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磊:風險是金融的永恆命題,但系統性風險都來源於道德風險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這一核心作用主要通過兩條渠道體現:一是宏觀渠道,貨幣、信貸和外匯政策對增長、物價、就業和國際收支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需求端;二是微觀渠道,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效率和效果,主要體現在供給側。金融改革之所以複雜,就在於其必須在需求和供給兩條線同時發力,往往錯綜交織。因此,改革開放40年中,金融業的改革開放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貨幣調控體系改革、外匯管理體系改革、金融市場制度設計、金融機構改革,及金融業對外開放等。但是從理論研究和政策制定角度出發,我們始終面臨一個方法論的基本問題: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改革是否存在一個牛鼻子?這決定了改革的操作取向,即是多條戰線同時推進,還是存在一個一著棋活、全盤皆活的“題眼”。

金融機構體系改革創新是全部金融改革的核心要義

金融的原始功能是配置資源,附帶功能是風險管理。理論上,資源配置都具有跨期性,因而都存在風險,實踐中,我國金融改革起點在於且僅在於要為經濟發展提供不同於計劃體制的資金來源,顯然這屬於資源配置。走過40年改革開放,我們發現一個基本事實:在發達與欠發達金融體系、市場經濟國家與轉型經濟體之間,金融體系仍然存在顯著差異性。但各國幾乎有類似的貨幣當局、規則相同或相近的金融監管、層次近似的金融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資本市場)、功能一致的金融工具和產品。那麼,什麼因素導致了差異?顯然,微觀主體——金融機構的差異決定了各個經濟體金融體系的差異。

第一,體制傳承決定了金融機構。改革開放前,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中國建立了高度集中的、單一的國家銀行體制。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我國改革開放的歷史序幕,金融改革開放提上日程:從陸續恢復或分設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設立全國或區域性股份制銀行以及各類其他金融機構開始,到央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再到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提出我國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體制的運行機制是“國家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明確了金融體制改革的市場化方向;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在20世紀末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要求加快金融體制改革;以及1993年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出臺,明確提出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強調了金融組織體系在金融改革的基礎性作用。這些改革舉措的成績是顯著的。2003年銀行業和農村信用社改制造就了我國高達13%以上的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和170%以上的撥備覆蓋率,四大銀行先後入列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農村信用社從97.8%的機構資不抵債到資本充足率達到12%、累積盈利1.4萬億元。但傳統體制遺留影響也是顯著的。

時至今日,中國金融業仍然面臨法人治理變革,其中的關鍵問題是預算軟約束和道德風險的殘餘;基於對系統性風險這不可承受之重的預期,“大而不倒”的問題始終存在並演化為機構競相做大,且發展表外或資產管理業務導致影子銀行風險突出;一放就亂、一收就死與負贏不負虧現象在金融創新、綜合跨界經營和資本補充等領域普遍存在。現代金融市場環境下,上述現象依然困擾決策和監管層如何管理系統性風險,如何在巴塞爾協議等新框架下操作。因此,機構的運行特徵決定了資源配置方式,這一領域的改革任務仍然十分艱鉅。

第二,宏觀面金融改革的有效性取決於金融機構運行方式。經濟體制改革初期,曾存在價格改革為主還是企業改革為主的重大爭論。作為定價機制改革,價格改革具有瞬時轉軌特徵,價格放開一朝一夕。但中國走漸進式改革路徑,一個很重要的客觀因素在於,企業作為價格信號接受者、市場價格制定者,是否具有自主活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這一規律決定了金融領域市場化改革首先是金融機構改革。1993年中國提出利率市場化改革構想,1996年6月起放開同業拆借利率上限,2000年起按照“先貸款後存款、先大額後小額、先外幣後本幣”的思路全面推進利率改革,2013年7月20日和2015年10月24日放開貸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價格只有對真正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才能完全發揮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問題是,金融機構行為往往具有不完美性質,即利差要能夠覆蓋風險,否則就一定會導致資金內部循環。於是,問題自然演化為:一方面立足於支持實體經濟的貨幣傳導機制因風險溢價而效能不足;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的順週期操作,泡沫化現象在很多領域出現。因此,

學習和引進現代宏觀金融調控方式相對較為容易,但真正改革金融運行內在機理,金融機構現代化是無法繞過的環節,也是貨幣政策、金融監管是否有力有效的決定性因素

金融機構改革的必要條件是開放

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是,為什麼40年間我國金融體系改革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實現了歷史性變革,得到了世界範圍的認可?其中固然有不懈探索,但更重要的是以開放促進改革。改革因意味著深刻的利益重組而會存在內生動力不足的問題,因此,開放就成為推動甚至倒逼改革的先決條件。開放促使了中國金融體系自身變革,走向與世界的融合。開放的基本含義有三點:一是引進規則,二是引進制度,三是引進競爭。

