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还可以恢复执行吗?有哪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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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一般可以请求法院中止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和解协议的全部内容,一般法院就不会同意恢复执行,而是直接终结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67条,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恢复执行程序。

最高法《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和解事实上是一个当事人相互妥协、讨价还价的程序,一般需要申请执行人作出一定的让步,如免除被执行人一定的利息或者部分债务,被执行人自愿一次性或者分期还清全部债务。然而,执行和解有时也会成为被执行人拖延执行的手段

因此,建议申请执行人仔细辨别、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如果达成协议后发现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偿还意愿,建议及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法律知道


法院执行人员私自制作显失公平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没有完全履行。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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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按原判决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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