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女職工死於“奪命酒局”!多少公職人員因酒而死?

有人說:酒場如戰場。這句話雖然只是比喻,但是卻揭示出了某些畸形的“酒文化”之下,人們在酒桌之上究竟會面對多麼大的壓力,做出多麼出格的舉動。而在一些極端嚴重的情況下,酒場甚至會成為“生死場”,在推杯換盞、觥籌交錯之間,奪人性命於無形。在中國,每年有超過10萬人因酒精中毒面臨生命危險,而公職人員、國企員工過度飲酒致死的消息,也不時見諸報端。

幾天之前,因飲酒而死的名單上,又多了一名最新的“受害者”。據《法制晚報》報道,11月12日上午,一則“大理州彌渡縣兩個銀行搞公務接待,過量飲酒後,信用社一女職工‘非正常死亡’”的消息被曝出。經查證,雲南省大理州彌渡縣委外宣辦主任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飲酒事實為真,信用社女職工死亡也確有此事,但並非公務接待。目前公安部門已介入,因宴請非公務行為,彌渡縣政府方面在協助解決問題。

信用社女職工死於“奪命酒局”!多少公職人員因酒而死?


然而,根據彌渡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公佈的文件,這場“奪命酒局”雖然不是所謂的“公務宴請”,但依然與職場之上的不良風氣,變異扭曲的飲酒文化,和涉事領導的不當做法脫不開關係。

材料顯示,11月7日下午17點40分左右,大理辦事處黨群科戴某某到彌渡縣聯社下鄉調研,戴某某與彌渡縣農業銀行聯繫,彌渡縣農行安排吃飯,戴某某要求彌渡聯社黨群工作部安排彌渡縣農村聯社副主任字某某、審計部李某、政通分社張某,參與到彌渡縣城“古道飯莊”吃飯。縣農業銀行參加人員薛行長、兩名副行長、辦公室主任,中途另一桌上農行員工上來敬酒。結果第二天早上,參加了酒局的李某沒有到單位上班,電話也打不通,最後有人到其宿舍查看,才發現情況不妙。儘管李某被送醫搶救,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毫無疑問,李某的死,是這場並不恰當的酒局的直接結果,參加酒局的涉事領導,一不該擅自“安排”員工參加酒局,二不該在酒局上放任員工過量飲酒。

信用社女職工死於“奪命酒局”!多少公職人員因酒而死?


儘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官員違規宴飲,尤其禁止以公務名義聚眾飲酒,但卻總有一些不守紀律的幹部對種種規定置若罔聞,最終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今年2月6日,就發生了一起官員飲酒身亡的時間。當天晚上,江蘇常州市國土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公務接待其他單位公務人員,期間有人飲酒。常州經開區國土分局黨總支組織委員、服務中心副主任孫某喝酒後身亡。

最終,當晚參與該飯局的10名公職人員均被問責處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等處分。常州經開區國土分局局長朱玉曙被免職。常州市國土局黨委書記、局長賈金庚及該局紀委書記戴洪華,雖未參與飯局、但負領導責任,也遭上級紀委調查。

在此之前,惡性飲酒致死事件也曾在各地官場多次發生。2017年1月11日上午,農墾建三江管理局鴨綠河農場召開新到任幹部見面會,迎接新到職副場長孫建、張巖。新任副場長孫建、張巖等9人一同就餐,席間有6人飲酒,孫建酒後到招待所休息。當日晚7時左右,孫建出現呼吸異常現象,經農場醫院搶救無效,於晚8時30分左右死亡。鴨綠河農場醫院診斷其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諷刺的是,就在孫建飲酒死亡當天上午,他才剛剛宣誓過“遵守八項規定”,可儀式一結束,他就將宣誓內容全都忘了個精光,並最終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信用社女職工死於“奪命酒局”!多少公職人員因酒而死?


根據《法制晚報》在2017年初做出的一項統計,自十八大以來,到2017年初為止,短短四年多時間裡,紀檢部門和媒體公開報道的黨政幹部“涉酒”致死案例至少有21人,這些案例包括接待上級領導“痛飲”致死、單位交流喝酒致死、接風洗塵公款吃請致死、私人宴請致死等。這些案例,每一個都以當事人的生命為代價告誡著我們,管好官場、職場上的飲酒問題,究竟有多重要。

“八項規定”出臺以來,各個省、市、自治區都升級了原有的“禁酒令”,許多原本規定“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的地方,都將規定改為了“公務活動一律不得飲酒”。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飲酒致死的李某,參加的正是一場與工作密切相關的酒局。如今,逝者已矣,生者卻應從中記取教訓,絕不要再讓杯中美酒,奪人卿卿性命。

(資料來源:法制晚報、澎湃新聞、新華社、人民網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