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借錢不還的人最喜歡寫這4種借條!

一個人想你借錢,如果不想還你錢,他一般會寫以下幾種借條:

第一種:簽名用綽號或簽名模糊

借條各項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簽名最為重要。一般來講借條上需要寫明借款人的真實姓名,姓名後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號,而且要注意,借條中債務人的署名及身份證號碼一定要與身份證保持一致,避免對方寫小名或外號的情況發生。

小心!借錢不還的人最喜歡寫這4種借條!

為了防止借款人用暱稱或假名,簽字時最好讓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為按手印與簽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現在市面上有一種“自動褪色魔術筆”,有這種簽名過段時間字跡就會消失或者變得模糊。在寫借條時,最好自帶筆墨

第二種:混淆“借條”和“欠條”的概念

生活中,很多人都將"借條"與"欠條"混為一談,其實兩者在法律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假如兩者均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一旦債務人賴賬不還,那麼,借條的訴訟有效期長達20年之久,而欠條的訴訟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過這一期限,債主就會喪失勝訴權,該借貸關係便不受法律保護。

小心!借錢不還的人最喜歡寫這4種借條!

訴訟時效並不是從借你錢的那天開始算,而是在債主向你要錢而你拒絕還錢的第二天開始算兩年,而且訴訟時效是可以重新計算的。

舉例

例如,2010年1月1日小編借給你10萬元錢,2011年1月1日小編要你還錢你拒絕,那麼訴訟時效是從2011年1月2日起兩年。但是如果2012年3月1日,小編又找你要錢你又拒絕了,那麼訴訟時效就又從2012年3月2日開始算兩年了。

但這並不是說可以一直延長重新計算下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如果是欠條就不一樣了,因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所以,一定不能讓借款人混淆了“借”和“欠”這兩個概念。

提醒大家,當別人開口向你借錢時,一定要讓對方寫借條;假如對方執意要寫欠條,必須要在欠條內寫明具體的還款時間。

第三種:混淆“今借到”與“今收到”

“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支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提出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情況極為常見。此時,假如債主拿不出其他的證據來反駁,往往就會吃“啞巴虧”。因此採用“現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這種表述,更強調了款項已經實際支付。提醒,一定要注意這兩個措辭之間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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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借錢給別人時,儘量通過轉賬的方式給借款人,因為轉賬會有電子轉賬信息,以後可以作為證據。

第四種:混淆“還”的意思

“還”是多音字,有“huan”和“hai”兩個音,讀法不同,意思可就差太遠了。

舉個例子,假如借條中出現“今還欠款10萬元”的字樣,可以理解為“今還(huan)欠款10萬元”,也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10萬元”,這種情況下,究竟是還(huan)還是還(hai),即使債主告到法院,如果拿不出別的證據,連法官都很難判斷,最終往往以債主敗訴而告終。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買”和“賣”、“收”和“付”,“借給”和“借”等詞語在借條中的用法。

另外,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也要清楚借款人借錢的目的。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

維護人情的最好方式不是為了面子,打腫臉充胖子,最好的方式是醜話說在前面,親兄弟明算賬。人與人相處各項利益關係都理順了,才能相處的更好,更久遠。

【本文由“互金那些事兒”發佈,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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