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自願發生性關係後,女方反咬男生強姦,那麼男方可以告女生強姦嗎?你怎麼看?

愛心覺羅彌


83年,強姦罪是重罪,只要罪名成立,就要挨槍子兒了。那年還有男女婚前發生了性行為,之後男方不同意(東北叫黃了),女方反咬一口把其送上刑場的“悲劇”。甭管怎麼回事,只要攤上“強姦”二字,男的基本一隻腳踏上了黃泉路。不過,可沒聽說男方反咬女方強姦的,也沒聽說哪個女的把“男的強姦了”!刑法也沒那一條規定。那一年倒是攤上“女流氓”的也給斃了,不知道是不是把“男方給○K了”,或是是讓男方反咬了。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 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這裡面都是劍指男性侵犯女性,沒有女性侵犯男性的司法解釋。再者說,男方怎麼反咬一口,拿什麼反咬?

女方怎麼都是“受害者”,她無論反抗還是順從、或是真心“付出”後的倒打一靶,男性都不可能是“被害者”。以此為戒,男人省點兒心,小點兒心吧!一但出了這檔子事兒,只能自認倒了八輩子的黴。

不過,別怕,過去“那個年代”已經過去了,如今是“金錢效易”,一般情況下都是私了,現在法院也不受理這方面的訴訟,嫌丟“人”,書記員一拿筆臉就紅,因為是要詳細“細節的”,所以,今非昔比,別什麼女方咬男方,男反咬女方了,要多錢?痛快點多省事!省得磨磨嘰嘰丟人現眼。

那一年,在這爛事兒上死了多少人?還不長記性?可別瞎整了……。

現在這年頭,還能犯強姦罪,那得有多“二”。

不過,男的反咬女的強姦還真有,因為……社會變了,男的憑啥就不能被……女的為啥不會為了個高、富、帥而……

得罪各位了!

現如今,誰敢說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只要錢數到了,一加二完全可以等於“零”。


驍勇34


這種事比較麻煩,即使女的不能證明你是強迫的,只要抓緊去,這個罪名就很難洗清了,一輩子揹著“強j犯”的名聲可不是好玩的!

其實,許多時候,男女雙方發生關係,女方並非都是自願的,男生或多或少都會帶一點強迫吧。比如戀愛時候第一次,女生大都會比較抗拒,或者半推半就,尤其是處女。但這時候即使男生得逞了,女生一般也不會去告男生強j的,畢竟是在戀愛。

也有的成年男女,彼此都想,只是見面後女方有所顧慮,男方堅持,最後就是成功,女方也處之坦然了。

只有女方完全不想,男方才會屬於犯罪吧。不過也不易界定,要證據確鑿才行。比如馬蓉說宋喆強暴,法院會受理嗎?


秦嶺夜譚工作室


如果是雙方自願發生的性關係,不構成強姦。男方需要拿出有力證據來證明是在女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性關係,如果無法證明,法律會偏向受害一方。如果男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是自願的,可以把女方告上法庭以擺脫她的糾纏。


現如今有些女人利益燻心,為了獲取金錢和物質,會利用女人的資本來引誘男人,以此來控制男人實施要挾敲詐的陰謀,從而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這也充分說明這種女人非常陰險而不簡單,同時也透射出社會的複雜性,所以男人更應該理智的對待美色的誘惑。


想要擺脫這種女人的糾纏,必須有確鑿而有說服力的證據。如果男方有當時的聊天記錄和錄音等有力的證據,那當然最好,如果沒有,可以在女方與男方糾纏中,捕捉女方利於男方的言論錄音,錄像或者是書面的實質性的物證,才能訴訟於法律,如果證據不充足,不但告女方強姦罪不成立,男方反而被冠以誣告陷害罪。望自珍重。


紅髮披肩


和不是愛人或女朋友的女人最好別去開房,別為了一時之歡而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色字頭上一把刀。現在有些女人為了賺錢,什麼事都能做出來。


貴山貴水龍阿哥


哈哈哈,行為不檢點,不自重,什麼咬什麼都得兩嘴毛,誰也好不了。這個問題很好笑,這個男女雙方如果不怕被定為誣告罪,不怕被拘役判刑,那麼雙方儘可以去告,儘可以去擾亂妨礙公安司法機關的正常辦案與工作。

先講一個故事;在70年代中後期上中學的時候,“那時候的法律還不像現在這麼健全”曾經聽說過這樣一件事情。一個女性因為和鄰里發生矛盾,去狀告鄰居老頭,說被其強姦了,於是老頭被有關部門帶去調查,一個多月後老頭被釋放回家,因為通過許多的調查和最後這個女性的證言,證實這個鄰居老頭並沒有強姦,但是其中也經歷了一波三折,首先是這個鄰居老頭在進去之後兩三天內就招供了其犯有強姦罪,而且那時候也沒有什麼DNA檢測,只能憑藉受害人的證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詞。幸虧是有關部門辦案紮實,最後才證實了確無此事。老頭被釋放時也曾經被詢問過,你沒有做過那種事,那你為什麼要招供,老頭回答,賊咬一口,入骨三分。我還想多活兩天,不招行嗎?幾十年過去了,老頭的這兩句話讓我至今印象深刻!

