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隨意停”“任意停”“長期停”不行了!

在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15天后,滬深交易所先後發佈

“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上市公司無論是重組還是籌劃重大事項的停牌時間、條件都被大幅度壓縮,而且新規取消了重組方案披露後問詢期間的停牌。新的停復牌指引顯示,公司籌劃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申請停牌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濫用停牌將面臨現場檢查。

上市公司“随意停”“任意停”“长期停”不行了!

對濫用停牌說“不”!

滬深兩大交易所的停復牌業務指引內容大體上差不多,都是秉承審慎停牌的原則。上交所的指引有30條,深交所的指引有21條,重點規範國內資本市場存在停牌事由較多、停牌期限較長、“停牌避險”等情形。停牌業務指引給出了更加具體的業務規範。

對於一些市場非常關注的停牌事項,如取消了籌劃不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非公開發行股票、對外投資、簽訂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重組停牌,兩大交易所都規定不得超過10個交易日,這與投資者印象中此前一些重大重組停牌6個月乃至數年,有了極大改觀。

上市公司“随意停”“任意停”“长期停”不行了!

25只停牌超過25個交易日的個股

少停、短停已成共識

近年來,滬深交易所持續規範上市公司停復牌行為,健全規則、強化監管、鼓勵引導多措並舉,減少交易阻力,保護投資者交易權。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隨意停”“任意停”“長期停”等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比如,深市停牌公司數量佔比從2016年的9%左右下降至目前的1.4%左右,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家數從備忘錄發佈前的68家下降至目前的14家。今年以來,深市有多家公司在不停牌的狀態下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披露重組方案或提示性公告,“不停牌”“少停牌”“短停牌”的市場共識逐步形成。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指出,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國內資本市場仍然存在停牌事由較多、停牌期限較長的問題。今年以來,“停牌避險”情形明顯增多。深交所本次起草《指引》,在總結前期監管實踐的基礎上,積極應對新情況、新問題,堅持“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以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以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引導上市公司審慎行使停牌權利,確保停復牌功能有效發揮。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引》在前期監管成效的基礎上,主抓重點、難點問題,總的方向是減少停牌情形,縮短停牌時限,強化分階段披露要求,明確上市公司及相關方的停復牌責任,同時兼顧市場交易的實際需求。主要思路是以貫徹分階段披露為核心,根據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類型和影響的不同做出差異化安排。

專家:新規保障投資者利益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細則的完善會有效改善上市公司濫停牌現象。

過去由於沒有比較細緻具體的規則,很多上市公司的停牌過於隨意,雖然有一些情況是出於股價保護或者其他原因,但最主要的問題還是有的股票無期限地停牌,最終使小散戶成為受害對象。這次滬深交易所對於停復牌的規定是比較細的,邊界也很明確,對於治理A股濫停牌應該會有比較明顯的效果。

上市公司“随意停”“任意停”“长期停”不行了!

另外,交易所在辦理停復牌業務時的一些標準和原則這次也被明確,包括:可以拒絕辦理不符合規定的停牌要求;可以事中要求復牌和強制復牌;對於濫用停牌、無故拖延復牌、期滿拒不復牌等行為,交易所可以採取現場檢查、強制復牌等措施。

董登新指出,隨著A股市場國際化進程的加速,國外投資機構對於A股濫停牌現象已經越來越關注。細化停復牌規則,有利於整個A股市場的健康發展。

西南證券首席研究員張剛分析,上市公司不濫用停牌制度,同時避免停牌時間過長,能夠保障廣大投資者交易的權利,有益於增加市場活躍度、增加流動性,而且有助於吸引境外資金投資A股。

記者:趙 巍

編審:劉志軍、李 銳

部分素材來自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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