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各地通報了22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近日,湖北各地紀委監委通報了22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涉及2市州,共27人。


近日,湖北各地通報了22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襄陽通報17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棗陽市王城鎮高廟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郭懷林違規處置並坐收坐支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問題。2017年3月,郭懷林違反《湖北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的規定,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資源;收入的發包款未入村集體帳,直接用於墊付農戶水稻保險費用等支出。郭懷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棗陽市王城鎮高廟村村委會副主任廖齊澤違規處置並坐收坐支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問題。2017年,廖齊澤違反《湖北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的規定,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資源;收入的發包款未入村集體帳,直接用於泵站管理費用等支出。廖齊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棗陽市琚灣鎮蔡東村書記翟朝龍貪汙公款、挪用並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2007年至2009年,翟朝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蔡東村集體資金至案發時仍未還。2012年至2018年,翟朝龍採取騙取、虛列支出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貪汙公款,並採取收入不上賬的手段,侵佔村集體資金。翟朝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時,翟朝龍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合併處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棗陽市楊壋鎮紅沙河村村醫蘇光生違規領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問題。2016年至2017年期間,蘇光生在明知紅沙河村4名公共衛生服務對象已死亡的情況下,編造虛假隨訪記錄,申報領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並據為己有。蘇光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棗陽市琚灣鎮琚莊村支部書記、主任琚會軍違規申報貧困戶問題。2014年3月,琚會軍未嚴格按照貧困戶程序評選,違規將該村支部副書記、副主任、農經站長琚某安的父親和母親,村支部委員琚某學的母親申報為建檔立卡貧困戶。琚會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棗陽市南城辦事處李橋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站工作人員寇東明違規套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問題。2015年至2017年期間,寇東明為完成上級考核任務,爭取更多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虛報隨訪次數,違規套取國家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寇東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保康縣環保局掃黑除惡工作資料造假問題。2018年3月9日,縣環保局收到《保康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施方案》後,黨組書記、局長鄧仁和僅籤批“集中傳達學習”,沒有按方案要求落實相關工作。2018年7月17日,市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二督導組在縣環保局檢查時,現場發現《縣環保局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展情況彙報》中出現“經黨組研究,決定在黨的十九大召開前,環保系統集中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等明顯造假情況。對此問題,鄧仁和應負領導責任。2018年9月5日,鄧仁和受到縣委誡勉談話。

