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單獨所有的房子還需要拿出來分割嗎?

社會有點叫人無奈


如果確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是不需要分割的。但是如果房產證標明“單獨所有”並不一定是個人財產。

目前,我國的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無論是婚前的房產還是婚後的房產,只有一方簽字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就只寫“單獨所有”,但是如果是婚後一方購買的,即使是單獨所有,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幾種情況:一是一方婚前全款購買,就是個人財產;二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婚後還貸,產權歸購買一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是共同財產;三是婚後,無論是一方購買還是雙方名義購買,均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以上情況僅限於沒有其他財產約定的情況下。

所以,不能只從房產證上的“單獨所有”看是否是共同財產。主要看購買房產的時間。


法律知識知多少


夫妻共有財產指,男女雙方存在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後的財產,有可能包括婚後購買的房產,車,理財,保險等。一旦涉及離婚時,所涉獵的財產應一人一半或遵照協議分割!如果房子是你在領結婚證前購買的,那麼屬於個人財產,不應歸為夫妻共有


-六道輪迴-


需要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婚前財產是否存在婚後還貸;婚後單獨所有,是否存在婚內財產分割協議。


六小律


這個必須得分清是否在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法律規定,只要在存續期間購買的,均屬於共同財產,雙方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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