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解讀“三定”規定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林凌)當前,我省省級機構改革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在機構改革中,“三定”規定的制定是機構改革的核心任務和關鍵環節。按照省委部署要求,省級部門“三定”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那什麼是“三定”規定,如何制定好“三定”規定?記者專訪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

“三定”規定起到“三個依據、一個寶典”作用

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三定”規定是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的簡稱,是確定一個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等三大內容的規範性、制度性文本。制定“三定”規定,是機構改革的核心任務和關鍵環節,是衡量和評價機構改革是否落實和成功的重要標誌,是以條文和機制形成規範一個單位履職行權的基本依據和重要考核,是整個機構編制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體現。

據瞭解,我省在1995—1996年進行的機構改革中首次制定了省級各部門的“三定”方案,自此每輪機構改革都要對有關部門的“三定”規定進行相應的重新制定或完善。按照規定的統一體例和審核、審批程序,由黨委、政府印發的部門“三定”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

“三定”規定有何作用,上述負責人用“三個依據、一個寶典”進行概括。首先是“必須做”的依據。“三定”規定明確了部門(單位)工作職責,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對照著去履職、去負責,不能缺位。其次是“不能做”的依據。“三定”規定能夠約束部門的行政行為,保證不越位、不錯位。第三是“做錯了要追責”的依據。哪個部門沒有履行職責出了問題,就要按照“三定”規定倒查追責。“一個寶典”就是指三個依據的合一,是黨委、政府領導部門的寶典,“三定”規定能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職、各考核其職,使整個黨委、政府各部門成為協調運轉、高速運轉、高質量運轉的有機整體。

制定“三定”規定應把握四條基本原則

我省省級各部門“三定”規定製定有何基本原則,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也作出解讀。

第一是從嚴核定與基本對應。該負責人表示,整個“三定”核定按中央要求從嚴控制、從嚴核定。實際中,中央和國家機關改革後,司局級內設機構總量都一定程度減少了,我們省直部門改革後內設機構總量也要相對減少。省直部門的“三定”規定主要內容特別是主要職責表述、內設機構設置等,基本對應中央和國家機關的“三定”規定,達到上下貫通。

第二是先轉隸、再“三定”。按照機改方案的要求,先將應劃轉的有關職責、機構、人員等,由一個部門劃轉到另一個部門,轉變隸屬關係後,再製定“三定”規定。

第三是堅持“不搭車、不疊加”。對機構改革以外的機構編制訴求事項,不納入這次“三定”內容,一律等機改後統籌研究。

第四是圈定“三定”工作範圍。該負責人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部門制定了“三定”規定的對應部門,黨中央、國務院新組建對應部門和我省因地制宜新組建的部門都應該制定“三定”規定。只涉及部門職責調整、人員編制劃轉等零星事項的部門,原則上不再製定“三定”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針對性明確。同時,還要注意解決好少數部門在機構編制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不產生新問題,不留後遺症。

對標中央與結合四川實際有機結合

在機構改革中,我省對“三定”工作高度重視,提出了明確的“施工表”與“路線圖”。那麼,在我省相關部門“三定”規定的制定中,具體應該如何操作?

省委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是對標中央與結合四川實際有機結合。對標就是凡是中央列出的改革項目全部改完、改到位,同時又注重與四川實際結合,注意政策的靈活性,為改革平穩推進創造良好條件。

在領導職數的配備上,既嚴格執行中央要求又實事求是。《關於實施意見》明確,在堅持按中央要求從嚴核定領導職數的前提下,對任務較重的給予傾斜:行政編制50名以下、職責較為單一的按1正1副配備,職責任務較重的可配1正2副;行政編制在51—100名、職責較為單一的按1正2副配備,職責任務較重的可配1正3副;行政編制在101名以上的,按1正3副配備,職責任務較重的可配1正4副。由省委常委兼任部門“一把手”的,常務副職不計入部門副職職數。

既嚴格對標又因地制宜,上述負責人介紹,在機構改革中,不少改革體現四川的創新亮點。一是強化業務處室設置。要求部門突出主體職能,體現業務特點,業務處室數量原則上不少於本部門內設機構總數的70%,儘量優化減少綜合處室設置,保證部門有限的機構編制資源用於保業務、保中心大局。二是積極推行“大處室制”。要求強化部門內部機構和職責的整合優化,把相同或相近的職責統一交由一個內設處室承擔,堅持設立處室編制不少於5名的最低標準,鼓勵設置10名編制以上的大處室,並可適當增核副處級領導職數。三是合理設置機關黨委書記、專業技術類職務,更大力度激勵幹部幹事創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