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志願服務條例(草案)》二審

11月26日,《河南省志願服務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審。

據悉,2018年9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根據各方面反饋的意見以及調研情況,對條例草案再次進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審議修改稿。“確立河南志願者日”“規範志願服務組織”“加強信息保護”“提供支持與保障”……條例草案對規範志願活動開展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在明確未成年人從事志願者服務行為中,條例草案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志願者,經其監護人同意,可以參加符合其年齡、智力、身心狀況的志願服務活動。

對於志願組織來說,經費是開展志願服務的保障。條例草案規定經費來源包括政府財政支持、社會捐贈資助、志願服務基金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

為培養青少年的志願服務意識和能力,草案規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可以將學生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納入實踐學分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生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情況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等。

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志願服務也是重要考查內容。條例草案規定,“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願服務情況納入考查內容。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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