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钟山一女子“转卖”出租房获利52万元领刑十年

广西钟山县公安镇某山村一女子钟某为了还债,心生贪念,竟然将其租住的房子进行转卖,而且还一房三卖,骗取他人钱财52万元,最终因犯诈骗罪被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钟某分别退赔钟某宁、张某良、甘某吉人民币15万元、24万元、13万元。

2017年4月15日,钟某与董某莲签订租房协议,租住董某莲位于钟山县西路某小区的一套房子。租住之后钟某通过朋友和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该房子的信息。9月18日,得知该信息的钟某宁与钟某达成协议,以25万的价格将该房子转让,钟某宁支付了15万元,双方并约定余款在办好过户手续后付清。次日,钟某又与张某良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将该房子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张某良先后支付了 24万元。10月27日,被告人钟某又以2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子转让给甘某吉,甘某吉支付了 13万元。

付款后,钟某宁多次催促钟某去办理过户手续,但钟某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2017年11月17日,钟某宁去找钟某时巧遇另外一名女子,通过聊天,渐渐发现疑点,原来钟某不止是将房子卖给其一人。20日,钟某宁确认自己被骗后报案。2018年5月14日,钟山检察院向钟山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天受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钟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贺州中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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