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是婚後共同財產,還是女方家長的單獨所有的財產?

獨一無二的根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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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情況要看具體的情況,因為彩禮錢通常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財產,但是這個贈送有的是贈送給女方的家人,有的是贈送給女方的個人,有的是在婚前贈送的,有的是在婚後贈送的,所以不同的情況下,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也是不一樣的。

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父母的,那麼無論是婚前贈送還是婚後贈送,既不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也不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

那麼同樣的道理,如果彩禮是贈送給女方的,那麼,就要看這個贈送的時間點,如果是婚前贈送的,通常會認為,該彩禮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贈送的,那麼則有可能會認為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對彩禮的性質有特殊的約定,可以從約定。

一般彩禮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應當是屬於以結婚為目的附條件的一種贈予,所以彩禮歸一方所有的前提是雙方要建立婚姻關係,如果雙方沒有取得結婚證,或者結婚之後很短的時間就離婚了,或者結婚之後夫妻雙方沒有共同生活,那麼,原則上都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


任律師工作室


我有女兒,將來我肯定會提出彩禮,並且我會留著,以備不時之需,結婚嫁人,到別人家去了,與別人的父母生活去了,我自己養大的孩子,卻照顧別人的父母,想想都不平衡,要點彩禮就是賣女兒嗎?要真賣,就值這點彩禮錢嗎?說賣女兒的都是男方窮沒錢編出來的吧,真正有錢有肚量的,會在乎彩禮錢嗎?我也有兒子,將來我會讓兒子和我一起準備彩禮的錢,儘量滿足女方要求,人家養大的閨女,憑什麼一結婚就到你家,生孩子還跟你家姓,憑什麼啊,媳婦又沒吃你家飯,結婚過後,人家就是兩口子的日子了,子女孝順,有錢之餘給點生活費給父母,那也無可後非,我是媳婦,也是女兒,我對婆婆比對我媽還好,不是我偏心,主要和婆婆天天待著,偶爾回家而已,在心底深處,我有很大負罪感,父母養大我不容易,我卻在他們需要我時,我時刻守在別人父母前,我希望看客不要亂噴,我也沒有歧視,只是說出一個女兒與媳婦的難而已,我現在也是儘量多回家,只是上有老下有小,不能多離開,每次也就一兩天,一個月最多一次這樣,為人子女也是為人父母


A百姓點評


我來說說這個彩禮錢是怎麼用的,不說別人就說我結婚時的真事。

訂婚是老公家一共給了一萬五千塊錢,我這裡的老家習俗是,男孩女孩相親時覺得合適對上眼了,男方會先給女方家一個見面錢,先把親事定下來,老公家給了五千塊,婚期定下後給了一萬塊彩禮錢。


重點來了,這個彩禮錢並不是說歸女方所有了,這個彩禮錢是用來做什麼呢?就是要女方家拿這個錢買傢俱,買電器,買車(電動車)等等,結婚時女方要把這些東西帶到婆家的,也就是說男方給的彩禮錢,女方用這些錢買成東西又帶回了婆家,我不知道別的地方是不是這樣,我家這邊是這樣的。

我當時拿著這一萬錢,買完了所有該買的,也就剩下一兩千塊錢,至於那個五千塊,我說說原因,我跟老公定親之後,我倆談了有兩到三年結的婚,五千塊錢我當時給了我媽兩千,剩下的我便拿著自己花了,加上彩禮錢剩下的一兩千給我媽了,算是總共給我媽四千塊錢。

嫁女兒雖說不花什麼錢,但是大大小小瑣碎的事加起來也要花不少錢的。所以說這一點我一直愧對孃家。

令人萬萬沒想到的是結婚之後,我老公和婆婆總是有意無意的在埋怨我,給了多少彩禮錢,我花了他家多少錢,說我把彩禮錢留給孃家了,剩下的彩禮錢我沒帶回婆家,我都要氣吐血了。我婆婆總是拿這個事挑我理,好像佔了他家多大便宜。你們不會自己算算賬嗎?

