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妨害公務,為老不尊領刑半年

“夕陽無限好,人間重晚晴”,中華民族自古敬老成風,但為老者若不能自尊自重,以身作則,肆意踐踏法律法規,我們又該如何對待他們?近日,西安市閻良區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張某妨害公務一案作出判決,對這個問題做出瞭解答。

2018年7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閻良分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張某駕駛摩托在路上行駛,因見張某年紀很大且摩托較為破舊車況不好,遂要求張某停靠路邊接受檢查。張某停靠後表示其無證駕駛且車輛處於脫審狀態,但拒不配合民警的調查且試圖離開現場,民警上前阻止卻被其摔倒在地,民警起身後見張某年紀較大便採取跟隨勸說的方式繼續要求張某配合調查,不料張某竟攻擊民警臉部,造成民警面部軟組織挫傷。圍觀群眾紛紛指責張某的襲警行為,增援民警趕到後,張某被帶離現場,隨後因涉嫌妨害公務被刑拘。

閻良法院於2018年11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審理查明,張某無證駕駛脫審摩托車,且拒不配合民警的調查,公然毆打民警,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庭審中,主審法官當庭指出,張某年近七旬,無證駕駛脫審摩托車,違背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前,又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公然毆打民警,為老不尊,社會影響非常惡劣,依法應予嚴懲。鑑於張某自願認罪認罰,最終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英國著名詩人拜倫說過:“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亡於法律。”張某雖年近七旬,卻無視法律法規,公然對抗執法,踐踏法律權威,即失去為老者應有的風度與尊嚴,最終領刑半年,遭到法律嚴懲。張某的經歷再一次向社會大眾證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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