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中國創新之變:創新理論及在中國的發展

王國強 | 中國科協創新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科技史、科技政策和科技傳播。

改革开放40年中国创新之变:创新理论及在中国的发展

一部人類文明史就是一部創新史。改革開放40年所創造的“中國奇蹟”更加有力地證明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創新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制度、技術無疑構成了創新活動最為主要的因素。

1978年,全國科學大會為中國創新播下春天的種子,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中國創新破除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從“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制度和技術意義下的中國式“創新雙輪”探索出一條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極大地豐富了創新的理論內涵和實踐意義。

創新是當下中國最熱的詞彙之一,幾乎隨處可見。創新理論有著100多年的歷史淵源,不僅廣泛用來解釋經濟發展現象,而且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戰略的制定依據和現實基礎。

●創新與國家創新體系

創新,顧名思義,就是創造新的事物。創新的英文“innovation”是從拉丁語“innovatus”轉變而來,大約出現在16世紀40至50年代。拉丁語詞根“nov”為“new”的變異體,意味著“新的”和“誕生”。

創新的漢語詞義,根據《辭源》,“創”字有始造、首創之意,而“創”和“新”有近似的字義。因此,創新一詞在中西方的最初語義上並無不同,都指創造新的東西,並被廣泛地應用在各種語境中,成為發明、創造、改革、發展的綜合體和代名詞。

但是,中國政府提倡的創新和學術界討論的創新則指的是經濟意義上的概念。

創新,簡單講,就等於“發明+商業化”。

1912年,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在其成名著作《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首次提出“創新”概念,即建立一種新的工業生產函數,將某種原先從來沒有過的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

在熊彼特看來,創新是一種變化,但並不只是變化,而是對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並用不同的方式組合原材料和生產力量。

因此,創新被其分成技術意義上的“發明”和商業意義上的“應用”兩個不可分割的過程。熊彼特又把創新分為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市場創新、原材料創新和組織創新5個類型,並認為企業家在創新過程中發揮著最為重要的作用,是真正的創新者,是推動經濟發展的主體。

20世紀8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弗里曼(Christopher Freeman)評價說,熊彼特的最大貢獻在於把“創新”從“發明”中區別開來

。自此,這一觀點為經濟學界普遍接受。

隨著20世紀七八十年代日本以及韓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的快速發展,單純的線性模式已經不能很好地解釋這種複雜的經濟發展現象,系統觀視野下的國家創新體系理論也就應運而生。

國家創新體系是指由科研機構、大學、企業及政府等組成的網絡系統。

1987年,弗里曼在其著作《技術政策與經濟業績:來自日本的經驗》一書中最早明確提出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20世紀90年代是國家創新體系理論研究的活躍期,許多學者對國家創新體系給出了自己的理解。弗里曼在1992年給出國家創新體系廣義和狹義兩種定義,強調與科學技術活動直接相關的機構對一國經濟發展的複合影響,要求用系統的觀點,即“國家”視角,看待創新過程。

1993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教授納爾遜(Richard R. Nelson)主編的《國家創新體系:比較分析》對15個國家的國家創新體系進行了分析比較,認為各個國家的情況千差萬別,並沒有統一的模式可言。

1997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出的《國家創新體系》研究報告認為:“國家創新體系由參加新技術發展和擴散的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組成,是一個為創造、儲備和轉讓知識、技能和新產品的相互作用的網絡系統。”

目前,對於“國家創新體系”這一概念的理解大多采用OECD的定義。因此,創新不僅是一種技術進步現象,更是一種社會進步過程,強調現代工業中新知識的創造、通用知識和專用知識的協同發展都建立在各國的制度框架下。

●創新理論在中國

熊彼特創新學說的發展與影響,存在一定的起伏,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是傳播階段,以1934年《經濟發展理論》英文版出版為標誌,熊彼特創新學說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已為學界所廣知。

第二個是發展階段,50年代以微電子技術為標誌的新技術革命的興起,七八十年代西方主要工業國家的經濟大幅度滑坡,日本和東亞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持續繁榮,引起西方學者的廣泛關注,催生出技術與制度兩個創新理論學派:以技術變革和技術推廣為對象的技術創新經濟學,代表人物是德國經濟演化學家門施(Gerhard Mensch)等;以制度變革和制度形成為對象的制度創新經濟學,代表人物是弗里曼、納爾遜等。

第三個階段是20世紀末至今,隨著新一輪技術革命和新經濟的崛起,“創新”受到全球“熱捧”,創新體系研究上升到國家知識創新系統,強調知識創新和新知識的高效應用。

創新概念及其理論在中國的研究及應用普遍滯後於西方。

雖然熊彼特創新學說在1949年前已傳至中國,但是創新理論在中國的傳播與發展則是在改革開放之後,大體可分為三個時期:

一是1978年至1984年,中國學者開始陸續介紹創新理論和個別實證研究;

二是1985年至2005年,中國學者對創新理論研究的數量呈明顯的增長趨勢,質量有較大的提高,熊彼特創新學說得到多方位、深層次的傳播;

三是2006年至今,受科學發展觀、自主創新和創新驅動等國策影響,出現了研究高潮,熊彼特創新學說呈現組織化、專業化傳播的特點。例如,2008年,科技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舉辦的“浦江創新論壇”,學界自發舉辦的“中國演化經濟學年會”等;2013年,南京大學成立“中奧熊彼特創新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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