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高利貸 套路貸 吸血鬼

高利貸是指將錢給他人後,收取特別高的利息。高利貸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和資本主義早期,高利貸都是合法的。只是在近代社會,高利貸才為法律所限制,歐美國家都禁止高利貸,如加拿大年利率超過60%即違法,德國借貸利率不得超過20%。我國法律對高利貸的界限是年利率不超過24%。國家從法律層面上禁止經營高利貸。

一、高利貸的幾種方式

1、“砍頭息”高利貸:砍頭息類似於港澳的大耳窿借貸。這種借貸方式就是先扣利息,如砍頭一樣。如借錢一萬元,債主扣1000元(或者將約定的利息先扣下),借貸人只能得到9000元。還款時則要按10000元借款本金連息一起償還。這種砍頭息的高利貸,一般月利率3%-6%不等,也有10%-20%的超高高利貸。

2、“驢打滾”高利貸:這種借貸就是利滾利,期限一般為1個月左右,月利率3%以上。到期不還,利息翻番不說,還要把利息計入下月本金。依此類推,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成倍增長,像驢打滾一樣,越滾越多,很快就會使借貸數額不斷連續翻番。

3、“羊羔息”借貸:這種借貸就是借一還二,當年翻番。年初借10000元,年末還20000元。

高利貸是指月利息超過2%的借貸利率。月利2分年息24%;月利3分年息36%;月利4分年息48%;月利率5分,屬於超高利息,年利率60%;6分利的年利率72%;8分利的年利率96%;9分利的年利率108%;1毛利率則為年利率120%。如果放貸者採取了砍頭息或驢打滾的計息方式,借貸利息一年內就可以超過本金一倍甚至幾倍以上。經營高利貸者如果採取了一些詐騙套路,就會使高利貸數倍翻番,從而演變為套路高利貸,從而使借貸者陷入無底深淵。

二、高利貸的現狀

高利貸是一種趨利行業,當利率達到30%以上時,就會使得一些資金持有者瘋狂起來,而投身於高利放貸。當高利貸經營者不斷獲得高利回報而加倍投資的時候,就會拼命吸取借貸人的鮮血。

近年來,國家允許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一些中小型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公司、投資公司如雨後的蘑菇一樣,迅速佔領了民間借貸業務的坡地,其中許多經營貸款的公司為了規避法律,他們採取了服務費、手續費、中介費、提前扣息等方式將貸款利率擴大到法律允許的利率50%以上甚至更多。與此同時,各種校園貸、P2P平臺也應運而生,紛紛發放高利貸並通過系列化的套路,使得很多借貸者無法自拔。這些經營高利貸、套路貸的人們大肆吸收民間資本,從而使得高利貸經營形成勢力,在金融市場中興風作浪,攪得大地一片哀嚎與罵聲。

有的企業家因借高利貸破產了,有的商人因欠高利貸無法償還跳樓了,許多大學生因高利校園貸無法償還被迫輟學或自殺了。而那些放貸者卻拿著貸款學生的裸照,繼續威脅恐嚇欠錢的女大學生們。一時間,校園裡談貸色變,令許多借了高利貸的學生晝不能學,夜不能寐,有些女學生不得以而捨身墜入高利貸的陷坑裡無法自救。

有一段時間,溫州的擔保公司、投資諮詢公司、寄售行數不勝數,當借貸資金鍊斷裂之後,許多公司老闆不得以而"失蹤",從而使得放貸者也血本賠光。

有許多放貸者,利用手頭的雄厚資金存入銀行成為大客戶,然後又拉銀行人員下水,內外勾結從銀行大量低息貸款用於放高利貸,從而威脅了我國的金融體制的安全。

當銀行業開始限制金融類公司貸款以後,高利貸經營者則向社會公眾集資。用高利息誘惑許多人飛蛾撲火般地投資。如,有段時間溫州的89%家庭個人和59.67%的企業參與了民間借貸,資本規模超過1200億元。當高利貸經營者被抓或者放貸資金無法收回時,就導致諸多社會不安定事件。

2011年山東鄒平諸多高利貸金經營者破產,大量投資者的發財夢碎,許多人因此而家破人亡。如朱某兄弟等4人共同向他人放高利貸400餘萬元,因與另兩名放貸者發生爭執,朱氏兄弟二人被“追殺”死亡。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經營高利貸者為了獲得高額利息往往不擇手段。《白毛女》歌劇中的黃世仁逼死楊白勞,喜兒被逼入深山成了白毛女的故事,就是最典型的高利貸吸血故事。高利貸最大的惡性,就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導致家破人亡的悲劇。放貸者為了獲得高額利息,逼債不擇手段,一旦逼急了,使得借貸人失去生活勇氣的時候,或借款人自殺,或借款人以極端手段加害放貸人。這種血的教訓,對於律師來講,是經常可以見到的。