首先是規則。過去30年間中國積極引進國際金融業標準和準則,提高會計審計標準,實施巴塞爾資本協議Ⅱ、Ⅲ等國際金融監管標準和準則。總體按照市場規則和經濟規律逐步引入並建立既符合我國國情,又體現市場原則的規律法律、制度規則、計量標準和實踐準則。有了這套制度標準,改革的進程更加規範,更好地與國際接軌。以我國商業銀行為例,撥備計提不足使得消化不良貸款能力較低,採用更高的會計準則和更高貸款分類標準,商業銀行可自主進行不良貸款撥備,保障對損失類不良資產核銷有較大自主權;通過實施巴Ⅱ和巴Ⅲ保證商業銀行擁有較大空間應對金融風險。對於金融機構而言,作為高負債企業,其經營成敗具有極強外部性,因而不僅要謀求自我發展,更要有充分自我約束,而資本充足率和償付能力正是這種約束,即一定規模的資本金只能經營一定規模的業務量。

其次是制度。中國通過對外開放實現了全球範圍內的產權融合和法人治理現代化,呈現中資機構向世界金融業“收斂”的基本趨勢。改革初期,國有銀行改革經歷了艱難探索,從20世紀70年代末立足辦成專業銀行,到90年代初把政策性業務剝離給政策性銀行,力求把國有銀行辦成真正商業銀行,改革方向不可謂不明確,改革決心不可謂不堅決,改革舉措不可謂不精準。然而事實證明,如不轉變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國有商業銀行不可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封閉的銀行體系和舊體制機制仍然不斷產生新的不良資產。在歷經曲折,付出鉅額改革成本後,我們意識到,開放可以引進制度,制度可以帶來新生。整部金融改革史最偉大的篇章之一,是2003年至2006年中資銀行引進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戰略決策,股權合作成為境外金融機構進入中國的新方式,推動了銀行業快速變革,使中國銀行業從問題金融機構演變為全球最具活力和影響力的市場主體。其中建行、中行、交行、工行先後引進境外戰投並在境內外成功上市,是改革開放相互促進的成功案例。可以說,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才有今天蓬勃發展的中國銀行業。

第三是競爭。1994年中國頒佈全面規範外資銀行的第一部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了外資銀行在華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的市場準入條件和監管標準。這是引進競爭的開始,實際上,保險業是開放、競爭和繁榮的最佳實踐,比其他金融行業提前兩年全面對外開放。2003年年底,中國就取消了對外資非壽險公司在華設立機構形式的限制,並向外資非壽險公司開放所有業務。從2004年12月11日開始,中國根據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全面放開保險業對外資的業務和地域限制,進一步取消了外資保險公司機構設立的地域限制,除有關法定保險業務外,進一步向外資參股或合資壽險公司開放了所有業務。除了對壽險公司有外資比例不超過50%及設立條件限制外,對外資沒有其他限制,非壽險公司則除了設立條件以外,沒有其他限制,法定再保險比例降為5%。2005年年底中國取消了法定分保政策,保險業商業化運行程度進一步提升。

當前的核心問題是金融機構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當前金融改革從表面上看是防控系統性風險,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實質性問題是金融資源配置主體及其渠道。40年改革開放的基本經驗和教訓或可供未來的金融改革設計參考。

第一,貨幣是總閘門,但貨幣當局不是金融資源直接配置者。這是1979年以來的改革被反覆證明的真理,但很容易在金融危機後過度賦予中央銀行結構調整職能。實際上,中央銀行可以在事前或事後糾正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資源錯配,但它絕非直接配置者。特別是,當我們較多考慮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等具有社會價值的問題時,激勵應嚴格優先於政府直接配置金融資源,否則勢必形成極高的道德風險。

第二,槓桿率是風險總源頭,但解決槓桿問題應該更多地從機構的資本約束出發,發展直接融資機構。中國金融改革不缺資金來源,但缺乏正確的金融資源配置形式,否則必然是日益提高的負債率與快速膨脹的金融資產並存。降低槓桿率和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必須依靠發展直接融資和股權投資機構,而不再依賴以銀行業為主導的金融體系“增加總資產—追加資本金”的膨脹循環。在這個意義上,我們還需要更多地向全球金融市場開放,持續借鑑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實體經濟良性互動的得失成敗,科學謀劃下一階段金融改革。

第三,風險是金融的永恆命題,單體風險永續存在,但系統性風險都來源於道德風險。的確,開放會因機構間資產負債連接促發跨境風險傳染,開放也會因學習新業態形成新增風險。當前移動支付、網絡信貸、區塊鏈等金融科技快速引進導致了跨市場跨行業風險衝擊。但從18世紀以來歷次金融危機歷史縱深看,金融危機源於系統性資源錯配,全局性錯配源於全行業道德風險蔓延。因此,在金融市場高度關聯的今天,針對跨市場跨行業金融行為要有更清晰判斷,既要建立宏觀審慎制度框架控制系統性風險,也要避免從管理走向管制的體制復歸。畢竟,金融配置資源效率很大程度決定了實體經濟投入產出效率。這是“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的基本含義,也是檢驗一個經濟體能否走向現代化、邁向中高端的重要標尺。

(作者陸磊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原題為《陸磊:在開放中變革、融合與創新的金融機構體系——40年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的基本經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