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債糾紛引發鬥毆“帶頭大哥”命喪車輪,撞人男子不屬於緊急避險,因故意傷害罪獲刑13年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楊肅 記者 於英傑)發生在揚州的一場索債糾紛,最終引發了一場持械聚眾鬥毆案,其中一方“帶頭大哥”命喪對方司機車輪之下。案發兩天後,撞人司機劉某歸案。日前,經被揚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揚州市中級法院對這起聚眾鬥毆引發的命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劉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刑13年。

41歲的劉某是鹽城人,案發前給張某當司機。張某與時年32歲出頭的魏某有債務往來。去年5月14日下午,魏某在邗江西湖鎮一居民家中開設賭場。當日18時許,張某與劉某等人駕乘一輛別克商務車、一輛本田汽車來到該賭場,向魏某索要部分賭債後參賭。其間,魏某離開賭場。後來,張某因輸錢再次打電話向魏某索要賭債,結果沒成,雙方遂起衝突。張某一方人員拿出砍刀,堵住大門不讓參賭人員離開,衝擊賭場後才駕車而去。魏某獲悉此事後,糾集胡某等人駕車追尋張某等人討說法。

當晚21時40分許,魏某與張某約定,在邗江雙塘東路某餐館門口見面,就衝散賭場一事進行談判,有沒結果。就在雙方駕車更換地點時,魏某一方持械衝向別克商務車進行砍砸。在此過程中,劉某駕駛本田汽車停在別克商務車左後方,在未有人員對其所駕車輛砍砸、前方人員混亂、通行條件極為有限的情況下,他猛踩油門駕車衝出現場,並將魏某等3人撞倒,還從魏某身上碾壓而過後逃離。 魏某經搶救無效,次日死亡。

經鑑定,魏某系被車輛碰撞、碾壓致機體組織器官廣泛性挫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去年5月16日,劉某歸案。

今年5月,揚州市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劉某提起公訴。參與此次聚眾鬥毆及開設賭場的14人在邗江法院同堂領刑。

庭審中,劉某當庭翻供。他辯稱,沒有傷害魏某的故意,沒有衝向砍砸別克商務車的人群,而是當有人企圖砍砸他所在車輛時,因恐懼駕車逃離現場,起步時行駛路線正前方沒有人,離開現場過程中也沒感到車輛發生撞擊等異常情況,他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辯護人也提出,劉某的行為具有避險性質,不應構成故意傷害罪。

日前,揚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劉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魏某召集人員鬥毆,對本案的發生具有明顯過錯,因而可對劉某酌情從輕處罰。

【檢察官說法】

該案中,劉某的行為“是否有傷害故意”“是否為緊急避險”等爭議焦點,法院進行了解釋。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駕車撞人的主觀方面至少為間接故意。理由是,根據現場情況及監控視頻可以看到,根據當時的道路條件,劉某逃離現場時完全可以掉頭行駛。然而,他選擇借用魏某等人所站的車道逆行,對於與魏某等人發生碰撞的結果完全可以預見,但他依然駕車衝出,至少是放任碰撞結果的發生。

那麼,劉某的行為是否為緊急避險?法院認為,相關證據證明,案發時劉某所駕駛車輛並未受到攻擊,危險並未發生在他身上。而且,當時路過的社會車輛均是倒車或往旁邊避讓,唯獨劉某猛踩油門往前衝、迎險而上,所採取的方式也異於常人,與緊急避險之“避”的特徵不相符。因此,不屬於緊急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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