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編制形式與單位性質不匹配的事業單位會怎麼改革?

竹穎


事業單位按財政供養方式,分為全額事業單位、差額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全額事業單位沒有任何收益或者收費、生產經營職能,完全由財政供養,負擔公用經費與人員工資等,例如社保局、就業局、水保局、救助局等。差額事業單位是指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同時,又具備部分生產經營或者收費、收益、中介等職能,所有的公立醫院都是差額供給,區別是差額比例不同。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是由地方政府設立的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例如政府招待所、公用汽車站等。

全額事業單位使用的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單位使用的差額事業編制,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使用的自收自支類編制,單位性質對應使用的編制,不允許混合使用。如果出現編制與單位性質不對應的情況,也就是平常所說的“混編”現象,一般是全額單位混用差額或者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或者差額混用自收自支類編制,呈向下混用。其原因是政府控編減編,減少編制使用,編制數額跟不上職能增長的需要,出現事沒有人乾的問題,地方機構編制部門為了解決人編矛盾,使用其他編制代替單位全額或者差額編制,或者主管單位違規挪用下屬單位不同類型的編制。

混編現象分為主動違規和被動違規。被動違規,是指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將原來的差額事業單位職能剝離整合到全額事業單位,或者將原來的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改企,將其中正式事業職工剝離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連人帶編調整的時候,在改革過程中,會出現暫時的混編現象。這種問題的解決方案,是要由編制部門調劑對應的編制,置換掉混用的編制,或者待事業單位自然減員,出現空編時,逐漸理順編制使用。

主動違規混編,是指機構編制部門違規調劑差額或者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到全額事業單位,或者主管單位挪用下屬差額或者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編制。這類混編問題的解決方案,同樣也需要機構編制部門糾正解決,要麼調劑編制置換,要麼收回理順混雜的編制,由單位自然減員自行解決。

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完全按照機構性質確定編制性質,對應調整工作人員,不允許逆向調整使用編制和人員,即不允許差額編制和人員調整到全額事業單位,也不允許自收自支編制調整到差額或者全額事業單位。確因職能整合需要調整的編制和人員,必須在改革限期內,將混用的編制調劑置換,和單位性質保持一致,不得長期出現違規使用編制,不允許發生混編現象。在此次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要求必須於2019年6月底前解決“擅自增加編制各類”、“主管部門擅自調用所屬事業單位編制”、“違規干預下級機構編制”等問題;2020年10月底前解決“違規超編”、“行政機關混用事業編制”及其他類似問題。


真寧腔調



單位編制形式與單位性質不匹配的事業單位,非參公單位莫屬,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將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一、事業單位為政府舉辦的具有社會公益性、服務性職能的機構,但不是政府機構,木有政府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聘用合同制員工,實行國家標準的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及社會保險規定。

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是事業單位中的一個特殊類型,習稱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習稱參公人員,雖然是事業單位,木有事業單位職能,卻具有政府行政職能;使用事業編制,但管理相當嚴格。

工作人員雖然使用事業編制,說是參照,但實際完全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卻執行國家公務,實行國家機關工資福利制度及社會保險規定,也就是國家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制度,實際上,與國家公務員毫無差別,就是國家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

可以說,參公單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機構中的一朵奇葩,一個畸形兒!
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原來都是黨政機關,在多次機構改革中,因壓縮機構限額,精簡行政編制,而退出黨政機關序列,成為使用事業編制的仍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將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或委託執法職能的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或轉為行政機關,繼續履行行政職能。

或將行政職能劃轉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能。


z山海


具體看單位的用工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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