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來杭州告狀發起索賠請求 一張照片竟然值200萬!

互聯網法院你聽說過嗎?杭州互聯網法院自掛牌以來,受理了很多有關名人的案件。近日,又有一位影視歌大腕明星走進了互聯網法院,他就是劉德華。

劉德華來杭州告狀發起索賠請求 一張照片竟然值200萬!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收到演員劉德華訴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權、姓名權侵權糾紛一案的訴狀及證據材料等。

遇到啥事了?原來跟某科技公司的生產的某品牌淨水器有關。

我們先來看看這波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肖像使用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請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認可的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報紙及今日頭條、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網站首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

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公證費共計人民幣1萬元;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原告訴稱,原告並未授權被告在其淨水器及相關產品的外包裝及廣告中使用原告肖像、姓名及簽名等,被告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及姓名權。

在被告侵權過程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但被告從未回應,並始終未停止侵權行為。

原告認為,原告系從事演藝事業超三十年,享譽全國甚至全球的演員及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極高聲譽和商業價值。

被告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原告許可、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簽名,損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經濟利益。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未果,故訴至法院。

目前,杭州互聯網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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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詩詩照片被擅用作廣告 訴2家公司共要求賠30萬元維護肖像權

因發現兩家公司未經授權擅自將自己的高清照片用作廣告宣傳,近日,演員劉詩詩以侵犯其肖像權為由將北京某化妝品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即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公開賠禮道歉,並分別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20萬元,及維權成本合理開支各3000元。

劉詩詩方稱,2018年1月,她得知北京某化妝品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先後於2017年7月21日和8月1日在其各自官方認證的微信公眾號上發佈使用了劉詩詩大幅高清照片的文章,且配有兩家被告公司所銷售的產品圖片以及相關文案等廣告信息,在文章尾部顯著位置發佈有二維碼信息。

劉詩詩方認為,被告旨在對其銷售業務進行廣告宣傳,具有明顯的商業宣傳屬性。而原告並未授權被告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肖像進行商業性宣傳。因此,被告的文章旨在利用劉詩詩的名人效應吸引瀏覽者,進而達到對自身產品進行商業宣傳的目的,是以營利為目的濫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權。

同時,未經原告許可,被告在公開宣傳和宣傳過程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公眾容易誤解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某種合作關係或其他直接關係,這與事實不符。它影響了原告的正常商業認可工作,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

因此,劉詩詩起訴兩家公司到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明星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一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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