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你怎麼看?

大朱dazhu


今年因為乘客搶奪方向盤的事情,感覺挺嚴重的,最嚴重的莫過於不久前的造成了嚴重的社會悲劇。

就題主的這個問題,因果關係很明顯,因為乘客的搶奪行為,造成事故的發生和人員的傷亡,不管從任何角度分析都是乘客的責任。本身搶奪方向盤是一種什麼行為?是一種破壞運營和社會秩序的“危險”行為,司機緊急制動出發點是為了讓車子停下來,避免意外的發生,是一名司機的正常應對措施。但事故還是發生了,可見事故的不可預見性。這時這名乘客面臨的恐怕是牢獄之災了,至於司機,本人覺得沒有什麼過錯。

有的時候真的不明白,在大馬路上,公交車高速的運營著,那些搶奪方向盤的人難道就意識不到這種行為的危險性?我不認為他們認識不到,他們只是抱著僥倖的心理,“不會發生意外的”,潛意識裡主觀的將發生意外的可能性忽略了。這種人都是社會的“賭徒”,平日生活也不見得有什麼好。說好聽點是自私、妄為、無紀律,難聽點就是素質低下,無腦。

很多搶奪方向盤的乘客都是因為做過了站或者上錯了車,但這個問題在誰?很顯然不是司機的問題。然後強制要求司機停車開門下車,司機按規章辦事不在站臺不能停車。好了,彷彿一下子觸碰了這些人的逆鱗,要麼動口,要麼動手,各種“三字經”噴了出來。這就為悲劇的發生埋下了隱患。本身是自己的問題,卻將憤怒發洩在他人身上,典型的不自知啊。這就好比,你走路自己跌倒了,卻埋怨道路的滑;你吃魚卡住了,卻抱怨魚為什麼有刺......從來不會從自己的身上找毛病,一切的問題都在別人身上。

不管是公交車上,還是日常的生活中,這一類人都是被人所嫌棄和避之不及的。這種人彷彿一切都應該聽從他們的指令,稍有不隨自己的心意,就很呵呵了。

同時這種人也是欺軟怕硬的,對於司機,估計也是抓住公交車司機不準與乘客動手動口的條例,為所欲為。在生活中,稍微遇到強勢點的人,就慫的像個~~。

放到古代,如果這種人家庭富裕,就是危害一方的土財主;如果家庭貧困,就是陰狠毒辣的小人,不管是哪一種,都是為世人所不恥的。

放到現在,就是人們口中的,不是壞人變多了,都是壞人變老了。


影影控


最近,搶奪方向盤或毆打司機事件接二連三發生,比如北京公交車上50多歲的老年婦女因為坐過站要求下車未果,竟然用一箱牛奶砸向司機,造成公交車與其他車發生碰撞的事故;鎮江一女子要求司機幫其捎帶商品未果,竟然搶奪方向盤,撕打司機。這兩起事件都沒有發生嚴重後果,而重慶公交車事件則造成15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這樣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對這種犯罪行為,司機為了避免給不特定多數人造成傷害,他沒有采取激烈對抗的方式,即如重慶公交車上的司機一樣,而是採用一種儘可能減少傷害發生的方式,那就是緊急剎車。這種方式看似消極,但是卻最有效。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這是一種緊急避險行為,對造成的損害,司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老人的死亡,那是緊急避險行為造成的,司機可以不必承擔責任,但是追根溯源是因為乘客搶奪方向盤所致,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所以由這名乘客承擔老人死亡的賠償責任。

不過,由於老人購票乘車,公交公司理應對老人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雖然該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理應有第三人承擔責任,但是公交公司如果沒有盡到保障義務的,也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打虎拍蠅


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這事司機應當免責。

1.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時司機緊急制動是為了避免發生更大損害,是一種應急的止損行為,挽救了一車人的性命。要不然就會出現重慶公交墜江死亡15人的重大事故。

2.造成車上一名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是在這種應急止損行為下所造成的附帶傷害,司機主觀上是避險,應免責。

3.真正要負責是奪公交車方向盤的乘客,他的行為給全車的乘客造成了嚴重的傷害,主觀行為是故意,應視為故意殺人。老人摔死併發交通事故是他造成的後果。


不老人生


飛機的飛行員誰敢動他!火車司機誰敢碰!怎麼到了客車駕駛員這就怎麼那麼多事,這也不行那也不能,在客車司機手裡也掌握著那麼多的生命,就可以隨便碰呢?有什麼可討論的?給客車司機和飛行員,火車司機一樣的權利不就行了嗎!到那時,誰還敢動他……


萌叔8441


在這個題目中有四個要點:

1、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

2、司機緊急制動;

3、車上一老人摔死;

4、引發交通事故。

我們逐條來進行分析:

1、乘客奪公交車方向盤

在前些天剛剛發生的重慶公交車墜江事故中,我們已經可以清楚的看到,乘客隨意搶奪公交方向盤所帶來的危害性有多大。這種行為直接威脅到了公交車上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危,是一種犯罪行為。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搶奪公交方向盤的這種罪行,無論是否造成了交通事故或者人員傷亡,都應該按照“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這種罪行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題目中的這個奪方向盤的乘客,已經達到了判刑的標準。他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要承擔事故帶來的民事賠償責任。