照我婆婆說法,既然你說兒媳婦花了你家的錢,要了你的錢,那就說明我是這個錢的主人,我有權力來處理或分配彩禮。



一般情況下明事理的父母很少霸佔女兒彩禮錢,更多的是女兒出嫁時由女兒帶回婆家,主要是怕女兒到了婆家,被婆家人挑理責難。一般都是當事人來分配處理它。


宅宅女看世界


在我們家這,彩禮一般都是登記前,男方給女方,女方用來購置首飾或者給新房添置一些家電,也有之前兩家商量好不需要女方為新家添置任何東西,都由男方來操辦的,女方可以把錢存在自己名下,但不論怎樣,彩禮都不會成為女方家長的單獨財產,但是一定是女方的個人財產,這個在我們這裡毫無爭議。但基本上這筆錢不會由女方單獨花掉,也不會由女方父母單獨花掉,大多數都是小兩口需要做點小生意或者買車時候用掉這個錢,或者有孩子以後把這個錢花到孩子身上,雖然是女方個人財產,但都會在婚後花到兩個人共同的小家裡。彩禮和陪嫁基本持平,都歸小兩口支配。

我這裡北方三線小城市,我們這個城市周邊的農村不是這樣的,農村給的彩禮是給給女方孃家的,基本看不見回頭錢,三金首飾需要男方另外購買,但農村可以不買新房。彩禮金額大於陪嫁金額,也有一部分不陪嫁。

我們這裡大概是這樣。


小呀嘛小阿呆呀


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直接作為女方嫁妝由其自由支配使用。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範疇。

結婚彩禮錢性質

結婚彩禮錢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結婚彩禮是附條件的贈與,接受彩禮是以日後締結婚姻關係為條件的,結婚後,條件達成,該筆彩禮就歸受贈與人所有了。

2.結婚彩禮的給付發生在結婚前,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有特別約定。

返還彩禮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

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以隨時要求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

,可以在起訴離婚時要求返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可以在起訴離婚時要求返還。

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律師說


彩禮在我們當地非常盛行,可以說無婚姻不彩禮。特別是農村的有些地方,要結婚必須先得下彩禮,並且彩禮要得還非常重,我們這兒一般張口就要10萬,少一分免談。

有些農村青年不堪忍受彩禮之重,到處借錢,不僅自己身上背了一身債,而且父母也跟著揹債。

婚姻法的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而要求彩禮錢,就是法律所禁止的借婚姻索取財物。

但是彩禮,是一種民間的風俗,有時候入鄉還得隨俗。你要結婚必須得下彩禮,否則你去找不要彩禮的仙女去吧。

彩禮一般是女方家庭收男方的結婚聘禮或者定金。那麼就涉及到本問題:彩禮到底是屬於婚後財產,或者是女方家長的財產呢?



單就彩禮的性質來說,彩禮是女方說要的訂婚聘禮。要麼有結婚時的女方自己擁有,這就是為她的個人財產;要麼歸女方的父母所有,這就是為女方父母的個人財產了。雖然這種財產的取得是不合法的,但是彩禮就這兩項歸屬性質。

在現實中,令人痛惜的是:男方交了這麼多的彩禮,但是婚姻並不一定能夠保證過得好。

男女雙方因為離婚,對彩禮問題發生糾紛的現象非常普遍。那麼法律對於彩禮返還,是如何規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帶,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當然希望要彩禮和不要彩禮的,人人婚姻都能夠幸福美滿。萬一發生離婚糾紛,那麼你可以依照以上的規定主張自己的權利,以免人財兩空。


法重情深


彩禮錢,是女方家長的個人財產,是男方贈予女方家長的財產,這筆錢理論上,跟男方,跟小兩口都無關。

如果女方父母,把這筆錢送給了小夫妻,那麼這筆錢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自己把彩禮留下了,那麼這些錢,小兩口就別惦記了。

