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由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科爾沁區首例惡勢力案件開庭審理,公訴人指控被告人劉某某與他人糾集,以暴力手段在科爾沁區及娛樂行業內多次共同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公訴人指控
2012年12月22日至2013年12月25日期間,被告人劉某某與他人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先後造成被害人段某右手銳器割傷,右手環小指伸肌腱斷裂,小指近節開放傷,頭面部銳器割傷,面部皮膚撕裂傷,頭部皮膚劃傷;造成被害人孫某左手食指中節粉碎性骨折、右手指伸肌腱斷裂、腦震盪、頭皮外傷,損傷程度為輕傷,傷殘等級為九級傷殘;造成被害人管某頭部外傷,左大腿刀砍傷;造成被害人李某、陳某、劉某輕微傷。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充分質證、辯論,並對情節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方面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後的陳述,整個庭審嚴謹流暢、規範高效。最後科爾沁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
此案系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科爾沁區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今後工作中,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嚴厲打擊涉黑涉惡案件,嚴把證據關、事實程序關、法律適用關,依法從嚴從快懲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安寧,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為科區掃黑除惡貢獻檢察力量。
文字:張敏
審核:路萍、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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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爾沁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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