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篡改病歷被判高額賠償

【導讀】: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般由專業機構進行技術鑑定,對醫療過錯、因果關係及責任比例進行專業的認定,而進行技術鑑定的基礎就是真實完整的病歷資料。因此,法律規定嚴禁塗改、偽造病歷資料。一旦發生上述行為,造成無法鑑定的,法院極有可能推定醫院存在過錯,從而承擔不利的後果。

【正文】:

近期山東省青島市就發生了這麼一例案件,此案經過了李滄區人民法院一審和青島市中院二審,最終法院認定被告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在該起醫療損害糾紛案中存在過錯,推定其承擔完全責任,賠償產婦姜某的近親屬因為姜某死亡造成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43萬元。

法院為什麼會罕見的做出了讓醫院就該起醫療損害案件承擔完全賠償責任,並推定其存在過錯,原來被告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對病史資料進行了偽造。因此,法院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推定醫院存在過錯,承擔完全賠償責任。

我們來簡單回顧一下案件的發生經過:

2016年9月29日產婦姜某因為病情危重被送往青島市第八人民醫院進行搶救,最終姜某和腹中的胎兒均因搶救無效死亡,因為姜某在轉院前是在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進行待產的,對於母嬰同時死亡的嚴重事件,家屬自然是不會認可的,由此引起了醫療損害糾紛。

同月,姜某丈夫白某向青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報案稱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涉嫌偽造病歷,2016年11月1日衛計委作出受理,並對相關醫院進行查處。最終青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認定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對姜某的病史資料中《一般患者護理記錄單》內容不真實以及偽造了《危重孕產婦轉診情況表》。2017年4月13日,衛計委對醫院作出了行政處罰。

2017年5月9日姜某的近親屬白某等向李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6月4日李滄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賠償原告白某等因為姜某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43萬元,一審判決後,青島貝貝仁和婦產醫院不服一審判決,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最終,二審法院認定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了原判。

【律師解讀】:

《一般患者護理記錄單》是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護理情況的記錄資料,《危重孕產婦轉診情況表》是轉送危重孕產婦便於接診醫療機構瞭解前期病史信息及開展後續醫療的重要病歷,其均涉及孕產婦的生命健康。尤其是《危重孕產婦轉診情況表》,由於其上面記載了產婦的病史、檢查情況、搶救(處理)經過等重要內容,該份材料對於接診醫院在姜某的救治方案的選擇上面顯得至關重要。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嚴禁塗改、偽造病歷資料。由於重要病歷資料被更換,導致鑑定機構無法認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法院就會以此認定醫療機構的這一行為屬於《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典型的“偽造、篡改病史資料”的情形,因此最終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承擔完全責任,繼而判決醫療機構向家屬進行高額賠償。

由於醫學本身存在特殊性,加上人體本身結構的複雜,醫療行為尤其是外科等高風險醫療行為又存在諸多的未知性,因此,可以說醫療糾紛難以完全避免。

對於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而言,發生醫療糾紛並不可怕,如果確實是由於醫療行為的過錯導致的損害後果,要勇於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醫療損害責任還需要經過專業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司法鑑定,對醫療過錯、因果關係及責任比例由專家進行專業的評定,但是進行司法鑑定的前提是“真實完整的病史資料”。一旦發生因為塗改、偽造病歷的行為,造成無法鑑定的,那麼法院將依據相關法律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更是對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病歷資料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更為嚴厲的規定,嚴重的可以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邵律師在此要提醒廣大醫療機構切勿抱著僥倖心理,認為病史資料反正由自己保管就可以為所欲為,有句話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國家大力倡導推行電子病歷的最大一個原因就是其具有“全程留痕”的特點,今後但凡任何的修改,後臺計算機都會一五一十的把他們記錄下來,一旦認定病史資料系塗改、偽造的,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個人都將面臨法律責任的承擔。

[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邵穎芳律師 高級合夥人]

附相關法條:

第五十八條 醫療過錯的推定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九條: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醫療機構篡改、偽造、隱匿、毀滅病歷資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

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開除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證書;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篡改病歷被判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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