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權力場成為了鉅貪小官的“溫床”

在近11年時間裡,廣東省中山市港口鎮一名股級幹部竟將“黑手”伸向老百姓的“活命錢”,以虛報冒領的方式騙取民政扶貧專項資金3587萬元,將近該鎮實際發放專項資金總額的一半。(中國新聞網2018年11月27日)

據調查,自2007年1月至2017年11月,陳志祥在擔任港口鎮社會事務局民政事務股股長期間,從其經手的14個專項資金中無一例外地“撈了一筆”。在近11年間的時間裡,陳志祥作案529次,最多的一筆約70萬元,最少的一筆僅20元。

陳志祥的職務是股長。一個小小的股長,卻張開了“血盆大口”,騙取民政扶貧專項資金3587萬元,這是典型“小官鉅貪”,看似不可思議,實則易如反掌。

“小官鉅貪”現象為何屢屢出現?只是因為有失控的權力場存在。缺乏監管的權力場讓小官的貪腐行為暢通無阻,成為了鉅貪小官的“溫床”。

“小官鉅貪”是小官將小小權力發揮到極致的結果。這種結果也刷新了公眾對“大官大貪,小官小貪”的認知,也再次證明了權力場監管的重要性。權力場需要的不僅是制度的建立,更需要對制度的強力監管。

11年作案529次貪汙3587萬元,這個讓公眾震驚的事例再次警示我們,要真正形成不敢貪、不能貪、不想貪的體制機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有很多的環節亟待完善。只有加強監管等環節,權力才不會失控,才不會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也才能有效維護國家和群眾的利益。(蜀州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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