是嬌小、柔弱、嫻靜,以及要有柔和的曲線等等。自小而言,櫻桃小口、瓜子臉、楊柳細腰都是女性美的特徵,至於腳也不例外。

宋代以前纏足風俗雖不普遍,未出現對腳刻意求小,非小不可的狂熱現象,但在那時以女足纖小為美的觀念卻存在著。東漢末建安民歌《孔雀東南飛》有“纖纖作細步,精妙世無雙”之句,明確讚美女足的纖小。女子之足既然以小為美,便自然有人設法使足變小,而以布帛纏束顯然是一種迫使足形纖小的途徑。北宋時纏足風俗形成,纏足風俗的形成離不開當時社會審美意趣——以“小”為美。文人騷客留下許多詩賦讚美小腳“一彎軟玉凌波小,兩瓣紅蓮落地輕”。以小腳為美的畸形社會時尚,導致了當時人們把小腳視為女性美必不可少的,甚至是最重要的條件。



由於小腳成為衡量女子美的尺度,容貌、身材、膚色都是得自天賦,後天再努力也不會有太多改善,只有一雙小腳是靠人力纏束而來的,靠自己的努力人人都有取得一雙所謂的“妙蓮”的可能,為了使自己超過他人,為了使自己博得“美”名,愛美成性,為美盲從的女子誰也不甘落後,爭妍鬥媚,使纏足之風形成並發展。


(二)封建禮教 ——推動發展

禮教是中國古代社會為了鞏固等級制度和宗法關係而制定的禮法條規的道德標準,它充滿著對女性的歧視的壓迫,禮教至宋代程朱理學出現而日益嚴酷,到明清登峰造極,封建禮教對女性的要求,推動發展了纏足風俗。

1、男女有別——男尊女卑

封建禮教宣揚男女有別,男女有別首先表現在衣冠服飾、言行舉止,

纏足風俗發生之後,三寸金蓮就成了判別男女的重要標誌。

其次男女有別還表現在社會分工上,男主外女主內,女子不許走出家門,更不準在社會上拋頭露面,如何做到這一點呢?纏足,三寸金蓮就可以把女子束縛在家中。從而確保“夫為妻綱”,確保女子“在家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2、取悅男子——獲取“幸福

在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女子從頭到腳都是供男子賞心悅目的玩物。女人精心修飾,其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取悅男子。在以小腳為美的時代,失去自立能力的女子為了取得男子的歡心,只有不惜忍受痛苦把一雙好端端的腳折磨成三寸金蓮。男子的好惡影響到女子的幸福,女子為了得到男人的歡心,只能忍痛纏足。

3、約束女性——依附男子

禮教下的古代中國,女子是男子的附屬品,是男子的私人財產,是私人財產,就有必要把她深藏起來。為了確保私人財產的安全,女子自然以嫻靜為美德。古書中讚美女子的品德時往往說她“十二便不出閨門”,纏足恰好能將女子變成禮教規範下的賢淑女子的模樣,因為一經纏足,足小難行,自然只好靜處深閨了。《女兒經》明確指出之所以要纏足,“不是好看如弓曲”,而是“恐她輕走出門外”,清苑歌謠也說:“裹上腳,裹上腳,大門以外不許你走一匝。”



4、維護貞操——防止私奔

婦女片面守貞是封建禮教的重要內容,尤其在理學勃興之後,貞節觀念更趨嚴厲。北宋理學大師程頤提出“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從此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怪論被人奉為金科玉律,鬧得沸沸揚揚,而“從一而終”,“一女不事兩夫”的呼聲更是甚囂塵上。婦女之足纏得弱小,不利於行,自然容易管束,對防止私奔,保守貞操是有利的。

(三)、變態心理——促進發展

三寸金蓮之所以得以發展,原因之一就與當時社會上廣泛存在著的對於女子小腳特別嗜好有關。而這種嗜好是一種變態心理。
一種是虐情狂,虐情狂的唯一目的在於獲得性興奮。愛蓮居士在《談蓮》中說:“某富翁,愛觀女子束足,有數女,皆令妻為之狠纏,日必加緊,每當裹時,宛轉哀號,翁常視之以為笑樂。”

