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校外有償補課,教體局有權開除教師嗎?

水中一漫月


開不開除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特別反對有償補課(孩子的興趣愛好課程除外)。

大城市裡的情況我不是很瞭解,但鄉下有償補課都“氾濫”了,身是痛恨———

我女兒幼兒園畢業升小學期間,幼兒園老師說要進輔導班學習拼音,不然上小學時跟不上,再三的強調後就去了,輔導班的老師一半是小學的,一半幼兒園的。每次上完課回家,問女兒課上教了什麼,記住什麼了?效果不好。每次我接我女兒放學,去的早,問了幾個家長,都說,輔導班就是交錢關小孩為主,學不到什麼也不教什麼。

小學一年級畢業了,老師又強調補裸,說孩子這方面那方面薄弱的,去了發現全班同學都在補習,這很明顯,不去又不好,去了就是送錢,成績好的還是好,成績不好的還是不好,有效果嗎?顯而易見,不言而喻。


被金錢誘惑,滿腦子都在想怎麼掙錢,老師的工資連連漲,待遇福利更是不用說,為什麼還用這樣?德呢?

德高為師,學高為範,德高望重,為人師表,這都是形容老師的,你們都在幹啥?

這畢竟是個別現象,希望大家重視


水套51


感謝分享。我就是一名小學教師,在三月即將開學的時候,區上發文規定在職教師在校外有償補課,一經舉報證實,直接開除公職。我們學校就有一名數學在外辦奧數輔導班,被勸誡辭職。校長在教工會上三令五申告訴大家禁止跨過有償補課的紅線,所以大多數老師都不會在外面無償補課,不排除還有個別老師偷偷摸摸的在外面補小課。

為什麼大家都想出去補課呢?主要是市場需求太大,很多家長在四處找老師補課,而且教師工資太低,一個月三千多,和補課老師能賺上萬甚至幾萬差距太大,所以很多老師經不住誘惑出去補課。所以要想杜絕這個事情,不僅需要發文開除補課的教師,更要提高教師的待遇,讓老師覺得不值得為了一點錢出去冒這個風險,才能減少補課之風。



信息教師愛旅行


“補課”和“有償補課”是有區別的!國家禁的是“有償補課”,核心是“有償”!而不是“補課”。如果是“免費補課”,還有這麼多問題嗎?其實,大家關注的焦點,無非就是老師能不能用自己的學識、用自己的勞動、用自己的時間、用自己的付出,得到屬於自己的利益而已。其實,“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絕大多數在職老師並不會受什麼影響,一切照舊。而一部分家長的困惑不減反增。除了培訓機構,供家長選擇的餘地並不大,高額補課費,外加不確定的補課效果。對於孩子來說,在熟悉了本校老師的教學風格和習慣後,又不得不花時間、精力去熟悉另一個陌生的教學環境,對同一個知識點、同一個板塊的內容,在老師專業解答和機構並不是那麼專業的解答之間,孩子們被一次次地被“試驗”著,“負擔”就這樣悄然地出現,悄然地上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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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校外有償補課,教體局有權開除教師嗎?

令行禁止。這個問題可以這樣說,只要你頭腦發熱,對著幹,敢於踩紅線,開除你是分分鐘的事。

如果你是體制內教師,我勸你還是打消這個念頭。遍地是黃金,只要你有本事,彎腰撿就是了。為什麼硬要盯住補課不放?在一棵樹上吊頸,不可取。

有償補課這種陋習由來已久,以前禁止編制內教師有償補課只是在嘴上說說而已,現在動真格的,自然有它的道理。

有償補課,不加扼制任其發展氾濫,打亂了教育新秩序,受傷害的不只是學生家長,最得不償失的恐怕還是體制內的教師。首先丟失的就是你這旱澇保收的飯碗。急功近利,眼光短淺。

作為體制內的一個教育工作者,我們沒有理由整天跟著網上瞎逼逼。來自社會對老師的詬病本來就夠嗆,你還跟著瞎起鬨?系統短路了吧?

