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知娱乐法线下沙龙”成功举办

2018年11月4日(星期日)下午,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三十一期“虎知娱乐法”沙龙,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求是楼成功举行。 虎知娱乐法沙龙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发起,此次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承办。

本次沙龙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老师慕晓主持,邀请分享嘉宾包括王红梅(中文在线法务副总经理)、孙聪(影视法务)、王辉(律师)、赵虎(律师)以及点评嘉宾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老师李天志。此外,虎知娱乐法的广大群友以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生等几十人也不顾北京初冬“凄风苦雨”的阻碍积极报名参加了此次活动。

“虎知娱乐法线下沙龙”成功举办

沙龙现场


本次虎知娱乐法线下沙龙分为嘉宾分享、专家点评以及交流互动三大环节。

“虎知娱乐法线下沙龙”成功举办

慕晓老师

下午两点整,主持人慕晓老师宣布本次沙龙活动正式开始,慕晓老师先为大家介绍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以及北二外国际法学院的情况,慕晓老师指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1964年在周恩来总理亲自指导下建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是一个年轻的学院,十几年前叫法政法院,2015年独立出来,就称为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依托北二外国外一些优质资源特别是小语种资源也做了新的突破和尝试,如跟北京知识产权局共建了首都国际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基地等,慕晓老师的介绍让大家对北二外以及北二外国际法学院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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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梅老师

嘉宾分享阶段首先由王红梅女士给大家带来了“影视作品中歌曲使用的问题”的精彩分享。王红梅女士指出,任何影视作品中都少不了音乐的存在,影视作品中的音乐一般分为委托创作和非原创型两种。在非原创型音乐作品在影视作品中使用最好还是要取得许可之后再使用。通过几个典型案例之后,王红梅女士认为:法院认定影视作品中的音乐是否侵权一般考虑:使用时间长短,是否有营利,使用歌曲是否能完整表达作者想表达的思想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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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聪老师

随后第二位给大家带来分享的是孙聪女士,孙聪女士给大家带来的分享是“影视作品中肖像权的保护问题”。孙聪女士认为,侵犯肖像权中的以营利为目,只要证明有实际损失就可以,并举了某公众号以商业营利为目的在文章显著位置擅自使用李冰冰肖像进行宣传的例子。随后孙女士为大家分享了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别人肖像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随后孙女士又以鲁迅肖像为例,探讨了死者肖像权保护的问题,孙女士认为对于死者肖像权的保护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有污损等行为就构成对死者肖像权的侵犯。

在经过半小时的茶歇之后,主持人慕晓老师宣告沙龙下半场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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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律师

下半场开始后,王辉律师给大家分享的内容主题是“避风港原则在视频版权保护中的异化和调适”,王辉律师指出“避风港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和学术上都存在争议,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最近的国家剑网行动也提到了这一块的内容,不得滥用“避风港原则”侵犯他人版权。随后王辉律师从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异化现象的梳理、建议等几个方面展开为大家带来分享。王辉律师指出目前很多视频运营商自己注册很多账号,假借p2p模式利用“避风港原则”牟利,这完完全全是一个侵权的状态。一个良性运作的“避风港原则”应该是要充分考虑到版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公众利益诉求的。最后王律师给出了要建立起高效透明的投诉系统等破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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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律师

最后为大家带来分享的是赵虎律师。这次赵律师给大家分享的是:影视作品中的侵权问题,主要围绕实务中办过作家陈某诉《卫子夫》片方侵犯其改编权、拍摄权等著作权一案展开。赵律师的分享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案件的介绍、办案思路、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几个方面展开。赵律师表示在接《卫子夫》这个案子之前进行了深思熟虑,并做了大量工作才准备接此案。案件介绍:在确定接此案之后,赵虎律师及其团队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陈某的原著,《卫子夫》电视剧的反复观看,然后进行细节情节的对比,找出《卫子夫》电视剧和陈某原著情形相同,相似的地方,这部分工作也花了大量的心血,并在开庭之后对对证据进行了精炼。随后又去图书馆还查询了大量资料,用来证明片方的获利等情况,以及对上述证据进行公证。随后赵律师表述又分享了自己的办案思路心得。赵虎律师通过形象具体的案例,向大家分享了自己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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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志老师

赵虎律师分享完之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李天志老师对以上四位嘉宾的分享进行了点评。

在李老师点评完之后北二外的学生和虎知娱乐法群友与嘉宾进行了交流互动。

时光飞速,岁月如金,一个下午的精彩分享随着最后一个环节结束也划上了完满的句号。大家纷纷表示不舍,并最后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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