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服刑一邊領養老金?不行! 台州檢察專項監督堵住國有財產流失漏洞

這邊犯了法已被收監服刑,那邊養老金卻照領不誤?這樣的“美夢”,是做不下去了。

2018年9月,仙居縣檢察院檢察官在審查一起案件中發現:68歲的潘某8年前開始享受退休養老金待遇,2014年時,潘某因販毒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然而,直到2018年10月檢察院調查時,潘某的養老金一直沒有停發,每月他都能領到3650元養老金。據統計,潘某已多領取養老金16萬餘元。

根據相關規定,被判刑人員收監執行期間,需停發基本養老金。因相關部門缺少判刑人員信息收集渠道,與司法機關溝通不暢,導致國有財產流失。仙居縣檢察院根據排查的線索,向相關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併成功辦理首批基本養老保險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玉環市檢察院也在辦理案件中發現,因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判刑的黃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執行期間,基本養老金仍違規進行了調整,且繼續發放。玉環市檢察院就此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糾正基本養老金違規調整和發放問題。

針對這一問題,台州市檢察院組織了全市範圍的排查,部署專項監督活動,將公益訴訟與促進行業整治、區域治理結合,加強和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督促主動履職糾違;同時,就辦案中發現的問題組織調查研究,與被監督機關建立工作機制,促進長效治理。仙居縣檢察院就與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出臺了《關於建立基本養老金監管協作配合工作機制暫行辦法》,解決了社保部門因判刑人員收監執行信息收集難而導致違規發放基本養老金問題。

目前,台州市檢察機關辦理的此類案件涵蓋城鄉居民、企業職工、機關事業等三類人員共200餘人,涉案金額360餘萬元,目前100餘人已被停發基本養老金,後續的追回工作正在進行中。

(記者:許梅,通訊員:羅聞哲、鄧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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