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王朝陽等5人尋釁滋事獲刑


西安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王朝陽等5人尋釁滋事獲刑


庭審現場

西安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王朝陽等5人尋釁滋事獲刑


庭審現場

昨日上午,西安市周至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朝陽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王朝陽、趙章金、王攀、楊康、趙田廣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同案的另3名未成年人亦被依法宣判並判後幫教。記者瞭解到,這是西安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判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也是西安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集中開庭宣判周活動,宣判的第一起案件。

2017年11月至今年3月,西安市周至縣尚村鎮臨川寺村先後發生多起暴力傷害案件,受害人均為該村村幹部。經公安機關偵查,這一系列傷害案件的幕後主使,竟是該村村支書王朝陽。11月21日上午,周至縣法院對王朝陽等5名被告人放火、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詳見本報11月23日A8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朝陽因發洩私憤、挾嫌報復,指使、僱用被告人王攀,王攀聯絡被告人趙章金,糾集被告人楊康、趙田廣等人,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持洋鎬把、大刀、汽油,採取棍打、刀砍、火燒等方式,對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財產進行侵害,構成3次尋釁滋事犯罪、一次放火犯罪、一次尋釁滋事行為,且分工明確,重要成員相對固定,手段帶有明顯的暴力性,其在糾集和實施犯罪中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王朝陽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對集團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趙章金、王攀作為主犯和集團重要成員,應對其組織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楊康、趙田廣作為主犯和積極參加者,應對其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周至縣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朝陽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10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趙章金、王攀、楊康犯尋釁滋事罪、放火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到7年不等;判處被告人趙田廣犯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2年6個月。對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via三秦都市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