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大連4S店女銷售侵佔十多名購車者購車款……

擅自挪用公款用來炒股票

造成40多萬元的虧空

為填上這個“大坑”

大連一家4S店的女銷售員孫某

採取瞞報、虛報客戶名稱等方法

用後款還前款的手段

先後侵佔十多名購車者購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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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發生在兩年前的買車經歷,市民張先生(化名)仍直呼“就像噩夢一樣”。2016年的大連國際車展上,張先生經該4S店銷售人員孫某的推薦,決定購買該公司銷售的一款轎車,並先後繳納了12萬餘元的購車款。但隔了3個多月,一直沒提到訂購的車。“這期間孫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託,還鬧出了車輛型號不對、交付舊車這樣的低級錯誤。”

張先生說,到當年11月底,孫某徹底失聯,他才發現可能被騙了。和張先生遭遇類似的,還有多位購車者。他們都是將購車款交給了孫某。據瞭解,孫某失聯,其實是因為她涉嫌詐騙犯罪,被警方帶走,隨後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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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審理此案。孫某的手段真相大白——其供述,她從2012年開始,就將公司的40餘萬元資金借給他人用於炒股,後被騙,導致40餘萬元無法歸還。為不被公司發現,孫某採取瞞報、虛報客戶名稱的方法,用後款還前款的手段,於2016年8月至11月間,利用本人的職務便利,將公司款項90餘萬元非法佔有。張先生是其詐騙的客戶之一。孫某偽造了多份汽車銷售合同,用“可以優惠”等手段誘騙購車者,隨後私下和他們簽訂合同,在收取數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的購車款之後,孫某就衝抵之前的購車款。

此外,她還以繳納汽車購置稅、上牌費等名義從客戶處騙取錢財。到案發時為止涉案金額94萬餘元。甘井子區法院一審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5年,責令退賠單位損失。一審判決後孫某不服上訴,認為其犯罪數額應該為40.6萬元。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孫某自2012年開始採用私自收取客戶資金、後款還前款的方式,拆東牆補西牆,至案發前沒有歸還任何款項。填補資金缺口全部是用公司的錢款,至案發前沒有任何歸還公司財物的意思表示及行為,應當認定其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其行為侵犯的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非使用權,故一審認定其構成挪用資金罪,屬定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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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孫某雖向購車人虛構了現金購車優惠的事實,但其在收取客戶購車款後,並沒有據為己有,而是將車款交付公司;同時,在本案中亦有購車人直接將購車款通過銀行轉入公司的情形。在車款進入公司後,即為公司所有,此時,孫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購車人名稱予以更換,以後付車款抵頂前付車款,利用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司財物,構成職務侵佔罪。

法院認為,孫某在警方未掌握其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12月4日,大連市中院終審判決:改判孫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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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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