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頒佈

「关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颁布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頒佈,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

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黨組,是我們黨從國情出發創造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的重要途徑,體現了我們黨獨特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制度優勢。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黨組制度都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必須牢牢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進一步完善黨組制度,提高黨組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

《條例》共分8章、39條,對黨組設立、職責、組織原則、議事決策等作出全面規範,對監督檢查、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是黨組工作方面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是黨組設立和運行的總依據總遵循。《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央要求,各級黨委要從全面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黨組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加強對《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要抓好《條例》的宣傳解讀和學習培訓,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深刻理解《條例》精神,準確掌握《條例》主要內容,增強運用《條例》做好黨組工作的能力。要加強督促落實,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70載黨組制度首立“規矩”

——解讀《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為進一步規範黨組工作,中央近日出臺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並於16日公開發布。

黨組制度正式建立已有70年曆史,為什麼要在現在出臺相關條例?條例中有哪些內容值得關注?這些內容對於當前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工作又有什麼現實意義?帶著這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學者。

填補黨內法規空白

黨組制度是我們黨從國情出發創造的一項重要制度,自1945年黨的七大正式建立以來,在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歷經了撤銷、恢復的曲折歷史。目前,全國共有黨組8.6萬多個,涵蓋了從中央到縣4個層級。

“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證明,什麼時候重視黨組建設、發揮黨組作用,黨的事業就順利發展;什麼時候忽視黨組建設、弱化黨組作用,黨的事業就會遇到困難甚至挫折。”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說。

但這麼重要的一項制度,長期以來除了黨章用3個條文作原則規定外,一直未出臺專門的黨內法規來進行規範。由於缺乏具體制度遵循,黨組設立不統一、成員配備不一致、職責不明確、議事決策不規範等問題,制約了黨組作用的充分發揮。

“比如說國企黨組這一塊,下一步深化改革將帶來股份多元化、利益主體多元化,黨的領導和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協調運轉,實現利潤與承擔社會責任如何兼顧,都應當有一個明確的規範。”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說。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加強黨組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等明確要求抓緊制定黨組工作條例。今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

“條例出臺填補了黨內法規空白,對於進一步規範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樣,我們黨執政治國的組織制度基礎就比較完備了。”謝春濤說。

著眼全面從嚴治黨

當前,一些黨組存在著抓業務和抓黨建“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沒有承擔起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好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導致本單位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

針對這一突出問題,中央在條例起草過程中,把“著眼加強黨的領導和全面從嚴治黨”作為重要原則,強調要通過完善黨組制度,更好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

根據上述原則,這次出臺的條例明確規定,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黨的建設工作。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凡是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責任。

條例還規定,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理想信念,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各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從嚴治黨,說到底還是要在制度層面不斷完善,用制度治黨。”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條例將黨組工作納入制度化軌道,這種規範本身就是對黨組成員的一種有效約束,體現了從嚴治黨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這次出臺的條例共分8章39條,包括總則、分則、附則3大板塊。專家普遍認為,條例凡能明確的儘量明確了,能細化的儘量細化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如:針對實踐中黨組設立條件不夠明確、範圍不夠統一、程序不夠規範等情況,條例對黨組設立作了規範,明確了設立條件、設立範圍、設立審批主體、設立程序。

又如:考慮到黨章對黨組的職責規定比較原則,實踐中黨組職責與本單位領導班子的職責經常出現交叉,條例對黨組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哪些重大問題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等作了列舉和細化,以便實踐中操作。

為強化黨組的政治領導責任,使之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條例設定了領導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備案制度、黨組書記述職制度、考核制度、列席會議制度等,突出黨組在堅定政治立場、維護政治原則、保證政治方向方面的責任。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條例明確和細化了黨組決策程序,對黨組落實集體領導原則、完善議事決策程序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凡屬黨組職責範圍內的事項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規定“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條例的出臺為我們加強和改進黨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一是要抓好條例的宣傳解讀和學習培訓,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深刻理解條例精神;二是要加強督促落實,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甄小英說。

背景鏈接:黨組與部門黨委、地方黨委、機關黨委的區別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16日公開發布。同樣是黨的組織形式,黨組與地方黨委、部門黨委、機關黨委等又有什麼區別呢?

從性質上看。黨組是黨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如財政部黨組。部門黨委是黨在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如公安部黨委、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地方黨委是黨的地方一級組織,如河北省委、廊坊市委。機關黨委是黨的基層組織,如財政部機關黨委。

從地位作用上看。

黨組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部門黨委在本部門、本系統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地方黨委在本地區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對本地區各方面工作實行全面領導。機關黨委在本單位發揮協助和監督作用。

從產生方式上看。黨組由本級黨的委員會批准設立。部門黨委由本級黨的委員會或者上級單位黨委批准設立。地方黨委由黨的同級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機關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從權力來源上看。黨組一般由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授權,向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負責並報告工作。部門黨委由本級黨的委員會或上級單位黨委授權,向本級黨的委員會或者上級單位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黨委由黨的同級代表大會授權,向黨的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機關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授權,向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從成員產生上看。黨組成員一般由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決定。部門黨委委員由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決定。地方黨委委員由黨的同級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機關黨委委員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從職權職責上看。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大問題。部門黨委討論和決定本部門、本系統的重大問題。地方黨委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向地方國家機關推薦重要幹部等。機關黨委領導所屬機關基層黨組織,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每個黨員進行監督。

從相互關係上看。黨組一般受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指導本單位機關黨委的工作。部門黨委受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領導,領導本單位機關黨委的工作。地方黨委領導由其批准設立的黨組和部門黨委的工作。機關黨委受上級黨組織和部門黨委的領導,受本單位黨組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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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學習微平臺(cpc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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