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執行注重喚醒被執行人良知,被執行人悔悟預支工資履行判決

法官執行注重喚醒被執行人良知,被執行人悔悟預支工資履行判決

法官執行注重喚醒被執行人良知,被執行人悔悟預支工資履行判決

6月14日,申請執行人朱某來到七星法院告訴執行法官,被執行人秦某已通過預支工資還清了判決書確定應該償還的全部費用,並向法院申請結案,這個歷時三年多的執行案件就此畫上了句號。

原來,被執行人秦某是桂林市某縣農民,於桂林市七星區某石材廠打工。2014年某天夜裡,秦某酒後駕駛電動車在公路上逆行,與下夜班正常駕駛電動車回家的朱某相撞,兩人均受傷昏迷。朱某父親遲遲不見其回家,便一路尋找,最終在路邊發現傷勢嚴重的朱某、秦某二人,便將二人一併送至醫院救治。經醫院診斷,朱某因骨折需住院進行手術治療,而秦某在急救室醒來後,得知逆行闖禍傷人責任重大,便帶傷逃離醫院,企圖逃避法律責任。朱某出院後,遍尋秦某無果,無奈只能起訴至七星法院,該院通過缺席判決秦某賠償朱某受傷住院的各項損失共計5萬餘元。判決生效後,朱某向七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官通過調查,確定被執行人秦某已逃匿至市郊某縣活動,找到秦某後,因溝通無效,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執行法官多次到拘留所提審秦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通過申請人朱某父親不計前嫌將其一併送醫院搶救一事,企圖喚醒秦某良知。秦某得知事情原委後悔悟落淚,向執行法官表示一定履行判決。法官瞭解到,秦某上無父母又未結婚,是一個典型的“月光族”,但其自行提出每年可先由所就職的石材廠預支一年工資賠付給申請人,直至還清全部債務為止。執行法官立即與秦某所就職的石材廠負責人唐某溝通,並告知其本案經過,唐某聽後十分感動,立即同意秦某預支工資的方案。2015年12月7日,石材廠唐老闆先預支了秦某一年的工資,交至拘留所由被執行人秦某償付給申請人朱某,該款由朱某父親代收。後秦某又分別兩次自覺預支工資賠償朱某,直至6月14日債務全部還清,才出現了本文開頭朱某來到七星法院申請結案的情景。還清案款後,秦某繼續在石材廠工作,開始了全新的生活。(張興華、梁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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