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交通事故,法官說保險公司不承擔“三責險”賠償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朱某停車開門時因疏於觀察,刮擦到騎自行車的駱某,事故發生第一時間,朱某未報警也未向保險公司報案。後因傷勢較重,駱某將朱某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保險公司可以不予賠付嗎?法官答覆: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三責險”賠償責任。

案 件 回 放

2018年3月25日,朱某駕駛小型轎車停車開門時,碰撞到騎自行車的駱某,致駱某受傷。事故發生後,朱某帶駱某到某衛生院治療,經拍片檢查,駱某的股骨未見明顯骨折。之後的十幾天裡,駱某一直稱腿部疼痛,作為鄉村醫生的朱某也一直為其掛水消炎。4月12日,駱某因腿部疼痛難忍被送往醫院,經CT診斷駱某左股骨頸骨折。同日,朱某向警方和保險公司報案,但稱事發時間為2018年4月5日。


這起交通事故,法官說保險公司不承擔“三責險”賠償


2018年5月23日,交警部門以朱某對事故發生時間前後陳述不一致,事發後雙方未報警,現場未保留,且駱某傷情成因不明,故無法查明交通事故成因為由,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六合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是在停車開門時撞到駱某的,其開車門時疏於觀察存在過錯,不管其責任大小,保險公司都應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朱某事發後未報警也未向保險公司報案的行為,並不加大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的賠償責任,故交強險範圍內的賠償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這起交通事故,法官說保險公司不承擔“三責險”賠償


根據機動車“三責險”相關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朱某事發後未報警也未向保險公司報案,導致交通管理部門無法就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保險公司也無法進行現場勘驗和調查,故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不承擔“三責險”的賠償責任。

對 話 法 官

一審判決後,小編採訪了本案的主審法官朱明來。

Q:投保人、被保險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公司是否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A: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需要承擔“三責險”賠償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並不影響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的賠償責任。而“三責險”是商業保險,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的責任承擔賠償責任,案件中投保人在事故發生後沒有選擇報警和報案,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構成免賠情形,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三責險”的賠償責任。


這起交通事故,法官說保險公司不承擔“三責險”賠償


Q:本案中車輛駕駛者即“三責險”投保人事發後未報警也未向保險公司報案,按保險條款規定屬於免賠情形,是否對交通事故第三方受害人不公平?

A:不是。因為在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和保險人才是合同的相對方,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只對雙方有效,並不及於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險人不賠償侵權人可以賠償。


這起交通事故,法官說保險公司不承擔“三責險”賠償


法 官 提 醒

在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被告朱某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就向警方和保險公司報案,警方和保險公司就能及時地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和調查,以確定事故雙方的責任和是否存在第三者責任險免賠的情形,該案的判決可能就是另外一種結果。因此,法官提醒各位駕駛者,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己首先要做到誠信守法,不報僥倖心理,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做人做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