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應如何轉讓?

羊鳳霞


轉讓的問題比較明確,有兩種方式: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但是在內部轉讓中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回購,也就是公司收購股東手中持有的股份,這雖然發生在內部但也是比較特殊的一種類型。


內部轉讓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規定,沒有太多的限制,至於轉讓的份額、條件、價款只要雙方自己達成一致意見簽署協議並辦理變更登記即可。但是特殊的情況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在符合法定特殊條件情況時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權,這種本質上也是一種轉讓,最特殊的就是《公司法解釋二》當中規定的,在股東提起解散之訴時,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收購股東的股權。


外部轉讓的規定比較多,但是核心思想就是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簡單地說就是外部轉讓時,其他股東不同意的應當購買轉讓方的股權,既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收購的,那麼視為同意轉讓方出讓自己手中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這麼規定的本意在於保證有限責任公司內部的人合性關係不被破壞。


麋鹿說法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主要分兩種情況:(1)內部轉讓;(2)外部轉讓

內部轉讓

內部轉讓,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這種轉讓形式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就可以完成,但是在辦理工商變更的時候,還是需要其他股東簽字/蓋章的。

外部轉讓

外部轉讓,指的是股東將所持有公司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按照規定是要經過其他股東的過半數同意方可轉讓,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認購轉讓方持有的股份。如果不同意的股東,又不肯購買股份,視同同意轉讓。

轉讓行為法律上是認可的,如果其他股東不肯配合(不肯簽字蓋章,有些地區的工商部門還特奇怪,非要全體股東簽章才能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的話,就有些麻煩,現在可行的方法是通過公證的方式證明不配合的股東的情況,如此工商那邊可以辦理變更(經歷過一次,那叫個折騰啊)


西天蝸牛


東奧中級會計職稱為您解答: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轉讓正常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對內轉讓,一種是對外轉讓,還有一種是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股權轉讓。

我先說說第一種,對內轉讓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權。

第二種對外轉讓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要經其他股東半數同意(>1/2)。轉讓股權的股東需就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的股東征求同意,如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沒有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則應購買轉讓股東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的股東主張形式優先購買權寫上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但是公司有章程對股權張讓另有規定的,按規定進行。

最後一種是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的程序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式,須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以上就是關於股權轉讓的三種情況,我也是按照書本上說的進行回答,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想了解更多知識點,請關注東奧會計在線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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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權轉讓,首先需遵守公司章程中的約定規則轉讓,若沒有相關規定,那麼現有股東擁有優先受讓權。如果有兩人以上受讓方,那麼受讓方協商需受讓的比例,未協商則按照現有比例受讓股權。

內部股東都不接受轉讓的情況下,可轉讓給外部人員

但是:

第二十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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