8.保康縣一中財務審核走形式,超標準報銷差旅費問題。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縣一中先後組織20名教師赴武漢、深圳參加公務活動,超標準乘坐動車一等座21次。縣一中分管財務的黨總支委員、副校長、工會主席宋先章,時任總務處主任李遠強審核相關票據時走形式,共計超標準報銷456元差旅費。2018年9月5日,宋先章、李遠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保康縣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黨支部書記、主任羅斌國違規為私營企業推介招投標業務問題。2016年至2017年,羅斌國利用下鄉檢查、督辦農村土地確權等公務活動之機,帶領農悅公司負責人到各鄉鎮推介招投標業務,違反了招投標法律法規,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7月4日,羅斌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保康縣黃堡鎮財政所工作人員葛天平工作失職瀆職問題。2007年,葛天平工作失職瀆職,僅憑時任黃堡鎮百峰坪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李敬來口頭說明,將該村部分農戶的退耕還林面積進行合併,致使李敬來等人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貼8萬餘元;2007年至2017年,葛天平工作失職瀆職,致使李敬來等人虛報冒領糧食“三項補貼”和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6萬餘元。2018年9月5日,葛天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保康縣馬橋鎮峰山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宦廷學工作失職問題。2006年至2017年,宦廷學對村集體財務管理不力,致使鑫潤公司應上交村集體山林土地補償費、修路費、工程款未及時入村集體財務賬,直至2018年3月經馬橋鎮財政所核實後才辦理財務結算手續,在當地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2018年7月4日,宦廷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谷城縣廟灘鎮人民武裝部原副部長馬武醉酒駕駛案。2017年12月15日,馬武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被交警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車。2018年1月,馬武因危險駕駛罪被谷城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2018年7月,馬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13.谷城宏泰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原黨總支書記、宏泰氣體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敖正明醉酒駕駛案。2017年4月28日,敖正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被交警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車。2017年7月,敖正明因危險駕駛罪被谷城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2018年1月,敖正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4.谷城縣湖北三環車橋有限責任公司無職黨員任雨醉酒駕駛案。2018年1月12日,任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被交警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車。2018年3月,任雨因危險駕駛罪被谷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8年7月,任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5.谷城縣城關鎮後湖社區原黨委委員、居委會委員、治保主任、團委書記李磊醉酒駕駛案。2017年8月20日,李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被交警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車。2017年11月,李磊因危險駕駛罪被谷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8年7月,李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6.谷城縣盛康鎮綠窪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久義醉酒駕駛案。2017年6月2日,王久義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與同向行駛的機動車相撞,致兩車受損,經鑑定屬於醉酒駕車。2018年4月,王久義因危險駕駛罪被谷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18年10月,王久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17.谷城縣茨河鎮金牛寺村原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朱永德醉酒駕駛案。2016年9月21日,朱永德飲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與相對方向中型自卸車相撞,經鑑定屬於醉酒駕車。2016年12月,朱永德因危險駕駛罪被谷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17年9月,朱永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恩施州通報5起“不擔當、不作為、不落實” 典型案例

1.巴東縣東瀼口鎮張家坪村支部副書記覃仕金履行工作職責不力問題。2016年11月,覃仕金在收取村民許某某一家五口2017年度新農合費用後僅繳納許某某一人費用,其餘四人均漏繳,導致住院無法報銷費用。同時,覃仕金在擔任張家坪村支部副書記期間,長期忙於個人事務,極少參加村支兩委會議,其分管的綜治維穩工作由他人代管,未認真履行村支部副書記職責。2018年2月,覃仕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恩施市崔家壩鎮綜治辦專職副主任龍世兵履行工作職責不力問題。2018年2月7日,恩施州公安局春運安保督察組發現崔家壩鎮慶劉公路存在5處安全防護欄缺失問題,並將此情況通過崔家壩鎮派出所書面反饋至龍世兵。龍世兵未將此情況向該鎮分管領導彙報,也未安排相關職能部門對督察組反饋的問題採取整改措施,直至2月21日,督察組就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時,仍未進行整改。2018年4月,龍世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來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幹部陳振履行工作職責不力問題。2017年7月,縣財政局在檢查中發現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存在未依規建賬等問題,並下發《檢查整改通知書》,該局規劃財務股股長、會計陳振未按通知書及單位領導要求及時整改。後經縣財政局和單位領導多次督辦未進行整改,直至2018年5月,仍未整改到位。2018年9月,陳振受到警告處分。

4.鶴峰縣容美鎮國土資源所所長羿繼剛履行工作職責不力問題。羿繼剛在擔任所長期間,對單位工作人員疏於管理,其下屬在處理康嶺村村民覃某某私自開挖地基問題時下達《地質災害防治告知書》不規範,導致覃某某繼續施工,增加後期執法難度。同時,在處理屏山村村民田某某、易某某超審批面積建房問題中,存在動態巡察監管不到位等問題。2018年2月,羿繼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利川市元堡鄉相關部門在元堡鄉瑞坪村自來水管網及電力設施管護中履職不力問題。瑞坪村村委會對村民生活用水水池長期疏於管理,未對損壞水管及時維修,導致近200戶村民飲水困難。同時,該村電力設施部分電線裸露,長期存在安全隱患。該村村支部書記、主任沈鳳對電力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問題僅向元堡供電所進行口頭反饋。元堡供電所未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在利川市“不擔當、不作為、不落實”問題專項治理辦公室發現該問題並下發整改函後,仍未按照整改時限排除安全隱患。2018年5月,沈鳳受到誡勉談話處理;元堡鄉供電所黨支部書記、所長徐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職處分,並被免去元堡鄉供電所黨支部書記、所長職務;元堡鄉供電所副所長田雲山、營業班班長牟彥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元堡鄉供電所網格員譚仕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新聞多一點

