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舟山出台“新政”促民办教育发展

2018-11-12 11:08 | 舟山日报

记者从舟山市教育局了解到,《舟山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市本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高中段学校,优先扶持办学规范、社会效益好的普惠性民办学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监管。主要用于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以及对其改善办学条件进行补助。对于接受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任务或购买公费学位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分别按市本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的30%、100%和100%购买服务;此外,还对这些学校给予市本级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在改善办学条件补助方面,对自建园舍并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均可获得补助。民办幼儿园由省三级幼儿园升等为省二级幼儿园的,也可获得补助。

目前,舟山市有的民办学校存在教师工资较低的情况。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学校,要求按规定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足额使用教师培训经费。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办学经费补助和教师收入水平“双提升”,将进一步有利于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让更多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原标题《我市出台“新政”促民办教育发展 办学经费补助和教师收入水平“双提升”》,原作者陈妤、孙佼尔。编辑姚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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