2、司機緊急制動

在出現乘客搶奪方向盤等影響司機正常駕駛的狀況時,為了避免公交車失控造成事故,司機採取緊急制動是必要的,是一種緊急避險措施,是為了保障車上所有乘客的安全,是一種比較合理的規避風險的方式,並沒有不妥之處。所以,司機沒有什麼過錯或責任。

3、車上一老人摔死

這個事故中的關鍵點就在這一條上,可能也是存在爭議的一個點。從表面上看,老人的摔是由於司機的緊急制動造成的,似乎這是司機的責任。其實不然,實際上是乘客搶奪方向盤的舉動引發了後面的一連串反應,司機緊急制動、老人摔,這兩個動作都是奪方向盤的乘客造成的。因此,導致老人摔死的責任,應該由奪方向盤的乘客來承擔。

如果死者家屬只找司機要求承擔責任,那事情可能會變得繁瑣一些,司機再向奪方向盤的乘客追究責任。最終的責任仍然應該由犯錯的乘客來承擔。

4、引發交通事故

這個責任便很明顯了,事故是由於乘客奪方向盤造成的,理應由乘客來承擔事故責任。

總之,在這起例案中,司機採取了緊急措施,避免了更嚴重事故的發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所有刑事和民事責任,均由奪公交方向盤的乘客承擔。

當然,在實際處理中,公交公司可能也會做出一部分意外險賠償,但其實不應該替犯錯的乘客分擔責任。做錯了,就應該讓其付出沉痛的代價。這樣,才會對其他有犯錯傾向的乘客起到警示作用。治病得治根,嚴懲犯錯者,才是防止此類事件發生的根本。

因題目中交代的信息有限,只可以做假設性質的討論。

此類事件,在其他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應該公正明確責任人,對於過錯方應該給予嚴厲的懲罰。

最後,提醒各位,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是極其危險的犯罪行為,切莫由於一時的自私自利等原因而做出悔恨終生的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第一!

大家認為應該如何定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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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乘客搶奪方向盤,本身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國家有明文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範圍和程度往往難以預料,因此,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只要實施,不管有後果還是沒有後果,都是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這就是犯罪。不能說沒有後果就不是犯罪。

1,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2,有後果的,處以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3,以危險方式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或者死刑。

本次客車,乘客在行駛的客車上,搶奪司機方向盤,主觀上已經涉嫌危害了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司機緊急剎閘,是為了減低危害風險,車內老人因為急剎車,摔倒致死,造成車禍,責任完全由搶奪方向盤的人承擔。假如司機不採取剎閘,有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損失,誰也無法預料後果是什麼樣。如果沒有人搶奪方向盤,客車正常行駛,老人不會摔倒,也不會死亡。這些後果都是搶奪方向盤的人造成的。

根據刑法規定,搶奪方向盤,已經以危險方式致人死亡了,應該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並附加民事賠償,司機免責。


翟敬131


為什麼會頻繁出現乘客干擾行駛中的公交車司機這種事情,我個人覺得是我們的公安部門執法不嚴滋養了這種惡行的蔓延,這種行為完全可以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罪,哪怕沒有造成事故,就算他下了車,也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公安部門應該有義務讓每個公民認識到,干擾行駛中的公交車司機就是犯罪行為,這種行為會記錄在他的個人檔案裡面,是他餘生中不可抹去的汙點,慢慢的靠法律來改變大家,改變社會,讓這個國家成為一個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強國。


認真的橘子


只要乘客搶司機方向盤,或毆打或辱罵司機都是妨害公共安全罪,不管發生事故與否,都判刑,執法必嚴。


智慧人生AA


作為一名駕駛員,車上發生情況緊急制動是本能的反應,由於方向盤被人搶奪,緊急制動更是理所應當。至於老人意外身亡,是乘客的行為造成的,如果沒有乘客搶奪駕駛員方向盤的行為,根本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乘客必須承擔所有的責任。同時他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他觸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藍色天空30860888


這件事情司機有點無辜,但警察應該判公交公司賠償,它們的保險就是針對這種事件的,這樣對老人來說手續也更簡單,理賠更方便,至於肇事乘客讓他去撿肥皂。

再說重慶的事件,個人認為司機責任更大,就怕司機在與乘客的糾纏中以緊急避險為名,惡性操作,結果撞樹上或隔離帶都算輕的,這個直接掉江裡了,這是以手中的特權綁架全車人的安全,比起搶方向盤的人更可惡,搶方向盤的沒有開車經驗,可以意識到危險但預見不到嚴重性,司機能夠預見危險及嚴重性還要置乘客生命於不顧跟人較勁就該入刑,別跟我說司機也有人權,在他穿上工作服坐上駕駛室啟動那一刻他就是士兵,他要保護的是身後民眾的利益和安全,在車沒有停穩時做任何脫手方向盤的事就是逃兵,就該上軍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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