教書育人,體現的是一種積極、向上、陽光的正能量。說穿了,就是良心工作。教師職業,既不能升官發財,亦不能光宗耀祖,更不能造就一代富翁,就一養家餬口的社會職業,僅此而已。

(一己之見,此議不妥,歡迎熱評!)


abCd6666和天下


最近關於教師補課的問題,滿城風雨,沸沸揚揚。社會對教師補課深惡痛絕。尤其是那句話“課上不講,補課講”,給所有的老師都貼上了這樣的標籤,社會媒體都認為所有的老師都是課上不講,補課講!所以又給教師起了一個名字“師腐”!



於是各地紛紛出臺嚴厲禁止老師補課的措施,設定紅線。嚴禁在職教師組織、參與或變相任何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嚴禁在職教師動員、暗示、推薦或強迫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嚴禁在職教師以配偶、父母及親屬名義進行有償辦班補課;嚴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看護事宜;嚴禁……


文件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一旦違規,經查實後,依法收繳非法所得,給予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

已經形成明文規定頒佈實施了,你說有權沒有權開除?開除撞紅線的補課老師那是照章辦事了!

本來教師利用業餘時間輔導學生獲取點收入,學生得到了知識,各取所需。但是教師補課就有“課上不講,課下講”的嫌疑,現在社會輿論反響太大,不治理會使矛盾越來越大,雖然不是根本得解決人們補課問題的最終辦法,但是這個執行力度很大,至少可以平息一下社會的怨憤!


松高尋鶴


全國大部分新聞已經出來了,如果老師在校外有償補課的話,教體局是有權利開除教師的。有的人說這不符合法律規定,我們不考慮法律規定的問題,我們只考慮現實生活中已經發生的事情。

這樣的新聞我想不用我來找一些,最早的是山東曹縣的幾位老師被教體局開除。

我想最關鍵的被開除的老師可能引起的社會影響比較大,有的家長會以開除老師為自己的控告目的,這樣的話教育局就沒有任何緩和的餘地了,在我們當今這個社會,實際上每個人都知道不到迫不得已的時候,沒有人會打碎別人的飯碗,即使這個飯碗不是鐵的。

但是如果有人特別是屢教不改迎風而上的老師,那麼不好意思不拿你開刀拿誰開刀呢?所以說這樣的老師被開除也怨不得別人,只能怪自己。

其實在回答你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本地正在通報了一起有償補課的案例,這個案例中老師已經被轉移到其他學校,也就是降級錄用,不準在縣城任教,本年度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明年的工資薪級,那就不用晉升了。

這個懲罰是什麼概念呢?如果是副高降低的話,那麼少的是1000多元,如果是中級降級的話,那麼少的是400多元。如果今年年度考核被定為不合格的話,那麼明年就不需要進薪級了。這是什麼概念呢?也就是明年每個月至少少在50到120之間。

所以說被開除的老師都是迎風而上,不知悔改,經過歷次舉報反而變本加厲的人,其實大多數老師如果被舉報,被上級政府部門處理的話都會收手,都會知錯悔改的。

趙本山在小品裡曾經有一句話,不看廣告看療效。所以說對於教育體育局有沒有權利開除在職公辦老師?因為有償補課的話,我們看一下現實中就知道了,不用討論一些法律依據,既然人家敢處理,肯定有一句絕對不會讓舉報的人能夠反敗為勝的。


杜宜城老師


我認為在校老師就不應該開補習班!開補習班就不要在校任職!兩者選一個!這樣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利害關係了!

我一直認為老師是高尚的,我現在也有和很多老師聯繫,他們正直高尚,沒開什麼補習班!知道昨天和老朋友在一起吃飯,發現她的女兒沒到,便隨口問一句:“孩子怎麼沒來?”接下來的對話讓我不寒而慄!

我:“女兒怎麼沒來呀”

她:“補課去了”

我:“在家教教得了,還補什麼課!”

她:“不補行嗎?數學太差,我沒工夫教她,再說我也忘記了”

我:“在哪補課呢?貴不?”

