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晉江五人利用微信進行“牛牛”賭博被判刑!

近期,晉江法院一審判決一起

利用微信進行賭博的開設賭場案五名涉案被告人均犯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泉州晉江五人利用微信進行“牛牛”賭博被判刑!

【案情簡介】

晉江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某,男,44歲;翁某軍,男,24歲;翁某權,男,32歲;李某,男,40歲;陳某,男,43歲,五人皆為晉江人。2016年12月3日以來,五名被告人與“永春男子”(另案處理)預謀後共同出資佔比,通過手機在網絡上創建微信群,訂立押注規則和賠率,後以發微信紅包賭“牛牛”的方式召集他人進行賭博,並通過微信紅包、微信支付等方式進行賭資收支,從中抽水共計人民幣15.3萬元。期間,被告人洪某負責財務管理和賭資收支,被告人李某和“永春男子”負責召集賭客,被告人翁某軍負責在微信群內發紅包,被告人翁某權負責操作機器人軟件並統計參賭情況,被告人陳某出資並坐莊。2016年12月16日0時許,警方在晉江市青陽街道普照社區“皇冠酒店”抓獲被告人洪某、翁某軍、翁某權、李某、陳某,並查獲犯罪工具iPhone6手機4部、iPhone6plus手機1部、iPhone5手機2部、iPhone5s手機1部、vivo X7手機1部。案發後,被告人洪某、翁某軍、翁某權、李某、陳某分別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2.3萬元、1.15萬元、1.15萬元、1.15萬元、1.15萬元。

晉江法院認為,

被告人洪某、翁某軍、翁某權、李某、陳某同結夥以營利為目的而開設賭場,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晉江法院判處被告人洪某、翁某軍、翁某權、李某、陳某犯開設賭場罪,洪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其他人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同時責令五人退出上述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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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近年來,微信紅包賭博手法不斷翻新,從最初的“接力”類,即搶到最小紅包者輸,繼續發紅包;到“掃雷”類,即搶到特定尾數者輸;再到“猜尾數”,即猜錯尾數者輸;直至現在的“拼點數”,即點數小者輸……花樣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大,無論採用什麼樣的方式組織賭局都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

而這些所謂的賭局,其實不過是一場釣魚式的“詐騙”而已,組織者在後臺通過計算設置一定的賠率,確保莊家保持高勝率,本案中被告人也是通過操作機器人確保莊家穩贏,在此奉勸大家,不要參與此類投機取巧的活動,不要輕易接觸微信群賭博,容易沉迷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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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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