咱們不是法律工作者,只不過是一個最普通的老百姓,想要表達一下個人的觀點。據我所知,根據咱們現行的法律規定,強姦罪具體的表現行為,應該是指以違背婦女意志為主要特徵的表現形式。精神異常,14歲以下的女性,無論是否自願,都應該屬於強姦罪的範疇。強姦罪屬於社會危害性很大的犯罪行為,一經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除了當事人的證言、證物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詞外,主要的犯罪證據,要由公安部門去具體蒐集、證實。一旦證實犯罪行為並不成立,並且有證據證明原告方具有明顯的誣告行為和證據,那麼被定為誣告罪,我看十之八、九會成立,被拘役判刑也是跑不了的。

現如今的人們,要比七、八十年代的人們開放的太多了,而且矯情的人,不講道德的人也多了不少。在七、八十年代,如果是女性在婚前就有了性行為,在被男方拋棄的情況下,那麼女性就很可能尋死覓活的,沒完沒了的,最終還不娶不行了!這就是應有的代價。(雖然過於較真顯得咱們有些矯情,但是男女過於開放更不行,有褻瀆於愛情)!

相愛是嚴肅、真誠、純潔、美妙、忠誠的!那些隨隨便便只貪圖肉體上的發洩,就像是動物一般,如果一旦有事就屬於咎由自取,再被別有用心的人敲詐勒索也屬於活該!!!是不是諸君們?

潔身自好者,還不能盡免被人誣陷,行為不檢點者,出點事情也是自作自受。

愛情應該像水晶一樣,純潔,漂亮、又五彩繽紛,色彩斑斕,那麼美妙動人。像鴛鴦、天鵝一般,忠誠無比,生死相隨。



手機用戶雲曌


★男女自願發生性關係後,女方反咬男生強姦,男方當然可以反告女生強姦。但是,“法律”不是拍電影,情節能任意反轉,你說誰強姦就是強姦犯了,要有證據,要經得起偵查、起訴、審判等多個司法環節的檢驗。比如前些時劉強東的案子,幾個月過去了仍沒有結論,司法機關需要取證,這就需要時間。認定強姦,主要有兩點:(1)是否和受害人發生性關係;(2)是否違背受害人的意志。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是通過告發的時問及原因,行為人與被姦淫婦女的關係,姦淫行為的時間、地點等方面來進行認定。比如,違背婦女意志和不符婦女意願一般要以婦女反抗為根據,除了身體搏鬥可作為反抗的標準之外,呼救、語言拒絕、求情、指責等也在反抗內容之列,還包括了婦女不敢反抗、來不及反抗、不知反抗、明知反抗無用而未反抗等情形。最後,還得提醒一下:如果經司法機關證明確實不存在強姦行為,為惡意誣陷,且符合誣告罪的立案標準,被告一方是可以以誣告罪起訴對方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態號


先對這個問題主要涉及的三個法律問題,簡要分析一下:

  1. 什麼是強姦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簡單的說就是女的不願意,男的強行和女的發生了性關係。

  2. 自願發生關係可能構成強姦嗎? 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屬於強姦性行為,是否自願,是否給錢都不影響強姦罪的成立。

  3. 女的可以強姦男的嗎?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的強姦罪 是指男性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係,對女方強行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並沒有規定。
回到題主的問題中來,雙方發生了關係以後,女方若告男方強姦,男方往往是非常被動的,如果相關證據都齊全而且符合了強姦罪的定罪要求,男方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反過來說,男方根本不可能去告自己被某女性強姦了,因為女性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的情況刑法裡沒有規定,當然女性不是絕對的不能構成強姦罪,在共犯的情況下女性是可能構成強姦罪的。

天天講法律


雙方自願發生關係,不論是女方還是男方不能告對方強姦的。因為一旦告對方強姦,強姦是刑事案件,警察就會介入,只要是自願發生關係的都會被查出的,一旦查明瞭是誣告,告強姦的一方就會被警察拘留十五天。所以最好不要誣告,誣告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流水偶然


我們村出現了你說的事,一姓尚的男子經常到郭家玩,後來與郭妻發生了性關係,具說還是郭妻主動的,有一次讓鄰居發現了,郭妻怕丟人,反咬尚姓男子強姦,即使尚姓男子說出了前後過程,一直是在女方要求下發生的性關係,但結果該男子被判八年有期徒刑。


就半工半農


這個問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如何鑑定是自願,還是強姦?由於這種事情的私密性,造成取證非常困難,除非保留有力的證據或完整的證據鏈。


當然,我國是社主義法制國家,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不管是男的強姦女的還是女的強姦男的,違反男女意願,強制發生關係的行為,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對於本問題中的,“男女自願發生關係後,女方反咬男方強姦,那麼男方可以告女方強姦嗎?”

當然可以,男女雙方都有舉證訴訟的權利,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有充分有力的證據,都可以在當地申請法庭裁決,人民法庭也會公正判決的。

不過,法院應該會把它當成兩個案件,分開來進行審理,女方告男方是一個案件;男方告女方又是另一個案件。

就本問題中的“男方可以告女方強姦嗎?”告,是可以的,只是在我國這種案例極少,舉證也是極為困難的,也沒有經驗可循。國外倒是有這樣的案例,還告贏了。


我個人認為在當今社會上,女的強姦男的也是有的,只是沒有被搬上臺面而已。

潔身自好,做個守法公民!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參考作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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