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
協會新政解讀
近日,協會在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AMBERS平臺)中對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作出新要求:
機構應審慎提交含法律意見書的重大事項變更,首次提交後6個月內仍未辦理通過或退回補正次數超過5次,機構將無法進行新產品備案。
![協會收緊重大事項變更,如何合規準備可減少反饋次數?](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合規解讀
結合不少私募管理人對此新規提出的疑問,小易為大家整理了部分合規解答,以供管理人參考。
問:目前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相關規定,協會有出什麼通知的明文規定嘛?
答:是以AMBERS系統中的系統提示形式出現的。協會目前並無正式書面通知或公告。
問:“首次提交”指的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答:指首次提交法律意見書的日期。
問:新規是隻針對需要提交法律意見書的重大變更嗎?
答:是的。無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重大變更,不受本規定限制
問:“機構將無法進行新產品備案”是說以後都無法進行產品備案了嗎?
答:指的是在管理人重大變更審核通過前,將無法備案新產品,直至意見書通過才可繼續備案新產品。
問:變更時限裡,如臨界6個月,或者補正超5次的時候,放棄了重大變更,會不會影響AMBERS系統裡的剩餘時間和補正次數?
答:剩餘時間和補正次數是否累計計算,尚不確定,具體以系統提示為準。
(小易提示,如果真的不想做變更了,記得工商也需要變回去)
如何合規準備可減少變更反饋次數?
1、明確重大事項變更分為兩類
一類需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另一類不需要
管理人重大變更事項包含:
營業執照更新
註冊資本、實繳資本變更
法定代表人變更
經營範圍變更
關聯方變更(原不屬於重大變更,近期ambers系統新列入的,監管變嚴)
機構類型及業務類型變更
股東變更
實控人變更
高管變更
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的變更包含:
法人/執行事務合夥人變更
控股股東變更
實際控制人變更
合規建議:
①建議在6 個月或 5 次機會未用完前,如有新產品,抓緊時間進行備案,防止系統被鎖定,無法備案新產品。
②慎重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因為一旦提交就進入反饋時限“倒計時”了)。同時在意見書準備過程中,從嚴標準準備,增加披露內容,防止協會因細小問題反饋而浪費時間或機會。
【注意:重大事項變更,基本上不影響提交新產品備案(具體備案結果要看審核員尺度)。但是極少數情況下,如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變更未上報,可能會影響新產品備案,具體還是要看協會系統提示。】
2、變更材料準備及填報注意事項
反饋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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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注意多系統填報一致性
AMBERS平臺中的填報內容要與從業人員系統中的一致
高管學歷:要注意學習經歷及學習時間(從高中畢業至今填寫);
從業經歷:要注意工作時間(以畢業時間起始應當連續)、工作單位(建議填寫全稱及其分支)、工作崗位
反饋實例:
②相關制度文件需加蓋公章
制度蓋章規則:首頁&尾頁蓋章+所有頁騎縫章。
工商公示出資人信息
(可在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詢),基本信息及出資人信息截圖要加蓋管理人公章;
工商存檔出資人信息:工商局留存的全套工商檔案中,含有最新股東/合夥人信息的表格或者最新股東/合夥人信息的章程股東頁要加蓋公章。
3、其他常見問題
問:如果重大變更過程中更換律師事務所,該如何處理?
答:建議繼續提交意見書並附上更換律所的聲明。(也可以選擇取消變更重新出具意見書並提交申請,不過
剩餘時間和補正次數是否累計計算還要具體看系統提示。)材料準備、系統填報到處是“坑”
一不留神就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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