但看這個題主的問題,似乎不是在問彩禮問題,而是問,夫妻共同財產問題,題主的困惑是,結婚四五年,女方有多少錢,他一概不知,而女方總是朝男方要錢。

這個男士確實有點悲催,結婚已經四五年了,而且還有繼續生活下去的可能,那麼,你們夫妻在財產的問題上的處理是有大問題的,夫妻結婚後,工資獎金等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是誰賺就是誰的,無論誰賺的,都是夫妻共同的。

現在你家的問題是,老婆花你的,但是你不知道她有多少錢,這就有點麻煩,給老婆花錢,這不是錯誤,居家過日子,花錢也不是問題,問題是,你對老婆一無所知,這就不正常了。

我不知道你說的是否屬實,還有是不是有隱瞞的情況,比如房子是誰買的?傢俱家電是誰出錢,這些你都沒說,夫妻二人可以AA,但共同的大件,是共同出錢,不知道你家啥情況。

如果啥都是你出錢,那麼你就要提防,她是不是外面有事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小心駛得萬年船。


韓東言


我是二婚,再找我倆都是獨生子女當時要彩禮3萬6,戒指另算要了一個一萬多點的鑽戒,開始不願意給說是1萬1,我態度很堅決不可能現在是什麼時代,也不打算在辦婚禮,打算去旅行,我家也掏一半的旅遊費,彩禮我父母不會要,最後反正是同意了,在飯桌上我父母當場掏出6萬6的存單告訴我倆這是給你們的錢,但是希望你們存好了非大事不要動,他給我的彩禮我置辦了各種生活用品,包括他的衣服將近7千多,最後剩下1萬3在支付寶裡靈活只取,我父母給的錢,存銀行國債3年,這些我都告訴他了,剛結婚他就把穩定工作辭了要創業,我本身不太同意但他從父母那拿到了錢我也就不管了,隨他折騰吧,現在半年過去了孩子也要出生了,自己有錢心裡才能不慌


姥姥的白眼狼


我覺得,男女雙方的父母都幸苦,女方養女兒辛苦,難道男方養兒子就不幸苦嗎?女方養的女兒要男方給那麼多彩禮,這彩禮誰給女方?還不是男方父母吧?基本都是男方把兒子養大了還得七拼八湊的 給女方,也不是一般的累。 女方父母幸苦的養大女兒嫁男方去了也感覺空蕩蕩的。



話說回來,現在好多男方也到女方去生活了,女方又給了男方父母多少彩禮呢?雙方的父母都想養兒養女能防老在自己身邊一起住。 我們在這裡說這些,其實說白了,不管男方女方,還是錢最多的一方和能降得住的那一方決定的多,如果男方很有錢,有些女方啥都不要急著嫁呢,男方很窮,女方很有錢,偏偏喜歡這小夥這窮光蛋呢。


彩禮男方即然給了以後也不要掂記了,農村和城市沒法比,農村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以後就成別人家的人了,在農村有幾個女婿能養岳父母的老?所以做為女兒女婿這個錢就算孝敬父母不應該嗎,畢境人家含心如苦拉扯大剛能看見有回報,就被別人娶走所以男人也別太算記,一個大活人給了你還想一毛不拔哪有那好事,再說彩禮你可以根據自家的情況!所以我覺得共同財產也好,岳父家的私有財產也好都無可厚非!



其實吧,這怎麼說,彩禮可以要但是不要太多,有些拿不出來,那兩個人相愛怎麼辦,其實彩禮要得在多又怎麼樣,如果因為彩禮有些人要分開,有些人結婚後日子不好過,那父母心裡好受嗎,必須他們好過,父母才放心!咱們不應該把問題的重點老是放在錢上,小兩口生活的幸福比什麼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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