另一種是性拜物狂即指對於異性身體的某一部分、對於異性身體的某種機能或散發的氣味等具有特殊的偏愛和嗜好。

纏足時代出現過不少特別偏愛和癖好女子小腳以至行為錯亂怪異的性拜物狂。最著名的蓮癖患者要數大學者辜鴻銘。辜鴻銘的好嗅蓮足是很有名的,“北妓多纖鈞,辜往往握而嗅之,嗅己大樂”,他還發奇談說,婦女纖足“其尖能入鼻孔五六分以上者,方為佳品”。纏足之所以能發展,與當時社會人們變態的心理是分不開的。


(四)婚姻擇偶——廣泛發展

纏足時代,金蓮三寸是男子擇偶的標準,不纏足的女子被認為失去了“婦女之體貌”,不僅“詩禮之家,莫肯問名”,即便是食無隔宿之糧的貧家小戶也以娶大腳女子為恥。一雙腳不僅重於容貌姿首,而且重於女子之德——賢淑。

在天真爛漫的兒童腦海中也深深打上了這樣的烙印———娶妻要娶小腳妻。英朋《妙蓮偶憶》說他小時候見到表姐一雙金蓮,便有將來“得妻如姐,可以無憾”的想法。

三寸金蓮是男子擇偶的標準,在男尊女卑的時代,女子的命運是掌握在男子手中的。父母再疼愛女兒,也無法安排女兒的命運,所以“疼女不疼腳”為了女兒的終身幸福,做父母的只好橫下心來,依照男子擇偶的時尚,將女兒的腳死纏活裹,使其變得纖小玲瓏,免得日後無人聘娶。三寸金蓮成為擇偶的時尚標準,使纏足風俗得到更廣泛發展。


(五)權貴推崇——上行下效

婦女纏足風俗的蔓延發展,另一原因就是上行下效。

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纏足最初只是出現在上層社會,蘇東坡詠纏足的《菩薩蠻》說“偷穿宮樣穩”,也就是說人們仿效宮中女子的纏束方式、鞋履式樣。

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纏足成了社會貴賤等級的標誌,纏者為貴,不纏為賤,自然就促使人們嚮往和追求。


歷史上一些大名人、大權貴、大官富的舉動進一步促成了纏足風俗的蔓延發展。就拿清代來說,清王朝是禁止纏足的,可是,貴為皇帝的乾隆本身也喜歡纏足女子。康熙時代的權臣鰲拜也有金蓮愛好,乾隆、鰲拜都如此,清代纏足禁令不但不能推行、反而纏足風氣越演越烈。

由於趨炎附勢,攀龍附鳳的心態作怪,一般平民百姓也盲目竟相仿效,使得纏足風俗愈演愈烈,造成了天下同風的局面。

♞♞♞纏足的歷史從何時開始?

關於纏足的起源,說法不一。有說始於隋朝,有說始於唐朝,還有說始於五代。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可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1、第一種說法: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中確有此痕跡。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份,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2、第二種說法:纏足始於隋,也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時,徵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縴。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製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儘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3、第三種說法:五代南唐後主李煜在位期間,一味沉緬於聲色、詩詞、歌舞之中,整日與后妃們飲酒取樂。宮中有一位叫窅娘的嬪妃,原是官宦人家女兒,後因家勢破敗,淪為金陵歌妓。她生得苗條,善於歌舞,受李煜的寵愛。李煜詔令築金蓮臺,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纓絡,臺中設置各色瑞蓮。令窅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舞於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李煜看了,喜不自禁。此後,窅娘為了保持和提高這種舞蹈的絕技,以穩固受寵的地位,便常用白綾緊裹雙足,久而久之,便把腳裹成了“紅菱型”,“新月型”,其舞姿也更為自然,美不勝收了 。時人競相仿效,五代之後逐漸形成風氣,風靡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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