近日,湖北各地通報了22起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湖北省紀委通報5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1.荊州市監利縣水利局在迎接上級檢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編造會議記錄問題。2018年8月,為應付中央掃黑除惡督導檢查,在沒有召開會議研究掃黑除惡工作的情況下,該局人事科科長李紅兵編造了6次局黨組研究掃黑除惡工作會議記錄。事後,李向分管副局長範志軍報告,範表示認可。9月8日,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組到該局檢查時,該局謊稱黨組召開了6次專題會議研究掃黑除惡工作,並現場展示了會議記錄,但上述弄虛作假行為被中央督導組當場發現,造成較壞影響。李紅兵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範志軍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兩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該局黨組書記、局長冉軍垓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荊州市公安縣南平鎮對扶貧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敷衍應付、推進不力問題。2018年5月,全省啟動運用“扶貧領域政策落實監察系統”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以來,南平鎮黨委不積極、不重視,宣傳發動不夠,群眾政策知曉率不高;工作方案照抄照轉,對存在的問題研判整改不到位;核查專班力量薄弱、業務不熟、不負責任,7個核查專班有5個存在敷衍塞責、不認真查核等問題。2018年9月,省紀委第二巡查督導組發現上述問題,責令該鎮重新開展核查工作。南平鎮黨委副書記、工作組組長嚴奉鳴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鎮紀委書記、工作組副組長蔣斌負有監督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南平鎮黨委、政府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3.隨州市隨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局、均川鎮執法不嚴、措施不力問題。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間,隨州市九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接隨縣均川鎮棚戶區改造項目工程後,未辦結工程項目土地出讓金手續,也未取得任何土地及建設審批手續,擅自佔用均川鎮古均街社區土地用於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並違法多佔土地5.3畝。縣國土資源局、均川鎮城建部門發現問題後只是通過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口頭警告等方式予以制止。在該公司既未執行處罰決定也未進行整改的情況下,縣國土資源局、均川鎮沒有向上級部門報告,也未依法採取進一步措施予以處理,致使該項目工程至今無任何合法手續。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局副局長蔡秀武和均川鎮人大專職副主席張宏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隨州市曾都區萬店鎮城建辦不擔當、不作為問題。2018年3月以來,萬店鎮中心集鎮、塔灣集鎮及部分村、社區產生的約500噸生活垃圾在未做任何處理的情況下,被運往萬店鎮某公司後山隨意堆放,給漂水河流域和下游府河生態環境帶來較大安全隱患。萬店鎮城建辦對此問題視而不見,既未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糾正,也未向上級部門報告。直至今年5月,國家生態環境部清廢行動專項檢查發現上述問題,造成不良影響。萬店鎮城建辦主任萬家新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仙桃市信訪局來信辦理室主任陳江凱慢作為、超期限轉送群眾來信問題。2017年4月至10月,仙桃市委書記先後批轉群眾來信27封。按照規定,陳江凱應在15日內將上述籤批件轉送至市紀委辦理,但截至2017年11月24日,仍有14件未轉送。其中,超規定時限最長的208天,最短的13天。上述行為影響了群眾反映問題的及時辦理,導致來信人重複上訪,造成不良影響。陳江凱慵懶怠政、消極應付,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行政降級處分、免職處理。市信訪局副科級幹部吳明分管來信辦理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誡勉處理。該局黨組書記、局長徐霄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批評教育處理。


END

來源 | 綜合 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 襄陽、恩施州紀委監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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