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仰帆收證監會罰單 符合條件投資者可起訴

編者按:又一家A股上市公司加入虛假陳述的隊伍,ST仰帆(600421)本月10日收到證監會開出的行政罰單,該公司因為連續兩年的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下虛假,被做出頂格處罰。對此,維權律師表示該股票股價落差較大,相關的投資者可以正式提起訴訟。此外,神州長城也於近期收到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通知,股民可以密切關注維權進展。事實上,本週“金融315”還給大家帶來爾康製藥、三維絲、*ST眾和等維權案的最新進展,供投資者參考。

ST仰帆收證監會罰單

符合條件投資者可起訴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漢國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仰帆或公司,股票代碼:600421)於2018年12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11號)。早在2014年12月2日ST仰帆已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而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深專調查通字20141055號)。兩年後,2016年12月19日ST仰帆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6]109號),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虛假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依法擬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2012年5月,ST仰帆設立子公司上海鄂欣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鄂欣實業”)具體開展鋼材貿易業務。根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仰帆在2012年年度報告披露的49,188,991.55元營業收入中,有41,151,951.13元為鄂欣實業不應當確認的4筆鋼材銷售確認收入,該年度報告披露的營業收入數據存在虛假。其次,ST仰帆在2013年年度報告披露的111,418,059.50元營業收入中,有16筆共計103,049,142.53元為鄂欣實業不應當確認的鋼材銷售收入。該年度報告披露的營業收入數據存在虛假。基於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對ST仰帆頂格行政處罰,並對其時任高管亦作出頂格行政處罰。

對於ST仰帆的虛假陳述行為,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投資者保護中心的黃律師分析稱,該公司被證監會調查處罰的時間段持續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一方面是因為在ST仰帆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向證監會申請了聽證請求,延長了證監會的正式處罰決定之出具時間。另一方面,ST仰帆虛增的營業收入金額較大,並且公司經歷了停牌、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增加了調查難度。

黃律師表示,在各種虛假陳述的證券責任糾紛案件中,虛增營業收入的行為是最易誤導投資者的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害也是較其他虛假陳述行為更為嚴重的。雖然ST仰帆的相關人員因此多次對投資者表達出公司的歉意,但這些行為並未能彌補投資者因此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並且,自ST仰帆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至其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這個時間段內,ST仰帆的股價經歷了較大的波動,所以黃律師認為,如果投資者在2013年2月5日到2016年12月19日之間買入天成控股股票,並且在2016年12月19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賠訴訟。若有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建議儘快尋求專業律師團隊提供法律支持。

爾康製藥受損股民持續徵集中

湖南爾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0267,以下簡稱“爾康製藥”或公司)於2017年8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編號:湘稽調查字0607號),於2018年4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以下簡稱“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編號:【2018】2號),最終於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18】2號)。

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爾康製藥2015年年度財務報表虛增收入18,058,880.00元,虛增淨利潤15,859,735.04元,佔當期合併報表披露營業收入1,755,998,915.76元的1.03%,披露淨利潤604,578,672.02元的2.62%。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虛增營業收入255,075,191.84元,虛增淨利潤232,254,448.80元,佔當期合併報表披露營業收入2,960,896,815.03元的8.61%,披露淨利潤1,026,434,494.30元的22.63%。爾康製藥於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別公告了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錄。自2017年5月9日爾康製藥被曝其在海外設立的公司涉嫌虛構利潤,與此同時還涉嫌虛構公司資產,當日爾康製藥的股價一路下挫,之後快速放量跌停,收盤跌9.96%,報收11.48元,且當天換手率高達2.15%,是前一個交易日的約7倍,隨後爾康製藥公告停牌。

對此,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表示,爾康製藥的行為極大地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並且自爾康製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以後,其股價出現了更大的跌幅,直至目前爾康製藥的股價仍處於較低的位置。因此張律師認為,在2016年4月6日前買入爾康製藥股票,並在2017年8月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聯繫相關專業律師團隊啟動索賠程序。