她:“在他們老師那,兩個小時100!”(我記不得了也好像是200,一小時100)

我:“天呀!老師還不掙飛了!有20人不”

她:“20人都說少了,有50幾人!”

頓時她的話匣子打開了說的話讓我不寒而慄,你問我我想相信嗎?我信,她原來是在哪個學校當幼師和小學老師關係還不錯,她親口告訴我,有一個老師親口告訴她,上課就講十分鐘,其他時間都說廢話!你在不好好聽,不補課等啥!我當時吃驚,怎麼會有這種人當老師,她還告訴我,那裡補課老師一個月就分十五萬!

我的心憤憤不平,我認識的老師真的品德高尚情操高尚,真沒有這種人,但是她說的話我不得不相信。

怪不得總有人罵老師,罵的不是她們補課,而是她們的醜惡,那麼多的老師,這樣終歸是少數的!說出那句混賬話,能不捱罵嗎?在她那補課的人表面恭維,背後估計都要罵!

好老師莫要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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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畫夕詩


有權開除。教育局是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對違規違紀教師進行行政處分是其職權範圍,可以根據教師違規違紀程度和不良社會影響,給予警告、記過、撤職、降低崗位等級、開除等處分,開除處分是最嚴重的處分,一般應謹慎使用,對於屢教不改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才會使用開除處分。

教育局針對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處分依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盈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可以給予警告、記過、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在此處的“違反國家規定”,是教育行業禁止性規定,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該《規定》有6條禁令,如圖所示。



園林之友


關於補課,現在是一個很熱門的話題。

其實,補課不是壞事,是市場行為。

一、一些家長工作忙,沒時間照顧孩子,節假日,星期天把孩子交給老師,即放心,孩子又能學到知識。


二、對於一些偏科的孩子,用星期天把薄弱科目提上去,利於學生的學習。

三、一些家長望子成龍心切,想彎道超車,超越其他學生,考取一所理想的大學。

四、師犧牲節假日,利用自己的資源,增加點收入,補貼家用。

既然家長,學生有需求,就有補課的市場。教師犧牲休息時間,給學生補課,增加收入,皆大歡喜。這完全是市場經濟行為,無可厚非。

關鍵是個別老師,看到補課能增加收入,發現一個發財的門路,就利用手中的職權和便利,不論學生是否需要補課,都要求家長和學生補課,更有甚者,課堂上不講,專在補課時講,以收取高額的補課費。這就引起了社會及家長的反感,強烈要求打擊和取消有償補課的行為。



教育主管部門順應社會的要求,禁止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可屢禁不止,自然要加大懲處力度,不僅給予補課教師以罰款,行政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小眼看教育認為:無論做什麼,還是順其自然好,不能強求,往往是一己之私,影響了整個教師隊伍的形象,得不償失。


小眼看教育


很明確地告訴你,通常情況下,無權。

當然這事兒有前提,就是有償補課未造成嚴重後果,哪些屬於嚴重後果呢?引誘學生參與、強迫學生參與,並且態度極其惡劣,在社會上影響極大。有償補課搞到這個份兒了,就人神共怒了。特別地,教師在有償補課過程中有其它違法行為,那就不是教育體局出面了,而是警察局出面。

解除教師聘用,適合的法律為《勞動法》、《合同法》,摘錄如下: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請注意上面描述中的“嚴重”二字,和我剛才所講的嚴重後果是一類問題,那麼就目前被舉報的教師有償補課行為來看,都遠遠稱不上嚴重,所以多數有償補課的教師,被舉報後處理意見都是年度考核不合格、降級、退還補課費、通報批評、取消評先等,解除聘任,是最嚴厲的處罰了。

如果你是一位學校在職教師,想進行有償補課,建立還是省省,走別的路吧!確實忍受不了貧困,那也要取之有道,不要違背基本社會道德,如果是你教得好,家長求上門來,那就不用擔心了,至少家長舉報概率就很低了,再加上平時為人低調些,同行不眼紅,鄰居不眼紅,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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