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网区域政策|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园区简介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是2003年7月15日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东西长27.9公里,南北长21.9公里,幅员面积442.37平方公里,辖卡伦、东湖、龙嘉三镇,常住人口13.4万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四个经济区包括工业经济区、滨湖经济区、空港经济区、现代农业经济区。

开发区成立后,历经二年时间的区域项目建设,不断探寻区域相对优势和发展潜力,从2006年开始起步快行,至2007年末按"七通一平"的标准完成了4.2平方公里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摆放。2008年又推进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及项目入区,目前入区企业210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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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优势

区位概况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地处吉林省省会--长春市的东部近郊,最近处仅距长春7.5公里,是长春吉林一体化经济区东扩西移的重要"支撑点"和"接力站"。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位于吉林省长吉图开放开发带动先导区和长春市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的叠加区,为两个先导区的优先发展区域。同时,开发区也是长吉经济带和沈哈经济带的交汇区,属东北振兴的核心经济区域。

本段交通状况

该区交通发达,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坐落在其中,车程仅10分钟,长图铁路、京哈铁路、京哈高速、国道102线、长吉高速、长吉101省道、长吉城际铁路经过本工业园区,形成了立体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

周边配套

资源及能源

1.区内有卡伦湖、石头口门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两座,十分充足的水资源,保障了工业生产和生活用水。

2.区内煤炭资源非常丰富,新投资建设的龙湖煤田已探明储量近10亿吨,年产优质工业原煤500万吨,域内还有羊草沟、双顶子、桐安三个煤矿,年产300万吨工业燃料用煤。

3.开发区电力资源是目前全国各开发区很少能具备的,本区域内中国华能电力集团投资112亿元建设4台66万千瓦火力发电厂,08年底2台机组并网运行,能够满足东北电网及开发区大项目用电需求。

本段空港及铁路货站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坐落在开发区内,年旅客吞吐量320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2.5万吨,已开通20多个国家内城市航线,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海参崴、韩国首尔、日本东京、仙台、名古屋等国际航线。

开发区内有铁路四等车站2个,年货物吞吐量3万吨,二等车站1个,公路距离长春东站10公里,正线一条,站线27条,专用线39条,交接线5条,集装箱硬化货物场11200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700多万吨。长春市政府、大连市政府、沈阳铁路局和大连港物集团正在筹建报关、保税、物流、港口、集装箱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内陆港。保税物流园区设在长春东站,规划面积20万平方米,年吞吐集装箱20万TEU。

招商产业

产业特点

工业经济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具体建设四个区中园,即长春九台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园、机加产业园、木制品产业园和生物医药产业园。

其中长春九台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园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起步区4平方公里,拓展区6平方公里。计划用10年时间,把长春九台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园建设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以种植业全过程机械装备制造为主,以林业生产全过程、畜牧业生产全过程、渔业生产全过程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为辅的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专用平台,入驻农机装备生产企业200-300户,其中整机生产企业20-30户,年产值实现200亿元。来该区投资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

机加产业园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主要引进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部件、石油机械部件、工业模具、非标准件等机械加工企业。

建材产业园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主要引进金属建筑材料、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建筑构件、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潢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等生产企业。

生物医药园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主要引进中药、生物制药等企业。

其他相关

发展前景

到2020年,把工业经济区建设成为长东北工业片区的重要支撑区,把滨湖经济区、空港经济区建设成长春市的东部花园,把现代农业经济区建设成长春副食品基地,开发区域内年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以上,财政年收入实现8-15亿元。

优惠政策

九台市招商引资政策

为落实我市“一城突破,两区腾飞”发展战略,实施“西引西进”的发展举措,实现长九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构想加速项目向“两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九台工业集中区)集聚,扎实推进九台西部新城建设,根据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土 地 政 策

第一条 在我市落户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最低价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为89元/平方米。

2、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但土地前期开发是由政府投入完成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9元/平方米。

3、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含撤乡并镇后原乡、镇政府所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144元/平方米的60%招待。

4、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44元/平方米的30%执行。

第二条 落户在九台工业集中区以外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公顷土地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二、财 政 政 策

第三条 落户九台的招商企业享受国家、省、长春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政策。

第四条 凡投资额度大,安排就业人数多,财政回报率高,对九台各项事业拉动力强的招商引资企业,市政府在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信用担保、对外宣传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第五条 招商企业建成投产后,市政府将视落户企业的信誉、履行义务及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实施奖励政策,用于企业的员工培训、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资金扶持。

企业建成投产后5个年度内,市财政每年按其为本级财政提供的实际税收额给予资金扶持。100万元以内部分按20%比例给予扶持;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扶持资金比例提高5%;600万元以上部分扶持资金比例为50%。

第六条 市政府对产业拉动力强,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

三、 融 资 政 策

第七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市政府协调金融部门、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协助具备融资条件的企业解决生产流动资金。

第八条 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积极协助招商企业向上争取无偿资金、信贷资金、贴息等扶持。

第九条 为九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九台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融资偿还期限为10年以上、利率为国家当期银行贷款利率或低于国家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由市财政按不超过实际到位融资额的1%奖励融资人。

四、 收 费 政 策

第十条 招商项目在建设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国家、省、长春市权限内的,有收费弹性的由九台市政府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属本市权限的视项目质量决定免收、减收。

第十一条 落户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九台工业集中区的项目,由两区管委会决定免收、减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人 才 政 策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及管理、技术人才,其子女需在九台入学的可自主择校。

第十三条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急需特需人才,民营企业技术人才评定职称与国企同等对待。

第十四条 招商企业投资人和高级人才,对社会贡献大的可授予适当荣誉称号。

六、 服务政策

第十五条 招商引资项目从签约到建成投产,实行项目官员领办(代办)审批手续办法和办理时限承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在企业出具手续齐备情况下,审批权限在本市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上报审批且无特殊时限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六条 保护企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合法收益。不得违背企业法人意愿要求企业出席会议及参加其它活动;企业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待到企业的参观、调研等活动;除上级机关部署的专项检查及涉嫌犯罪等重大案件的调查,其它专项检查活动须经九台市软环境办公室同意;凡对企业乱摊派或吃、拿、卡、要、报的行为坚决禁止,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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