三、高利貸和套路貸經營者失去理智時,就是吸血鬼或吃人肉不吐骨頭的惡魔。

許多經營高利貸或者經營套路貸的人,本身就是混社會的人,他們不在乎法律,也不在乎違法後果,他們向借款人逼債的手段是無所不用的。一些混社會的人為了經營高利貸或套路貸,他們會設立多家連鎖的財務諮詢公司,融資諮詢公司,金融諮詢公司,投資置業公司。設立這些公司門坎低,不需要金融主管部門審批,辦一紙個體工商執照就可以。還有一些高利貸、套路貸的經營者,則直接與外地的民營金融公司掛靠,找個寫字樓,安幾張辦公桌,在報紙上登個廣告就可以開業,工商機關基本不審查。

經營高利貸或套路貸者有這樣一些特點:

1、膽大妄為,違法集資。

以放貸為業的高利貸、套路貸經營者,個個都膽大包天,他們明知對社會集資違法,並可能犯罪,為了獲取高利潤,他們不惜違法,採取各種手段,對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以身試法,在所不惜。

2、不計後果,無限擴張。

以放貸為業的高利貸、套路貸經營者,在極高利潤的誘惑下,對違法金融經營的風險根本不予考慮。面對資金需求的市場,他們無限擴張,不斷吸收公眾資金,採取各種手段從銀行套取資金,放貸時不計風險。一旦資金斷裂,無法支付存款利息或償還銀行貸款,“跑路”往往是第一選擇。

3、無情無義,六親不認

經營高利貸或套路貸者的最大特點,自他們踏入這個行業以後,就會失去人性、失去親情。無論是親戚還是朋友,只要與他們發生的借貸關係,一切情感都會喪失怠盡。對於高利貸或套路貸經營者來講,錢是祖宗,比爹孃妻兒都親。

4、窮兇極惡,傷天害理

高利貸或套路貸經營者一旦發現貸款利息無法收回或者本金也有可能損失的時候,他們就會變得極其兇惡,為了討債,他們會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手段,騷擾、綁架、侵宅,妨礙生活、甚至毆打傷害債務人。更有甚者,有些放貸者會對債務人拍攝隱私裸照,故意散佈後,逼迫債務人生不如死。雖然,高利貸或套路貸經營者也知道如此而為是違法犯罪,但他們相信自己的黑惡手段可以實現一切目標。因此,國家把用暴力和侵犯人權的高利貸或套路貸經營者也列為掃黑除惡對象是罰當其罪,極受人民群眾的歡迎。

5、賄買法權,以法施惡

近年來發生的許多高利貸或套路貸訴訟案件,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性判決並有律師在案件中穿針引線,這確實是司法界的極大悲哀。在許多高利貸和套路貸案件中,無論放貸者採取何種違法犯罪手段,在公安階段會被告知:“經濟糾紛,公安不管。”個別被報送檢察院機關審查的案件,會被告知:“事實不清,不批逮捕。”如果作為 民事案件到了法院,債務人會被告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而從高利貸和套路貸一開始,就有律師幫助設計若干套路,包括銀行流水、陰陽合同、套路合同、抵押登記等等,一切手續,幾乎天衣無縫。即使案件遇到了清正的法官,也難以判斷是非。

綜上分析,高利貸或套路貸經營者因為貪婪高利息的回報,他們不僅將自己的自己資金用來放貸,還採取各種手段借錢、集資、貸款放高利貸,賺錢的時候,每日裡花天酒地,揮霍財富,資金鍊斷裂之後,則採取欺騙、詐騙以及其他犯罪手段維護自己的私利。作為律師,所能看到了每一起高利貸、套路貸案件,不僅法律關係極其複雜難以分清,而且每起案件都是一篇篇血淚故事。放貸者每天挖坑不止,下套不斷,再聰明的借款人也難以看清,難以招架。如果債務人還不上錢躲債,放貸者堅信“跑了和尚,跑不了廟”,他們會組織黑惡勢力對債務人及家庭成員無休止地圍攻和折磨,最後會把債務人的血吸的一滴不剩。黑吃善,黑吃黑,這是高利貸經營圈裡公開的秘密,高利貸、套路貸經營者的貪婪,血腥,會讓債務人絕望,以致於毀滅自己。

筆者以上所言,只是滄海一粟,遠不及高利貸或套路貸業界內血腥之一二。筆者的足跡踩過了中國的東西南北中,哪個地方都有高利貸或套路貸經營的血史故事。對此,我深感無力,因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允許高利貸和套路貸如此猖獗發展,也不過只有短短的十幾年,應該由誰來承擔這個歷史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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