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董事長自帶被褥碗筷住債務人客廳!成功催收欠款!這樣做違法嗎?

趙雨潤


這樁匪夷所思的“驚世奇聞”,從一個側面折射出了一些地方領域執法的“雙重標準”,令人唏噓感慨,不由深思。



上門討債,甚至自帶被褥碗筷住債務人客廳,涉嫌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屬於明令禁止的不法行為。

而打著所謂“依法收貸”旗號的地方農商行董事長,肆意踐踏神聖法律規定,不僅沒有受到絲毫指責和制裁,而且恰恰相反,出乎意料地被當地網絡傳媒無原則地吹捧為“催收不良貸款的英雄(之舉)”。

是因為他是地方農商行的高管,不受法律約束,抑或是背後有人撐腰指使?

不得而知,叫人困惑!



對常人而言,涉嫌尋釁滋事,根據情節輕重,造成後果的危害性,將會面臨兩種處罰。

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在此,奉勸這位堪稱“法盲”的地方銀行董事長,千萬不可為此舉衝昏大腦、沾沾自喜,要知道人家債務人也是可以據此將你告上法庭的!

別以為一個地方銀行的高管就可以“法外行事”、為所欲為。

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神聖尊嚴更不允許肆意踐踏,違法者最終必受制裁,更將會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


霍小姐的八卦爐


“你賴賬不還我錢,我就賴在你家不走”——銀行這是用老賴的辦法對付老賴。


拋開其他一切因素,銀行這樣做其實並不合法。很簡單一個道理:這套房子仍然是屬於債務人的,受到物權法保護,債務人有權拒絕任何人進入自己的房間。銀行強行佔領他的客廳,在美國就是非法入侵,在中國則是“非法侵入住宅”。


當然,由於債務人並沒有反對銀行的人住在這裡,更沒有發生肢體衝突,是可以視為債務人同意,所以應該算是合法。


孔方財經


依我之見:該農商銀行董事長的做法合理合法。

中國古語‘’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作為提問者借了銀行或他人的錢,依理依法本就該誠實守信到期按約還款,為什麼不還?首先,欠錢者就違反了民法‘’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其次,從本案例一個農商銀行該行應該有幾十上百號人,逼到董事長放下身段親自上門催收,就意味著該行已曾經派員催收過太多次數,而欠款者就是耍賴不還款,最後董事長親自出馬也要‘’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即欠錢者‘’耍賴‘’不還,董事長就‘’賴‘’著不走,最終結果老賴還了錢,這就意味著老賴是故意有錢不還。所以,這農商銀行董事長的‘’賴‘’是事出有因,被逼無奈,請問:如果這上門催款是法院強制執行的工作人員,欠款者還會不會指責法院工作人員強制進入家門什麼非法闖入公民住宅?如果法院工作人一銬子銬走欠款者並拘留欠款者,耍賴的欠款又會不會訴苦喊冤什麼‘’暴力催債‘’?

再者,農商銀行董事長能在欠款耍賴者家‘’吃住‘’,既事出有因,可以合理想象也是徵得對方同意了的,可以想象欠款者可能說:我家確實沒有錢,不信,你可以跟我們吃住幾天。也就是說該行董事長並未有強闖公民住宅,請問:該農商銀行董事長又何罪之有呢?

誠實守信既是一項法律原則,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已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之一,願我們每一個公民都自覺做誠實守信之人,而不要去做言而無信的耍賴‘’小人‘’


唐先明75443043


債務人有錢不還,可以這樣做,債務人沒有錢呢?我是沒有借過銀行的一分錢,沒有在銀行做過任何擔保。我只在銀行存款,但是在我不知道的時候【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農業銀行支行】,我是擔保人,我都不知道,我去銀行問,銀行不理,誰給我做的,誰是放款人誰去坐牢?我的銀行卡被動結了,我中間我家出了事,用錢,人生病了,有錢取不出來,人去世了,銀行應該承擔。


永遠幸福5182


這年月,別人欠你錢,你還不能去討要?別的地方找不到你,去你家找你,還他麼犯法了?找誰說理去?法律到底是保護誰啊?法律只保護賴賬不還麼?


一飲忘憂一醉忘情


銀行老李幫你解答

作為一個銀行人,這位董事長的做法不算違法,而且這個董事長可以說很不錯了。

催收這個事情是客戶經理的職責,也就是貸款發放的人,不屬於董事長的工作職責,這位董事長能帶隊去催收,已經證明他對工作盡心盡力。作為體制內人,深感佩服啊。


銀行上班的老李


農商行估計也是一家企業,借錢人從民法層面講也是一名法人,他們的借貸合同可以理解成兩個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兩家企業之間的合同關係,不知道為什麼,也許銀行認為自己是某種特殊性質的企業,當發生合同當事人違約時可以不通過訴諸法律而通過這種偏方來維護自身的合同權益,既然另一方當事人對此也沒什麼意見或者有意見也不好意思講的話,我們作為吃瓜群眾也不方便說什麼。

倒是前不久讀到最高法院有相關最新司法解釋,銀行對企業承諾過橋貸款後抽貸不放的屬於嚴重違約行為,企業可據此向銀行索賠或要求權利。不過司法解釋裡倒是沒講企業家能不能在銀行嚴重違約後帶著被子上銀行董事長家裡去要求權利。呵呵

只能說此偏方合不合法由最高法院說了算,而民主法制建設也不會受到個體事件影響,應該在爭議和爭論中不斷前行。


chuchuryu1


我就搞不懂了,又不想還錢,又不想人家找你去要,怎麼可能的事情,銀行的錢也是眾多老白姓的存款。有多少人被起訴了之後還是拒絕執行的,這年頭不這樣要,誰還錢給你,等法院強制執行?等幾年啊


天道酬勤128039269


如果這麼做不違法,民間借貸的也可以這樣了。


jackyang230655962


這種行為肯定屬於違法,因為憲法規定,公民的權利不受侵犯,這裡包括公民的衣食住行權利、住宅權利、休息權利。除了國家權力機關依照相關法律可以干涉外,不受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所以銀行行長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個人或者組織如果報案,公安機關肯定會管,告知到有關部門解決。嚴重的,可以給予治安處罰。銀行被欠款,權利被侵犯,也可以像其他組織和個人一樣,求助於有關國家機關,而不應該自行救助,觸犯國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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