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本次股東大會無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的通知及公告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浙富控股”)於2018年10月3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關於召開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綠汀路21號浙富控股大廈公司302會議室

3、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孫毅先生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521,015,999 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 26.33 %。

(1)現場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 4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442,188,848 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 22.35 %。

(2)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和交易系統投票的流通股股東 4 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78,827,151 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 3.98 %。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金翔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四、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結果如下:

1.《關於擬變更重大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股東餘永清先生為本議案關聯股東,放棄對該議案的投票權,在本議案表決時迴避表決。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同意票 521,015,999 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反對票 0 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棄權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 79,689,851 股 ,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100 %;反對 0 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 %;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 %。

2.《關於公司擬簽署租賃物買賣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3.《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擬簽訂最高額質押合同的議案》

上述議案1-2項為普通決議事項,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第3項為特別決議事項,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浙富控股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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