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乱停乱放的机动车
经过规划 整治后
停车入位 朝向一致
整齐划一 出入有序
停车管理“红山样板”
在赤峰大地开花结果
如今机动车都能停车入位、整齐有序,而非机动车在停车时就显得有些“过分”了!
见缝扎针、乱推乱放
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
红山区是赤峰市非机动车保有量最大的城区之一,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违法现象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区交通秩序、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停放,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非机动车停车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城市环境,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要求,赤峰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将联合城管部门,于12月1日起,先行对哈达街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前期对哈达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规划、施划完毕,专项整治行动将从哈达街开始,逐街、逐路推进。
提醒广大驾驶人
1、对于停车不入位、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的非机动驾驶人,一律罚款50元;
2、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律扣留其非机动车;
3、对于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影响车辆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一律拖移非机动车;
4、对于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机动驾驶人,一律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八条【罚款的缴纳】对非机动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规范整齐的停车秩序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打造交通顺畅、环境优美、城市和谐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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