三維絲索賠案管轄法院已有成功判例

廈門三維絲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00056,以下簡稱“三維絲”)於2017年 12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廈調查字201704號),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18年10月30日,三維絲收到中國證監會廈門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廈證監處罰字〔2018〕3 號】。依據上述告知書,證監會認定三維絲實施了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的行為,以致三維絲在後續2017年半年報、第三季度報告中所披露的信息不準確。

根據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吳律師的意見,儘管三維絲目前僅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但並不影響投資者向其提起索賠訴訟。更能增強三維絲投資者索賠信心的是,2018年11月5日,三維絲又收到了廈門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29號】,為三維絲未能依法披露公司相關交易情況增加了再一項有力證據。而從三維絲的股價漲跌幅上看,三維絲股價從2016年年底開始便進入下跌通道,兩年來從17元以上跌至6元以下,市值縮水三分之二以上,2萬股東流通市值損失20多億元。因此依據目前情況而言,證監會最終對三維絲予以行政處罰的概率極高,受此影響較大的投資者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啟動訴訟索賠,要求三維絲賠償股民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和利息。

此次三維絲的管轄法院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法院此前已受理過部分股票虛假陳述的索賠案件,其中數額較大的案件為象嶼股份(未重組前為“ST夏新”)的虛假陳述案件,該案件最終雙方達成和解,49位股民獲賠101.2萬。依據吳律師的意見,在2016年4月25日至2017年12月22日期間買入三維絲且在2017年12月23日未全部清倉的投資者可進行索賠。

*ST眾和部分投資者起訴獲立案

2017年9月12日,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為002070,曾名為“眾和股份”,後更名為“*ST眾和”,以下簡稱“*ST眾和”)公告因公司及董事會秘書詹金明、財務總監黃燕琴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18年2月8日,該公司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8年5月28日該公司因虛假陳述,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 1號],證監會對*ST眾和主體頂格行政處罰。證監會查明眾和股份的違法事實為:一、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眾和股份未按規定計提(子公司金鑫礦業)逾期貸款的罰息,導致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2016年度半年度報告、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1、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情況;2、未及時披露主要資產被查封的情況;3、未及時披露訂立轉讓子公司股權的重要合同的情況;4、未及時披露公司董事長許建成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據已有資料顯示,*ST眾和曾多次未如實披露公司的債務或股權變化情況,自其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以來,*ST眾和基本處於虧損狀態,因連續的虧損該公司已在今年的5月15日被暫停上市,目前公司正在重新組建爭取恢復上市。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鄭律師分析稱,該公司被停牌重組的事實並不影響因其虛假陳述遭受損失的投資者進行索賠,並且已有一部分投資者的索賠訴訟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因此鄭律師呼籲下列適格投資者應儘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彌補損失:在2016年2月11日至2017年9月12日期間買入*ST眾和且在2017年9月12日之後未全部清倉的投資者可進行索賠。鑑於目前*ST眾和仍處於停牌狀態,在上述期限內購入*ST眾和的投資者應當儘快提起索賠訴訟,以避免損失擴大。

神州長城被立案調查

投資者可關注維權進展

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0018,以下簡稱“神州長城”)於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京調查字18041號)。上述《調查通知書》的主要內容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神州長城在2018年9月22日公告稱,其控股股東所持有的5.83億股,已全部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凍結及輪候凍結。2018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報問詢函》(公司部半年報問詢函〔2018〕第55號,以下簡稱“《問詢函》”),要求公司對相關問題進行說明,同時需要中介機構和獨立董事等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並要求於2018年10月10日前進行回覆。但在2018年10月19日神州長城公告稱因中介機構內部審批程序較為複雜,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預計於2018年10月26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回復並披露。

據瞭解,神州長城的核心業務為工程建設及醫療健康產業投資與管理,公司預計今年前三季度實現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比上年同期下降80%—100%。對於業績變動的原因,神州長城表示“受國家信貸調控政策的影響,資金緊張導致公司經營收縮,項目進度受到嚴重影響,從而未形成利潤,導致收入和利潤總體較上年同期大幅減少、同期財務和管理費用增加較多”。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認為,如神州長城因信披違規收到證監會正式的行政處罰,在2018年10月18日前(含當日)購買神州長城股票,且在2018年10月1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神州長城股票,存在虧損的投資者,可做好索賠準備,儘快藉助專業律師團隊的力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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