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期」同是執行人,共克執行難

「第412期」同是执行人,共克执行难

廣西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幹警遠赴千年古都湖北省荊州市,在當地法院的鼎力支持與配合下,克服種種困難,成功執行了一起合同糾紛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被執行人廣東某智能科技公司拖欠申請人玉林市某單位合同款100多萬元,經福綿區法院判決後仍一直不予歸還,申請人於2018年4月申請執行,由於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樊某長期在外省,而且對申請人的電話和法院的傳喚置之不理,執行工作一度停滯。

今年7月初,結合法院調查和申請人提供的線索,福綿區法院執行法官基本確定被執行人已將公司資產轉移至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並在該區投資了一全資子公司,福綿區法院執行局長丘耀輝和執行法官一行,不遠千里趕到現場調查取證及尋找被執行人。在沙市區法院執行局的全力配合下,通過走訪當地工商、稅務、銀行、不動產等部門,僅用半天時間就摸清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但是按照工商部門提供的註冊地前往被執行人子公司後,卻並未找到該公司。丘局長電話聯繫樊某,要求其當天到沙市區法院執行局配合執行工作,但是樊某氣焰囂張,表示不照面也不還款,執行進度再度陷入停滯。

早就預判到這是塊難啃的硬骨頭,丘局長在設計執行方案時就做了充分的準備,事前就查明樊某戶籍地為荊州市江陵縣某地。經與沙市區法院執行幹警商討,丘局長決定先到樊某家中一探究竟,必要時對其採取拘傳措施。考慮到目的地在江陵縣法院轄區內,沙市區法院執行局立即協調江陵縣法院執行局,由江陵縣法院全程派員、派車協助拘傳等事項,並根據需要配置充足警力、警車和警具。樊某果然在家,執行幹警將樊某一舉帶回江陵縣法院執行局。

「第412期」同是执行人,共克执行难

回到局裡,丘局長首先向樊某送達了福綿區法院對被執行人罰款三十萬元的決定書,作為對其公司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躲避執行的處罰,隨後對樊某闡明瞭仍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律後果及下一步可能採取的強制措施。經過一天的不懈努力,在強制執行的高壓態勢和法律威懾下,樊某不得不服軟,表示服從法院處罰決定,將在一個月內歸還欠款,並提供了個人財產作為擔保。至此,該案執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第412期」同是执行人,共克执行难

兩地法院打破阻力,異地協同執行,體現了全國法院執行工作一盤棋的大局面,向社會表明了人民法院攻堅克難,打擊抗拒、規避執行行為的決心。福綿區法院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堅決打贏“兩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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