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6起 处理208人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紧盯关键节点,密切关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形势新动向,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据统计,今年前11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6起,比去年同期减少4.6%;处理208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8.75%;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7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4.9%,作风建设成效初显。

从问题查处的类型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47起,大办婚丧喜庆29起、违规公款吃喝25起,分别占问题总数32.19%、19.86%、17.12%,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4.44%、20.83%、150%。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25起,同比下降40.48%。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8起,同比下降60%。公款国内旅游8起,比去年同期增加6起。其他类问题4起,比去年同期减少5起。没有发生公款出国境旅游和楼堂馆所违规问题。

日前,固镇县纪委监委公布,对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刘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刘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贪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固镇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县监察委员会委务会研究并报固镇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同时,我市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从总的情况来看,1月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822件,增长44.6%,立案1336件,增长12.6%,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37人,乡科级干部174人;结案1275件,增长19.4%;处分1296人,增长12.5%,其中县处级干部30人,乡科级干部181人。处分人数中,党纪处分1213人,政务处分165人(含双重处分82人);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394人,移送检察机关45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885.37万元,增长21.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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