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男子拒不配合執法還襲警 妨害公務獲刑罰

紅網時刻株洲12月1日訊(通訊員 肖澎 劉慧琴)在歌廳喝酒的兩男子與人發生爭執打鬥,民警出警處置,兩男子拒不配合拳打民警,造成民警輕微傷。11月29日,經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判處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2018年2月15日,何某等人在株洲市石峰區某歌廳唱歌時,與經營歌廳的宋某發生爭執,同在歌廳喝酒的唐某見狀上前打了何某一耳光,何某報警。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處置,要求爭執雙方到110矛盾調解中心處理,唐某、宋某拒不配合,拉扯、推搡民警,造成民警受傷。後經鑑定,民警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唐某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宋某家屬代為賠償醫藥費並取得民警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民警在依法執行公務時,請廣大市民們予以主動配合和協助,切勿因一時的衝動,造成不良後果。如果市民對警方的執法存在質疑,可以通過正常渠道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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